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3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年度报告 ( 2024年03月25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本部门2023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国动办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行政许可各项工作要求,严格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度,规范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深化人防工程建设管理改革创新,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升政务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推动上海人民防空工作的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二、行政许可办理情况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上海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沪府办发〔2023〕15号),我办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2项,分别为: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和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基本要素,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等,按照要求和中央层面设定的对应行政许可事项保持一致。
按照本市建设工程改革方案,除历史存量项目外,“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及相关建设管理已纳入行政协助系统和联审平台,实行行政协助、区域评估、用地清单、多图联审、多测合一和综合竣工验收,我办不再进行单独审批。2023年,159件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全部通过行政协助系统完成,我办无单独审批办理的项目。2023年,我办共办理“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0件。所有业务均按期办结。
2023年,我办按照部署要求,认领了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对办事指南按要求进行了调整并按时切换上线。同时,结合国防动员体制改革,对相关许可文书表格进行了调整优化。
三、批后监管开展情况
(一)开展日常监管。对新开工的341个人防建设工程和374个竣工验收阶段人防建设工程项目,实施人防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检查2046个次,完成监督报告362份,共开具499份整改通知单、暂缓施工指令单53份。
(二)推动重点监管。深化防护设备设施专项整治,对6家资质到期换证的防护设备企业进行了资质延期核查,开展防护设备企业批后监管二十余次。对防护设备生产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共计开展30个次。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抽查,对受理的593个多图联审项目,出具抽查意见573份。
(三)拓展联动监管。与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事务中心联合形成《关于建立在沪工程设计企业信用管理和行政执法联动协同机制的备忘录》,开展3次联合检查,共检查68个项目,抽查合格率为93.2%。与市市场监管局共同对5家检测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对问题较轻的3家企业要求自行整改,问题较重的2家企业由市场监管局责令整改,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同市规资局、测绘质监站联合开展首次人防工程面积测绘机构监管工作,对5个人防工程项目实施监管,
(四)加强信用监管。修订印发了《上海市国防动员领域公共信用信息修复办法》(沪国动规〔2023〕1号)和《上海市人民防空行业经营主体信用监管规定》(沪国动规〔2023〕4号),建立了信用评价系统,加强对包括人防工程建设从业企业和从业行为的监管。启动信用评价信息系统并应用于分类监管,贯通监管各环节,全方位归集从业企业信用数据,为分类监管提供数据支撑。加强与市统一信用平台的对接,实现人防从业企业信用动态评分结果在市信用中心的同步公示。
(五)推进数字监管。启动2个市直属公用人防工程的安装试点,配合推进市直属公用人防工程安全物联感知设备安装调试并开展功能验收。对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试点进行了BIM信息模型检查。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人防工程档案数字化完成市级2023年度接收档案资料在智慧民防档案平台的录入,并启动历史档案电子数据向智慧民防档案平台迁移工作。
(六)强化执法办案。全面运用“上海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开展行政执法办案。全年实施行政处罚304起,其中简易程序261起、普通程序43起,共计罚款65.5万元。加强对人防工程设计单位违法行为的执法办案,完成4起简易程序执法和4起普通程序执法。
四、改革创新情况
(一)优化城市更新项目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制定《关于本市城市更新项目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建设的管理规定》(沪国动〔2023〕81号),在规划编制过程中根据更新项目特点量体裁衣,对区域内城市更新项目中有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人防工程集中修建,将多个项目的人防工程配建指标集中在其中一个或几个项目中修建。集中应用“浦东新区国家级人防改革试验区”2.0版改革成果。将城市更新项目列入重点地区范围,并通过实施重点地区统筹规划建设人防工程的项目纳入本市人员掩蔽工程防护单元面积标准试点项目,防护单元面积由目前的不大于2000平方米提升至4000平方米,既提升了防护单元面积标准,又减少平战转换工作量。对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涉及人防工程的,跨前服务,指导相关单位既能保护工程防护效能,又能完成加梯任务,助力解决群众“爬楼难”问题。
(二)健全“免申即享”工作机制。将“建设骨干人防工程资金补贴”(包括初审和终审)纳入“免申即享”,修订《上海市结建民防工程建设项目民防专项资金补贴管理办法》,调整办事程序,优化内部管理程序,加强监督检查。
(三)进一步加强企业服务。做好“法治为民办实事”活动,会同民防工程行业协会组织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企业开展集中法治宣贯,对信用评价分数较低的企业开展一对一重点法治宣贯,结合日常执法办案对行政相对人开展“执法和普法相结合”宣贯。开展免费人防业务培训,开发人防业务培训平台,上传人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领域课件40余个,现注册人数逾三百人,课件点击近万人次。开展人防工程使用管理业务培训10余次,受众近三千人。组织设计和审图人员实地参观人防门的制作全过程50人次。邀请安全专家开展安全监管知识培训,通过人防工程行业协会下发人防监理工作手册,对人防监理从业人员开展宣贯培训。
五、监督纠正情况
(一)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2023年,我办持续推进市区人防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按规定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出具法制审核意见书。
(二)开展案卷评查。组织对全市人防系统2023年执法案卷进行全面评议检查,共随机抽取案卷31份,组织专家评查,制定系统内评查报告,将市区执法单位问题逐一反馈,指导各单位建立整改措施清单。严格落实行政处罚法要求,形成执法突出问题清单。
(三)加强工程项目巡查。2023年,我办对92个区管人防建设工程项目开展安质监巡查,覆盖浦东、临港和自贸区管委会等全部安质监事权下放区域,共开具整改单的意见31,要求辖区人防管理部门开具整改单项目32个,开具暂缓施工指令单4个。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一是在人防工程建设“地上地下一体化”管理改革推进下,大力加强人防部门和住房建设等部门的协同监管、综合监管日显紧迫。二是物联感知、信用监管等监管方式需要进一步拓展。
(二)改进措施。一是推进建立完善全流程、多部门协同的综合监管机制。配合牵头部门制定本市综合监管制度文件,深化落实原市民防办、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人防工程设计和监理综合监管的通知》(沪民防〔2021〕117号)要求,对人防工程的设计和监理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企业违法行为有涉及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情形的,及时移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查处;从事人防工程设计、监理的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纳入本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及其他相关事项。二是充分依托科技手段,推进线上监管、远程监管。结合市政府企业场所码的设定,以人防码管理系统为基础,开展人防建设工程线上监管,实现多方参与的监管模式,相关信息数据上链共享至其他部门。三是进一步加强信用监管,对企业信用风险结果进行综合应用和精准监管。强化信用评价体系应用,推进信用评价数据采集工作的常态化,并结合信用评价系统进一步落实分类监管机制,加强对重点企业参与项目的监管。强化防护设备领域信用监管,根据防护设备跨省销售备案和销售合同备案取消后的监管需求,加强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的现场抽检,确保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质量和安全。
上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