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人民防空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政策解读 ( 2025年07月31日 )

  近日,市国动办印发了《上海市人民防空领域国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沪国动规〔2025〕1号,以下简称“《清单》”),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一是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结合执法实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国发〔2025〕5号),进一步规范人民防空领域行政处罚权的行使,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持续优化本市营商环境。二是优化市场监管方式、提高执法效率的需要。行政处罚不是目的,最终是为了维护人防工程的防护效能,实现有效的市场监管。制定《不予处罚清单》,给予企业容错空间,先行告诫说理,责令限期整改,通过批评教育、指导约谈、发放告知书等方式指导企业自觉纠正违法行为,有利于在执法监管中进一步紧抓重点监管行为和对象,把有限的资源和力量集中在更需要的地方。三是细化法律规定、更好地适应人防执法实践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由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不予处罚清单》将不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具体化、标准化,为执法人员提供了明确的执法工作指引,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本市民防领域执法精细化水平,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

  3.《上海市民防条例》

  4.《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5.《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

  6.《上海市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7.《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1.依据《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设定的不予处罚事项。一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民防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二是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要求的。结合实际,将具体影响细化包括:不超过三扇人防门启闭不畅、不超过三处人防门密闭橡皮条或闭锁装置等零部件缺失、不超过三处防爆波活门零部件或超压排气活门零部件缺失、不超过三处呼唤按钮零部件、人防围护结构给排水、电气专业,擅自穿孔、开孔数量不超过二处,且孔径不超过50mm;人防围护结构给排水、电气专业,擅自留孔、开孔数量不超过二处,且孔径不超过50mm;防空地下室内的各种动力信号箱、配电箱、照明箱、控制箱,设计图纸在人防墙体未采取挂墙式明装;超出人防工程竣工档案限时办理归档承诺期限。

  该部分内容主要鉴于相关违法情形比较普遍,但对人防工程防护效能危害小,初次违法且及时整改后不予处罚, 有利于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提高人防执法效率,集中力量聚焦执法重点领域。

  2.依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设定的不予处罚事项。一是人防工程施工单位更换项目负责人、专职质量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以外的技术管理人员不符合要求的;二是人防工程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项目负责人现场监督,但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三是人防工程施工单位或者劳务分包单位安排首次上岗施工作业人员的实习操作时间不足三个月的。

  该部分内容主要针对建设程序方面的轻微违法行为,采取不予处罚,督促整改的方式,有利于企业积极落实人防建设主体责任。

  3.依据《上海市民防条例》设定的不予处罚事项。一是单位或个人出租或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民防工程的;二是平时利用民防工程不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

  该部分内容在执法实践中,难点堵点在于落实整改、维护民防工程的防护效能,采取整改后不予处罚的方式,有利于促进企业主动落实整改,实现有效的市场监管。

  4.依据《上海市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办法》设定的不予处罚事项。对公众开放的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人防工程以及其他作为公共活动场所的地下空间未设置防水挡板、沙袋等物资器材。

  该部分内容在执法实践中,普遍能够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危害后果相对较为轻微,不予处罚有利于体现行业管理温度。

  5.依据《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办法》设定的不予处罚事项。一是未能按要求将新生产地点和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新生产地点试制防护设备产品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提交资质证书核发机关和新生产地点所在地省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二是出厂的人民防空防护设备未附产品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铭牌或者铭牌内容不完整的。

  该部分内容自《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首次列入《不予处罚清单》,对防护设备质量安全危害轻微,整改相对容易,符合不予处罚精神。

相关稿件:

《上海市人民防空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公众意见征询及采纳情况

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防空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

关于公开征求《上海市人民防空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上海市人民防空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草案)》起草说明

《上海市人民防空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定向听取行业专家意见情况

有关方面代表列席《上海市人民防空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会议决策情况

《上海市人民防空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风险评估情况

《上海市人民防空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决策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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