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防工程使用和维护管理规定》起草说明 ( 2022年08月10日 )
一、起草背景
2002年12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9号)(以下简称《办法》),2010年12月20日、2015年5月22日、2018年12月7日,市政府对该《办法》共进行三次修正并重新发布。该《办法》的发布,对本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规范了民防工程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为本市民防工程提升防护能力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上海作为超大城市,着力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有效履行“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职能使命,优化民防工程平战服务功能,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升城市发展能级。根据《办法》有关规定及本市民防工程使用和维护管理有关要求,有必要在《办法》的框架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更详细、更具有操作性和实用性的《上海市民防工程使用和维护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加强本市民防工程使用和维护管理,确保民防工程防护设施设备完好,战备使用状态良好,民防工程退出序列后管理责任落实。
二、有关依据
《规定》涉及法律依据1部,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地方性法规依据1部,即《上海市民防条例》;市政府规章2部,即《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上海市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使用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本《规定》共分5章23条。第一章(总则)共4条。分别是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管理部门、管理责任;第二章(民防工程的使用)共8条。分别是使用原则、使用收费、公益化使用、使用备案、工程改建、通信和智能物联、禁止行为、社会监督;第三章(民防工程的维护)共4条。分别是工作制度、维护管理措施要求、工程修缮、平战转换;第四章(民防工程的退出序列)共4条。分别是退出序列定义、退出序列条件、退出序列程序、退出序列后处置;第五章(附则)共3条。分别是特定地区、文件解释和施行时间。
四、征求意见情况
《规定》初稿形成后,在征求市民防办机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各区民防办公室、民防行业协会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并修改完善,形成新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后,于2022年7月6日-8月6日在市民防网站再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本次收到公众反馈征求意见邮件共3封,市民防办对相关意见和建议进行了研究,对采纳与未采纳意见进行了说明。
五、评审情况
结合社会公众及民防系统征求反馈意见,对《征求意见稿》再次进行修改完善,并形成专家评审稿,并邀请上海勘察设计、民防部门、基层管理等单位专家组成专家组,对评审稿进行评审。专家组评审意见:该《规定》的编制对指导民防工程的使用和维护具有重要指导作用,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规定》整体框架合理,内容基本全面,具有操作性和实用性。同时也提出对《规定》的用词要规范、使用人要进一步明确、增加退出序列后的处置等建议,市民防办按专家组意见,对《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
六、政策决策风险评估
根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规则》有关规定。2022年8月中旬,市民防办分别从法律界、地下空间开发管理、防护设备生产安装、应急管理、物业管理等行业各邀请1名专家组成5人评审专家组对《上海市民防工程使用和维护管理规定》组织进行政策决策前的风险评估。专家组认为,该《规定》出台,不存在会引发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等问题的重大风险源。但存在4个小风险点,风险等级低。综合研判,本次行政决策为低风险。
七、合法性审查
根据政策决策风险评估专家组评估意见,我处对《规定》再次完善修改形成合法性审查稿,并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于2022年8月26日送市民防办审核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2022年9月2日,《规定》通过合法性审查。
八、审议通过
该《规定》于2022年9月19日,提交上海市民防办公室2022年第10次主任办公会议进行审议。根据重大决策制定有关规定要求,审议邀请了物业管理、基层一线、防护设备等管理部门有关专家作为公众代表进行参与。经审议,该《规定》获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