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本市公用人防工程加固改造项目规范化管理的通知 ( 2023年09月22日 )

沪国动〔2023〕73号

各区国动办,市民防监管中心:

为加强本市公用人防工程(以下简称:“公用工程”)加固改造项目规范化管理,根据《上海市民防办公室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公用工程加固改造项目应结合本地区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工程完好率指标要求有序推进。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工程主体大修

工程主体结构损坏,包括:顶板、底板、墙体存在裂缝或开洞,梁板柱等构件存在混凝土剥落、钢筋裸露锈蚀、断筋等现象,工程结构存在防护效能或安全使用的隐患;

(二)战时设施设备更新

战时设施设备损坏,包括:防护设备、战时通风、供水、供电、消防等老化、损坏、缺失,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急需更新的。

(三)涉街镇指挥所改造

由原五级工程改造为核5常5、一等人员掩蔽工程且符合街镇指挥所工程布点规划要求的。

二、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计划编报

各区国动办、市民防监管中心(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充分研判公用工程加固改造轻重缓急,编制本地区、本单位公用工程加固改造计划,并于每年1月底前报市国动办审查。

改造计划应充分论证加固改造的必要性、可行性,分析战备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并明确改造内容、计划工期、经费估算及来源等。

(二)方案申报

申请单位根据市国动办批准的本年度公用工程加固改造计划,逐项目编制加固改造方案(初步设计深度)或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概算深度),和工程概算一并报市国动办审批。申请下一年度预算保障的项目应于当年6月底前完成方案上报。

改造方案内容应与计划申报时保持基本一致,并按现行人防工程战技要求、人防工程建设以及工程建设相关标准规范进行编制。原5级以下(含)工程,确因施工环境和条件限制,难以按现行规范落实工程等级的,一般应按照工程原设计标准进行改造,防化等级按战时功能要求落实。

工程概算应严格按实际工程量及现行有关计价标准并充分考虑旧物利用进行编制。专项资金保障的改造内容一般包括工程主体结构、战时设备设施(包括平战合用的设备设施)以及基本的供水、供电设施等,不包括超出战时使用要求的装饰装修、专供平时使用的设备设施以及因平时功能特别需要的消防设备、变配电设备、供水设备等。

三、建设管理

(一)施工管理

项目方案批复后,申请单位按照工程建设有关程序及管理要求组织改造施工。投资概算在100万(含)以上的改造项目,应通过联审平台落实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安全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等工作;投资概算在100万以下免施工许可的区属项目,由区国动办自行负责工程设计质量、施工安全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市属项目由监管中心按市管工程管理要求落实相关建设手续。

改造工程验收后,申请单位应按照工程档案和信息管理有关规定,落实工程改造档案归集和工程信息的更新工作。

 涉及指挥通信要素改造的,按相关规定落实竣工验收。

(二)用款申请

项目费用列入预算后,申请单位根据预算安排情况、项目推进计划和合同约定向市国动办申请用款。

(三)绩效管理

 各单位应按批准的改造方案推进项目,严格施工组织控制,不得随意变更改造内容或增减工程量,严格控制调概,确保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完工。施工过程中所有确因需要发生的变更和调整,均须报市国动办批准后方可实施。

 凡因未能按期完工,造成预算执行不到位;或因工程量增加,造成工程超概的,均在项目单位年度考核及项目绩效评价中给予处置。

 

附件:加固改造项目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

 

 

                  上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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