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防空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决策背景 ( 2025年07月30日 )

  为优化营商环境,推进落实上海市人民防空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根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上海市民防条例》《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办法》《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等,按照上海市《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上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在原《民防领域市场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基础上,结合近五年来的工作实际,起草制定了《上海市人民防空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一是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2025年初,上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在《聚焦提升企业感受 持续打造人民防空领域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中明确提出了修订《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等举措。现行《清单》已施行近五年,共不予行政处罚案件243件(截至2025年6月底),充分落实了包容审慎监管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结合执法实践,调整完善相关规定,对贯彻落实202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5号),进一步规范人防领域行政处罚权的行使,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持续优化本市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优化市场监管方式、提高执法效率的需要。行政处罚不是目的,最终是为了维护人防工程的防护效能,实现有效的市场监管。制定《不予处罚清单》,给予企业容错空间,先行告诫说理,责令限期整改,通过批评教育、指导约谈、发放告知书等方式指导企业自觉纠正违法行为,有利于在执法监管中进一步紧抓重点监管行为和对象,把有限的资源和力量集中在更需要的地方。

  三是细化法律规定、更好地适应人防执法实践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由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执法实践中,执法人员对轻微违法的具体案件不敢轻易认定,并进而依法不予处罚,影响了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具体落实。《不予处罚清单》将不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具体化、标准化,为执法人员提供了明确的执法工作指引,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本市人防领域执法精细化水平,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相关稿件:

《上海市人民防空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公众意见征询及采纳情况

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防空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

关于《上海市人民防空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政策解读

关于公开征求《上海市人民防空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上海市人民防空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草案)》起草说明

《上海市人民防空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定向听取行业专家意见情况

有关方面代表列席《上海市人民防空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会议决策情况

《上海市人民防空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风险评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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