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982号提案的答复 ( 2020年03月31日 )

吕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优化城市人防工程规划建设顶层设计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实现同步规划情况

  为贯彻全国七次人防会议提出的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的使命要求,落实《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我们从2019年年初开展了广泛的调研,立足本市作为特大型城市人民防空设防需求,同时服务本市应急防灾的需要,组织编制《上海市人民防空建设专业规划(2017-2035)》(征求意见稿),在工程建设、警报建设、疏散基地和避难场所建设等方面进行了规划,目前正征求市里相关部门意见,努力实现人防规划与市总体规划和各专业规划对接。十三五期间,我们在部分地区如世博A片区、徐汇滨江等探索集中建设、统一管理的模式,实现功能配套、综合利用、互联互通,提高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整体水平。下一步,我们将采纳委员的意见建议,在本市民防工程规划修编工作中,推进实施规划指导下统筹组团、集约建设民防工程相关工作,将民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功能分区、重点地区建设、旧区改造、城市更新相结合,动态确定民防工程配建要求,逐步与单个项目脱钩,促进平时战时深度融合,达到布局合理、总量平衡。

  二、关于人防体系与应急体系实现融合发展情况

  “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是人民防空三大使命任务。应急支援,就是积极参与政府应急管理行动,充分利用人民防空战备资源为应对和处置平时突发公共事件、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提供支援保障。按照市政府赋予的职能,市民防办在坚持做好人防战备工作的同时,平时积极参与应急体系建设。长期以来,市民防办即作为本市应急管理委员会、军民融合委员会、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成员单位。

  三、关于人防建设与防灾建设实现统筹推进情况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明确,市和区民防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与管理,为推进人防建设与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结合提供了保障。本市人防疏散基地建设在考虑防空避难需求的同时,即按相关标准,落实了平时防灾疏散避难的需求,并在建设规模和数量上将战时需求和平时需求进行了协调对接。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的总要求,积极做好人防战备工作,同时,充分发挥人防部门相关资源的作用,为平时防灾应急做好支援和服务。

  四、关于完善配套政策和运行机制情况

  本市一直以来非常重视调动人防工程建设主体的积极性,2003年市政府颁布执行的《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中就规定民防工程的投资者可以按照房地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民防工程的所有权。在2019年大调研工作中,市民防办专门设立课题对规划工作开展研究,调研认为要完善民防工程布局体系,就要依据国家和本市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积极沟通,努力推进各级民防工程规划与城市规划相融合。我们将切实采取措施,主动沟通协调,做好统筹衔接,进一步推进民防工程建设要求融入区域规划,充分调动各方参与建设的积极性,确保民防工程建设满足城市安全需求。

  五、关于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纳入智慧城市综合管理情况

  我们在平时的人防建设中,认真落实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指导方针,将人防信息化建设积极纳入本市智慧城市系统,我办从2015年开始建设上海市民防工程BIM信息管理平台,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使用维护管理,该平台基于GIS+BIM技术实现了 GIS BIM一体化、模型与数据一体化,完成了总体管理工程管理巡查管理安质监管理执法管理防护设备管理平战转换管理移动App”等模块的开发上线。

  结合您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准备在四个方面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实现常态化、长效化,一是从新建工程抓起,通过制定鼓励性政策,鼓励参建各方在工程建设阶段应用BIM技术,同时制定强制性规范,要求新建工程BIM竣工模型及应用成果的交付归档。二是加强标准建设,开展研究新建工程中落实视频监控和无线网络路径,探索将视频监控系统纳入竣工验收内容,提高地下工程竣工验收标准。三是完善管理手段,探索引进社会、市场参与人防工程管理的新机制,在开展试点探索经验做法的基础上,逐步推广综合责任保险工作。四是进一步落实责任,下发文件明确民防工程维修养护责任主体(产权人、使用管理单位)切实承担维修养护责任,规范督促其日常维护管理行为。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
202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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