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学校民防知识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已废止) ( 2021年01月22日 )
各区民防办、教育局、国教办,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学校民防知识教育工作,增强大、中、小学生的国防观念和人民防空意识,激发学生的爱国主义热情,推动大、中、小学民防知识教育规范、有序开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大、中、小学校的学生民防知识教育(以下简称“学校民防知识教育”)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履行“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的任务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和《上海市民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建设标准》有关要求,组织开展以人民防空为核心内容的民防知识教育,实现大、中、小学生民防知识教育的全面普及。通过普及教育使学生树立国防观念,增强人防意识,掌握必要的民防知识技能,提高学生的自救互救能力,有力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基本原则
学校民防知识教育应遵循长期坚持、循序渐进、全面普及、注重实效的原则,与国防、消防、地震、公共卫生、社会安全教育等兼容互补,通过集中教育与经常教育、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理论教学与技能训练相结合的方法,针对不同对象采取相应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分类组织实施,达到良好的教育效果。
(三)工作目标
建立有效的教育机制,将民防知识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明确教学内容,落实教学训练器材,确保教材、课时、师资“三落实”。通过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对大、中、小学生开展民防知识教育工作,达到组织健全、机制顺畅、教学规范、保障有力,实现本市学校民防知识教育全覆盖。
二、教育对象和内容
(一)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高专学校)
高等院校民防知识教育的对象是在校大学生,其教学纳入大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教学中。教育基本内容为:现代战争与人民防空、现代人民防空体系、核化生武器威胁及对策、战时民众心理防护、城市人民防空的准备、防空袭基本技能训练。每位学生学习训练总时长应不少于12个课时,其中技能实训时长不少于学习总时长的50%。技能实训可集中安排在大一军训中,也可结合每年全民国防教育日期间的人民防空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组织开展。
(二)高级中学(含普通中等职业学校)
高级中学民防知识教育的对象是在校高中学生,教育基本内容为:现代空袭与人民防空、现代人民防空行动、核化生武器及类近似灾害的防护、防空袭基本技能训练。每位学生学习训练总时长应不少于10个课时,其中网络在线学习时长不少于4课时,专题教育时长不少于1课时,参加各类民防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技能实训时长不少于5课时。技能实训可集中安排在高一军训中,也可结合每年全民国防教育日期间的人民防空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组织开展。
(三)初级中学
初级中学民防知识教育的对象是在校初中学生,其教育基本内容为:人民防空基本知识、现代空袭的人员防护、民防工程、核化生武器及其防护、学生空袭心理防护、防空袭基本技能训练。每位学生学习训练总时长应不少于10个课时,其中网络在线学习时长不少于4课时,专题教育时长不少于1课时,参加各类民防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技能实训时长不少于5课时。技能实训可集中安排在预初或初一年级的专题教育中,也可结合每年全民国防教育日期间的人民防空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组织开展。
(四)小学
小学民防知识教育的对象是在校小学生,其教育基本内容为:人防常识、防空袭行动常识、防空袭技能训练等。每位学生技能实训的时间不少于学习时间的一半。技能实训可安排在三年级或四年级,也可结合每年全民国防教育日期间的人民防空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组织开展。
三、实施途径与基本方法
(一)纳入教学计划
民防知识是学生的必读知识,各级教育管理部门要把学生民防知识教育纳入工作计划,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各学校可以按照专题教育课程的要求落实民防知识教学工作,确保教育效果。
(二)落实教学课时
学校民防知识教育应由浅入深,循序渐进,不断强化。教育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并结合民防相关科普基地、校园演练、民防工程等场所开展。中小学生民防知识教育可以安排在专题教育课程中组织实施,也可结合每年本市组织的全民国防教育日期间的人民防空宣传教育“三个一”主题活动进行教学安排。大学民防知识教育可以与大学生军训、国防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国际形势教育等相结合。学生参加各类民防教育活动时长,可按相关规定折算成学习时长计入学习总时长。
(三)采取多层次教学
根据学生身心特点,民防知识教育应科学性与实用性相结合、层次性与递进性相结合、理论性与技能性相结合、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充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进行教学,达到生动、形象、直观。建议小学生以模拟、看图、游戏为主;初中以课堂知识讲授、操作实践和参观体验为主;高中生、大学生以课堂知识讲授、训练体验和情景模拟为主。同时,可以通过举办主题班会、成果展示、专题讲座、征文比赛、运动会、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开展民防知识宣传教育。
