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防领域市场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 政策解读 ( 2020年08月10日 )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全面深化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在民防领域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激发市场活力,不断优化更具国际竞争力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共同起草了《民防领域市场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以下简称《免罚清单》)。主要情况如下:
一、背景介绍
一是探索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免罚清单》贯彻《上海市全面深化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要求,落实《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关于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民防服务管理能力的若干意见》,规范民防领域行政处罚权的行使,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二是优化市场监管方式、提高执法效率的需要。《免罚清单》给予企业容错空间,有利于在执法监管中进一步紧抓重点监管行为和对象,把有限的资源和力量集中在更需要的地方。
三是细化法律规定、更好地适应民防执法实践的需要。《免罚清单》将不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具体化、标准化,为执法人员提供了明确的执法工作指引,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本市民防领域执法精细化水平,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二、主要的思路和原则
一是严格遵守有关法律的规定。免罚事项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以违法行为轻微、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三个构成要件作为免罚条件,不创设、不突破。
二是严格界定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条件。结合市场主体普遍诉求,《免罚清单》设定的轻微违法行为均为在民防执法领域有一定的实际需要,且未造成实质危害后果的情形。
三是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免罚清单》规定,11项轻微违法行为免罚之外,仍然需要通过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使其认识到存在的问题,避免今后再次发生。
四是不排除其他不予处罚的情形。《免罚清单》规定,行政执法单位对于其他依据法律规定可以免罚的情形,同样依法不予处罚。
三、主要内容
《免罚清单》设定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共11项,涉及相关法规规章包括《上海市民防条例》、《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由于民防属于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领域,所以相关免罚事项除了对轻微情形进行限定外,还明确要求仅首次作出的违法行为,并且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方可不予处罚。
四、实施日期
《免罚清单》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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