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公开征求《上海市民防工程档案管理规定》及本市民防工程档案接收范围意见的通知 ( 2020年10月09日 )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民防工程档案管理,市民防办重新修订了《上海市民防工程档案管理规定》。经2019年11月首次公开征求意见修改后,对分级管理等内容进行了调整,现再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上海市民防工程档案管理规定》及本市民防工程档案接收范围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如下:

  一、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市民防办行政受理总窗口,也可发送电子邮件。

  来信地址:上海市黄浦区瑞金二路108号-1民防大厦一楼

       市民防办行政受理总窗口1号窗口

  电子邮件:smfgcdanganshi@163.com

  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0月23日。

 

  附件:1.上海市民防工程档案管理规定(再次征求意见稿)

     2.上海市民防工程档案接收范围(征求意见稿)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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