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请市政府发布《关于本市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的请示 ( 2022年08月26日 )
沪民防〔2022〕74号
市政府:
经市政府批准,定于今年9月17日(全民国防教育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防空警报试鸣。为确保广大市民和过往人员在警报试鸣时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关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组织试鸣防空警报;并在试鸣的五日以前发布公告”的规定,考虑到警报试鸣前需做大量宣传告知工作,提请市政府于9月7日起发布《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
当否,请示。
附件:《关于本市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代拟稿)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
2022年8月17日
附件
上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本市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
(代拟稿)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的国防观念和民防意识,检验本市防空警报设施的完好率和鸣放防空警报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上海市防空警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定于今年9月17日(全民国防教育日)在本市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防空警报试鸣的时间
9月17日(星期六)上午11时35分至11时58分。
二、防空警报试鸣的范围
在全市范围(除浦东、虹桥国际机场地区外)。
三、防空警报试鸣的形式
11时35分至38分,试鸣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1个周期,时间3分钟。
11时45分至48分,试鸣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1个周期,时间3分钟。
11时55分至58分,试鸣解除警报,长鸣3分钟。
在试鸣防空警报的同时,通过市预警信息发布中心、上海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上海人民广播电台交通频率和手机短信,发布防空警报信息。
四、防空警报试鸣的组织
防空警报试鸣工作由市民防办负责组织实施。
防空警报试鸣前,请各新闻单位及地铁、公交、相关公共信息发布载体进行广泛宣传,各区组织开展相关宣传并落实防空演练预案。
防空警报试鸣时,各区、各类学校要结合疫情防控要求,组织城镇居民、学校师生进行防空演练。
防空警报试鸣期间,请各部门、单位和广大市民、过往人员积极配合,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