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公用民防工程(含退出序列民防工程)使用负面清单的二次解读 ( 2021年11月15日 )

  2020年8月,市民防办印发了《上海市公用民防工程(含退出序列民防工程)使用负面清单》(2020年版)(以下简称《负面清单》。经过一年多时间的实际检验,《负面清单》对规范公用民防工程(含退出序列民防工程)使用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在《负面清单》使用中在征询相对人及民众的意见中,也发现缺少仓储类违禁物品存放相关内容。现结合征询意见,对《负面清单》进行修改后再发布(2021年版)。

  此次解读重点两个方面:一是在原《负面清单》中增加“禁止寄存枪支弹药、雷管及锂电池和含锂电池的电器等物品”和“禁止开设宠物诊疗、寄养、互动类项目”等两项内容;二是将“《负面清单》中每年修订发布一次”修改为“《负面清单》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市建设管理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发布”。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工程处

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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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公用民防工程(含退出序列民防工程)使用负面清单》的通知(已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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