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技术性专项审查指引》政策解读 ( 2023年08月29日 )
一、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现行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相关的行业规范、技术标准,提升设计单位人防专业设计质量,统一规范施工图审查机构人防专业审查标准。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78号)第十七条规定“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依照规定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三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
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79号)第四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3.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93号)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46号)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5.《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人防办字〔2003〕第18号)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防空地下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与规划、计划、建设等部门搞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工作”。
6.《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市港口、水务、海洋、绿化、民防、房屋等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
7.《上海市民防条例》(1996年6月1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12月20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等9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三十八条规定“民防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者本市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
8.《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15号 修正)第十二条,市民防办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加强对民防工程施工图审查环节的监管。
9.《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
10.《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技术规程(暂行)》(RFJ001-2021)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结合民用建筑新建、改建、扩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工程),不包含指挥工程。
四、主要条款说明
主要内容共有14个部分及附录A、B、C、D、E、F,具体如下:
第1章、总则,明确了编制目的、适用范围、审查依据等。
第2章、审查要求,明确审查机构对建设单位履行结建民防工程义务的审查范围、审查内容、审查依据并出具审查结果。
第3章、合格判定标准,明确对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判定合格与否的具体标准。
第4章、施工图设计文件资料要求,明确不同情形人防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资料的内容及要求。
第5章、建筑专业审查注意事项,明确了建筑专业需要审查的具体内容及审查要求。
第6章、结构专业审查注意事项,明确了结构专业需要审查的具体内容及审查要求。
第7章、暖通专业审查注意事项,明确了暖通专业需要审查的具体内容及审查要求。
第8章、给排水专业审查注意事项,明确了给排水专业需要审查的具体内容及审查要求。
第9章、电气专业审查注意事项,明确了电气专业需要审查的具体内容及审查要求。
第10章、标识专业审查注意事项,明确了标识专业需要审查的具体内容及审查要求。
第11章、物联专业审查注意事项,明确了物联专业需要审查的具体内容及审查要求。
第12章、变更处理,对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变更进行分类定性,明确不同性质的变更采取不同处理方式。
第13章、改(扩)建项目,明确满足人防改(扩)建项目的要求,改(扩)建项目的报送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审查的具体内容、审查要求以及审查依据。
第14章、档案管理,明确档案归档内容和要求。
附录A、参考的主要标准、图集。
附录B、参考的主要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附录C、参考的主要技术标准。
附录D、参考的主要制度规定文件。
附录E、“多测合一”民防面积计算规则。
附录F、手(电)动密闭阀门各类型号参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