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防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和审查质量检查工作细则(修订)》公众意见收集采纳情况 ( 2023年09月19日 )

  8月至9月,在市国动办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期30天。8月30日,召开座谈会,广泛邀请13家设计院和17家审图机构,共计32人现场征询意见。9月上旬分别实地走访2家设计院和2家审图机构,听取意见。共收到意见5条。

序号

意见内容

意见来源

采纳情况

修改措施/解释说明

1

第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建议将“相对人”改为“被检查单位”,本条各条款之间可以对应。

上海虹核工程审图有限公司

采纳

第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明确检查对象为设计单位和审图机构。

2

建议增加有关建设方责任义务的条款。

上海宝申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不采纳

本工作细则是针对设计和审查质量监管的管理文件,监管对象为设计单位和审图机构。

3

建议合并新项目上报及重大设计变更上报时间节点

上海宝申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不采纳

重大设计变更经常发生在施工阶段,为及时发现重大设计变更不合规情况,降低整改成本,要求审图机构及时上报重大设计变更。

4

第八条“抽查周期”均宜标明为“有上报工程的抽查周期(如无项目则顺延)”

上海现咨建设工程审图有限公司

采纳

第八条“检查周期”改为“有审查项目的检查周期”。

5

“九、检查处理”中“每个检查周期中发现审图机构上报民防建设工程审查项目信息中存在漏报1项及以上的”宜改为“在多个检查周期中发现审图机构上报民防建设工程审查项目信息中存在累计漏报2项及以上的”。

上海现咨建设工程审图有限公司

采纳

第十条(原第九条)第四款改为:检查单位对1个自然年内累计漏报2项人防建设工程审查项目信息的审图机构(每月3日、18日为上报日期,节假日顺延至上班第一天,超过该上报日期视为漏报),对其进行约谈、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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