上海市重点地区人民防空工程统筹建设管理规定》决策背景 ( 2023年12月20日 )
一、原文件试点取得明确效益
原市民防办于2021年8月制定印发了《关于推进本市重点地区民防工程统筹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沪民防〔2021〕99号)(以下简称《意见》),开展人防工程“统筹开发、集中配建”试点,截至2023年底,统筹建设试点建成面积达70万平方米,为适应上海城市地上地下空间同步规划、一体开发提供了试点经验借鉴。
比如,在虹口北外滩、奉贤数字江海、浦东新杨思等重点地区通过编制人防工程统筹建设规划形成了诸多规划成果。在徐汇区黄浦江南延伸段WS3单元xh130的5个街坊、黄浦区嘉里金陵路项目等重点城市地块通过编制统筹建设设计方案开展了项目试点。
二、原文件有修订并上升为规范性文件的必要
一是2021年制定的《意见》已到期,需要更新修订。二是原《意见》出台后,还出台了《关于本市重点地区民防工程统筹规划建设和<上海市二等人员掩蔽所民防工程技术要求规定(试行)>试点审查程序的规定》(沪民防〔2021〕151),需对相关程序、要求进行了技术性整合和细化。三是需要总结推广浦东新区国家人民防空改革试验区及其他重点地区试点经验。四是需要进一步明确建设单位落实“统筹建设”责任义务,市区两级国动部门职责分工和监管要求。
三、已完成修订的法定前置程序
(一)完成公众意见征求。2023年12月20日至2024年3月11日,市国动办防护工程处通过网上征求意见、书面征求意见、专项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等方式,征集了有修订《规定》的意见建议。
(二)完成专家论证。2024年1月24日,防护工程处组织规划、人防、建筑等领域专家开展论证,与会专家一致认为《规定》整体框架合理,条理清晰,内容具体,要求明确,有可操作性。
(三)完成风险评估。2024年3月5日,市国动办委托市民防协会,组织召开《规定》风险评估会,评估提出“因城市发展较快,人防统筹规划会存在与城市规划不同步的风险”、“《规定》在执行中,其统筹要求的适用范围、适用情形存在理解不一致的风险”、“《规定》的适用主体在统筹规划建设过程中,存在对自身权利义务不清晰的风险”,形成了风险评估报告。
(四)完成合法性审查。2024年6月4日,市国动办法制审核机构对《上海市重点地区人民防空工程统筹建设管理规定(草案)》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纳入行政规范性文件情况进行审核。认为,该文件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未发现文件存在违法或者明显不当情形;未发现文件设置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情形;符合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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