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开展本市人防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已废止) ( 2021年09月03日 )
沪民防〔2021〕111号
浦东新区民防办、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民防部门,上海民防监督管理事务中心,有关单位:
《关于开展本市人防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已经上海市民防办公室2021年第13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
2021年9月1日
关于开展本市人防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为巩固本市人民防空行业整治成果,进一步促进本市防护设备企业提升安全意识、质量意识、竞争意识,规范人防防护设备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垄断市场、哄抬价格等行为,培育人防从业企业公平开放、优胜劣汰、健康发展的良好市场环境,促进本市民防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市民防办将于2021年8月至2022年3月组织开展对本市人防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的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如下:
一、实施主体
市民防办负责统筹指导,并组织实施本次专项整治行动。
市民防监督管理事务中心负责防护设备企业的从业能力、厂区安全、合同备案、生产质量,安全质量监督职责范围内民防工程的防护设备现场安装安全及质量的检查,以及对浦东新区民防办、临港管委会职责范围内民防工程的防护设备现场安装安全及质量的巡检。
浦东新区民防办、临港管委会民防安质监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民防工程的防护设备现场安装安全专项检查,现场产品和安装质量的检查。配合市民防监管中心完成对防护设备企业合同备案、厂区生产质量的检查工作,并接受市民防监管中心的相关巡检。
二、整治对象
本市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生产安装企业(以下简称防护设备企业)。
三、检查内容
(一)从业能力
依照《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国人防〔2014〕438号)等文件要求,对防护设备企业的人员、场地、设备、质检、环保等要求进行检查。重点对尚未办理资质延期、变更,以及在资质延期、变更办理中存在问题的防护设备企业进行检查。防护设备企业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国家人防办“人防企业从业行为和产品质量监督平台”上完成信息更新,市民防监管中心对上述信息进行抽查核对。
(二)厂区安全
市民防监管中心将随机抽取不少于10家防护设备企业,对其厂区内生产安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制度建立情况,包括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安全预防应急控制体系等;
(2)制度落实情况,包括人员教育培训记录、设备台账及检查记录、应急演练记录等;
(3)安全设施、人员情况,各区功能布置是否合理,是否具有完善的安全设施,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有安全管理人员及其资格情况等。
(4)历次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三)合同备案
市民防监管中心检查防护设备企业是否根据《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化)设备信息价管理办法》(国人防〔2010〕291号)的规定,按照本市“一网通办”中“ 防护(化)设备销售合同备案”事项办事指南的要求进行防护(化)设备销售合同备案。重点检查2020年10月1日后合同备案的情况。检查内容包括合同要素、签章是否齐全、是否有瞒报漏报等情况。防护设备企业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已签订合同的备案工作。
(四)生产质量
市民防监管中心委托具有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资质的机构对防护设备企业生产质量的关键项目(参数)和关键原材料进行检测。检测对象包括钢筋混凝土结构防护密闭门、钢结构防护密闭门、防爆波活门、排气活门及密闭阀门等5大类防护设备。同时,对产品质量的溯源性、企业内部产品自检、质量控制制度体系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五)现场产品与安装质量、安装安全
市民防监管中心、浦东新区民防办、临港管委会的安全质量监督部门对人防门安装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与落实情况、安装人员的资格与能力开展专项检查,并委托具有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资质的机构对防护设备企业在民防工程施工现场的产品及安装质量的关键项目(参数)进行检测。
四、处置措施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视严重程度,分别采取约谈、通报、责令整改、行政处罚、记不良行为记录、上报国家人防办提请撤销资质等处置方式。同时,若发现存在市场垄断、哄抬价格类问题,将线索移交至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主体要提高思想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统一思想、认真组织、形成合力、抓出实效,并做好相关的经费、组织保障。市民防协会、市民防工程行业协会、防护设备企业应积极配合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共同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氛围,确保专项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依法依规整治。各实施主体要成立专门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小组,抽调政治思想、业务素质过硬的精干力量开展整治工作。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组织检查,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防护设备企业应对检查中被发现的问题即知即改、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对于检查结果有异议的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诉。
(三)严肃工作纪律。组织和参与检查的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执法检查、廉洁从业、保密等各项纪律规定,依法妥善处理各类矛盾和问题,自觉维护民防执法检查队伍的良好形象。对于在检查过程中顶风违纪、玩忽职守、松软不力的人员严格追究责任、严肃问责。防护设备企业严禁宴请检查人员、向检查人员赠送礼金、礼品、礼卡等任何执法检查公正的行为,若发现检查人员有索要等行为的应及时向纪检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