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检验检测管理办法(草案)》的说明 ( 2025年09月30日 )

  2024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人民防空防护设备检验检测管理办法》(发改国防规〔2024〕1450号,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规范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国人防〔2017〕271号)同时废止。

  鉴于此,市国动办于2023年11月印发的《上海市民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沪国动规〔2023〕2号)需修订相应条款以满足上位文件要求。2025年5月,市国动办防护工程处成立编制组,起草了《上海市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检验检测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草案)》”),旨在加强检验检测机构在防护设备生产、安装及人防工程主体结构开展质量检验检测活动的从业行为管理,同时取消相关备案管理制度,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一、起草过程

  (一)修订依据。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办法》、《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管理办法》、《人民防空防护设备检验检测管理办法》。

  (二)组织起草。根据工作安排,编制组开展了前期的基础资料收集、分析,并结合工作实际,启动了《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在原《上海市民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沪国动规〔2023〕2号)框架上修订形成了《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

  (三)征求意见情况。编制组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9月30日-10月29日,在市国动办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意见,同时书面征求住建、市场监管等委办局和各区国动办意见。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阶段,上海诚云检测提出6条意见,市住建委提出1条意见、市市场监管局提出2条意见,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安质监站提出3条意见,《管理办法(草案)》对提出的合理意见采纳了5条。10月31日组织3家人防检测机构、3家防护设备生产企业、1家人防设计单位及民防工程行业协会座谈,采纳了19条建议。

  (四)专家论证情况。11月17日,编制组组织防护设备生产、施工、检测、法律、管理等领域5名专家开展论证,与会专家一致认为,《管理办法(草案)》根据国家最新要求和本市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具有必要性,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框架完整、逻辑严密、可行性较强,规范了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的检验检测活动,满足本市人防行业管理需要。

  (五)风险评估情况。经委托上海政法学院,于11月24日完成《管理办法(草案)》风险评估报告。认为:其落地实施后可能引发的风险属于低风险等级,在网络舆情、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财政资金方面的风险总体是可控的、可预见的。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草案)》共八章四十条,具体为:

  “第一章 总 则”共七条。主要对目的依据、概念定义、工作职责进行了规定。

  “第二章 防护设备生产质量检验检测”共四条。主要对防护设备生产原材料、产品出厂前的质量开展抽样检验检测提出要求。

  “第三章 防护设备安装质量检验检测”共三条。主要对防护设备安装及验收前阶段的质量开展抽样检验检测提出要求。

  “第四章 人防工程防护性能检验检测”共五条。主要对工程主体气密性、工程口部防护设备气密性、通风系统性能的质量开展抽样检验检测提出要求。

  “第五章 检验检测机构”共三条。主要对检测机构依法从业行为、提升能力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提出要求。

  “第六章 检验检测要求”共十二条。主要对各方参与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验检测的行为加以细化和规定。

  “第七章 监督管理”共四条。主要对人防主管部门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检查内容和职责予以强调和明确。

  “第八章 附 则”共两条。主要对解释主体、实施日期予以说明。

 三、主要特点

  (一)内容修订时结合上海实际有所保留和侧重

  《管理办法(草案)》在管理对象、阶段、内容上,弱化了资质认定要求,强化了检验检测全过程,不仅有防护设备生产检验检测,也有防护设备安装检验检测,更保留了人防工程主体防护性能检验检测,对象上从部分到整体,阶段上前后形成闭环,内容上做到全覆盖,杜绝了监管盲区。

  (二)聚焦工作职责,取消相关备案制度

  《管理办法(草案)》根据国家《人民防空防护设备检验检测管理办法》(发改国防规〔2024〕1450号)第三条规定,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取消了不属于市国动办工作职责的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内容,取消了备案管理制度。

 (三)加强检测机构从业行为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管理办法(草案)》增加了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行为的管理要求,包括满足本市住建部门相关工程检测规定、杜绝利害关联关系、不得转包业务、确保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

 (四)加强检测过程的规范管理,确保检测质量可靠

  《管理办法(草案)》强调了在具体检验检测过程中应做到规范动作,包括签订检测合同、制定检测方案、委托见证取样、信息化管理、资料归档、检测异议处理等。

  (五)减少生产厂家抽检比例要求,减轻企业经营负担

  《管理办法(草案)》在第二章防护设备生产质量检验检测中,对原材料抽样检测取消20%比例要求,对产品出厂前抽样检测取消全数比例要求,相关抽检比例由企业自行设置,以进一步减轻企业生产成本。

  (六)增加工程性能检测内容,提升工程整体检测质量

  《管理办法(草案)》在第四章人防工程防护性能检验检测中,增加防毒通道的气密性检测,并要求每个单位工程密闭通道或防毒通道不少于1个,确保工程整体检测质量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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