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动办邀请有关方面代表列席《上海市人民防空行业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规定》会议决策 ( 2023年12月11日 )

  对人防行业市场主体开展信用监管是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内容。2022年1月,原市民防办制定实施《上海市民防行业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规定(试行)》,同步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搭建信用评价系统,推进信用数据归集、信用评价和信用应用,为加强人防行业分类监管提供了有力支撑。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适应当前国防动员改革需要,近日,市国动办在实践基础上,组织修订并形成《上海市人民防空行业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规定》,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完成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于12月8日召开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并邀请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吴卫明、上海三维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吴国忠、上海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陆荣欣3位代表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代表们认为,该规定的修订程序规范,内容体现信用评价政策的延续性,是企业信用建设与政府行政监管的有机结合,有助于企业及时修正信用偏差。同时,代表们对不良行为信用记录信息的行政措施差异性、取消人防防护设备区域限制后的企业准入信用监管、加强信用评价加减分行为的指导等具体情形提出建议。

  会议认真听取并吸纳代表们的意见建议,并审议通过了该文件。会议指出,要以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全力打造公平开放、竞争有序、优胜劣汰的人防行业市场环境。一是要依据国家人防办《关于取消人防专用设备跨省域销售、安装限制的通知》,及时跟进本市人防防护设备市场放开后的监管措施;二是要抓实本市人防工程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单位以及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设施生产安装企业的信用评价、信用修复,提升信用评价、信用修复的精准性和及时性;三是加强信用信息应用,将企业信用状况作为人防工程领域的重要考量因素,更好地服务人防行业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相关稿件:

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防空行业经营主体信用监管规定》的通知

关于《上海市民防行业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规定(试行)》的起草说明

关于《上海市人民防空行业经营主体信用监管规定》政策解读

《上海市人民防空行业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规定》决策背景

修订《上海市人民防空行业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规定(试行)》专家论证报告

《上海市人民防空行业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规定》公众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报告

关于公开征求《上海市人民防空行业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规定》修改意见的公告

修订《上海市人民防空行业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规定(试行)》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专家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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