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上海市民防工程防护设备监督工作管理规定》的政策解读 ( 2023年01月31日 )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民防工程防护(密闭)门的安装和使用管理工作,提升民防工程战时防护效能,确保民防工程战备功能,监管中心制定了《上海市民防工程防护设备监督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

民防工程是战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屏障,防护设备是民防工程战备效能发挥的关键要素。在民防监管工作中,发现个别民防工程在设计、施工、使用等环节中存在平战功能碰撞、民防工程二次装修再破坏等现象。为进一步加强民防工程防护设备管理,规范市、区民防管理部门监督行为,明确建设和使用各环节检查内容,保障民防工程快速响应平战转换的战备需要,监管中心拟写了《上海市民防工程防护设备监督工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二、文件制定过程

监管中心根据人防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结合日常监管工作,按照民防工程全生命周期管理的要求,会工程处从工程项目审批、施工图审查监管、施工质量监督、工程使用维管等管理阶段,仔细分析研判导致各种问题出现的源头情形,补全监管手段和措施,形成《上海市民防工程防护设备监督工作管理规定》(初稿)。

经向工程处、法规处多次征求意见,监管中心对《管理规定》(初稿)进行修改调整后形成征询意见稿向区民防办征询意见,区民防办均无修改意见。

三、文件主要内容

《管理规定》共分为五章二十条,条文明确的监管措施涉及民防工程从前期建设手续至使用阶段的全过程,重点针对二次装修、车位车道使用、结构尺寸不合理等原因造成的人防门拆除的问题,明确了市区民防审批部门、施工图审查监管部门、安质监部门和使用管理部门根据工作职责的监管要求。

第一章总则:目的依据、适用范围、职责分工、监督内容;

第二章建设阶段监督:项目审批阶段监督、施工图审查监督、施工安全质量监督;

第三章使用阶段监督:使用前的管理、使用后的管理、日常检查的频次要求、日常检查的重点部位;

第四章其他:发现问题后的监管措施、内设部门的协同配合、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廉政要求;

第五章附则:参照执行规定、解释权、执行日

 


相关稿件:

关于印发《上海市民防工程防护设备监督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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