(四)抓好技能实训
技能训练除了在校内实施,也要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拓宽民防知识技能训练实施途径。建议定期组织学生到上海市民防科普教育馆、上海市民防教育培训东方绿舟基地、上海市公共安全实训馆防空安全馆、上海地震科普馆、上海消防教育馆以及各区属民防教育培训基地等实训场所进行参观体验和技能实训。
(五)开展民防演练
学校应根据校园与校建民防工程的实际,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学校防空防灾应急预案,配置相关民防训练器材。利用升旗仪式、广播操等集体活动,积极开展针对性的人民防空应急疏散演练,使师生熟悉学校周边环境、民防工程及避难场所,掌握避险、逃生、自护自救的方法。
(六)营造良好氛围
学校要加强校园民防物质文化建设,积极推进配套民防工程的建设并结合学校公共安全实训教室,建设符合民防知识教育要求的物质环境和人文环境,营造良好的民防宣传教育环境。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认识民防工作的意义,提高民防意识,促进学生学习并掌握必要的民防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
四、组织分工
(一)市级层面
建立由市民防办、市教委和市国教办牵头,各相关单位参加的学校民防知识教育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制定本市学校民防知识教育工作的规划、计划和年度安排等。组织开展学校民防知识教育的教学研究工作,指导全市民防师资培训工作的开展、培训课程的编制与考核办法的制定、各类讲义和教辅资料的编写及教学教研活动的开展。
(二)区级层面
各区要相应成立本级学校民防知识教育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民防知识教育工作,落实年度教育任务,其日常工作由区教育局、区民防办和区国教办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工作。各区教师进修学院负责学校民防知识教育教学研究和督导工作,指定专人负责。
(三)学校层面
各高等院校民防知识教育工作由学校武装学工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中小学校民防知识教育工作由学校领导挂帅,教学工作由学校相关业务部门负责落实。学校要高度重视民防知识教育工作, 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和工作目标,制定工作规章制度和目标管理细则。
五、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民防知识教育是学生综合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级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年度业务工作经费中安排必要的民防知识教育经费;各学校要在年度教育经费中安排一定的民防知识教育经费,确保民防知识教育工作顺利开展。
(二)师资保障
市、区教育、民防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展学校民防知识教育师资培训工作,各学校应当选派合适教师参加各类民防师资培训,各区民防部门和各区教师进修学院要组织好民防教师的业务学习,提高教师的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民防师资培训要纳入在职教师继续教育的培训体系,着力培养一支精通民防知识教学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民防教师承担民防知识教育工作,其授课时间和教学成果应计入教学工作总量。
(三)资源保障
市民防办会同市教委、市国教办组织对现有的民防知识教育教材进行修订,并编制相关的教学资料,满足学校教学训练的需要。各学校应选用市教委和市民防办编制审定的教材,并在图书馆陈列人民防空知识书籍。高等院校的民防知识教学内容列入军训教材。有条件的学校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配置或开发具有校本特色的民防知识教育图文资料、教学课件等教学资源。为确保学生的学习需求,各学校图书馆应购置民防相关的报刊、杂志和书籍,供学生借阅。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民防知识教育是学生知识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学生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各级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领导,落实组织,明确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加强制度建设
学校要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民防知识教育质量。要按照民防知识教育要求,安排好教学内容和时间,并纳入学生素质考核内容,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利用现有教学设备、设施和器具的同时,补充相应的教学设施设备,提高教学效果和质量。
(三)加强考评监督
各级民防和教育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各级学校落实民防知识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师资,确保教育教学任务分阶段、分类别完成。同时,把民防知识教育工作纳入学校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体系和本市文明校园考评指标中。对学校民防知识教育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广泛交流,进行表彰;对学校民防知识教育工作不落实的单位,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国防教育办公室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