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403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 2019年04月02日 )
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仇瑜峰委员提出的关于高质量建设上海“地下城市”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有关民防工程建设融合式发展的理论探索
民防工程是地下空间的一部分,在建设和使用上坚持平战融合的原则。目前本市人防工程基本按照上述原则,在服务居民停车、地下商业开发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业。
民防工程是具有防护功能的地下空间。民防管理部门在民防工程建设监管与管理方面的重点是战时防护功能,因此,在制定民防工程建设与管理职责、体系、标准和政策时,我办目前正在积极与本市住建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厘清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边界,探索建立联合监管的新模式,综合考虑融合式管理与专业监管的可行性和便利性,从而实现提高管理效率、减少管理矛盾、降低管理成本、促进民防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目标。
二、市民防办民防工程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市民防办已于2018年4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加强本市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民防重点工作三年行动方案》(沪民防〔2018〕24号),其中就民防工程规划布局、老旧民防工程整治、管理标准等方面均提出了相关任务要求。
规划布局方面。一是做好民防工程专项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进一步加强与本市规划部门的沟通,根据总体规划的编制情况,和本市新城、新市镇规划编制开展情况,开展民防工程专项规划编制的研究工作;二是确保民防工程布局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过程中民防部门的参与度,细化民防部门在土地出让阶段的征询意见,从源头抓好建设项目落实民防工程专项规划的要求。三是多种方式推进骨干工程建设。
老旧民防工程整治方面。一是深化公用民防工程维护管理。按照《进一步加强本市公用民防工程维护管理实施意见》(沪民防〔2016〕93号),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加大工作力度,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深入推进公用民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公用民防工程维护质量长效机制,确保民防工程处于良好战备状态。二是持续推进退出民防序列工程管理。按照《关于公用民防工程退出民防序列的管理意见》(沪民防〔2015〕139号)和《关于公用民防工程退出序列管理意见的补充通知》(沪民防〔2016〕83号),进一步加强退出民防序列工程安全隐患治理,并制定2018-2020年行动计划,有序实施老旧工程治理工作,妥善处置废旧民防工程,消除安全隐患。
管理标准方面,市民防办在2018年已编制完成了《民防工程安全使用技术标准》和《公用民防工程安全风险评估技术标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2019年启动地方标准《退出民防序列工程整治技术标准》的编制工作。市民防办还将在推进防护效能质量安全检测认证体系建设、健全民防工程安全管理机制、推进公用民防工程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加强民防工程平战转换研究等方面规范管理、提高民防工程管理标准化水平。同时,结合市民防办近年来在民防工程平战转换及民防工程技术研究方面的技术储备,相关研究成果在形成管理要求后将适时向社会发布。
三、落实仇瑜峰委员建议的工作打算
对于仇瑜峰委员提出的建议,我办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积极推进落实相关工作,进一步推进落实《关于贯彻落实加强本市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民防重点工作三年行动方案》(沪民防〔2018〕24号)的相关任务要求,同时将在管理体系、标准制定等方面在融合式发展的背景下进行积极探索,提升民防工程高质量发展水平。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提案者时参考。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