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印发《聚焦提升企业感受 持续打造人民防空领域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2025年05月07日 )
沪国动〔2025〕21号
各区国动办,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上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聚焦提升企业感受 持续打造人民防空领域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5年3月11日
聚焦提升企业感受 持续打造人民防空领域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上海市委市政府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行动方案,聚焦提升企业感受,进一步激发人民防空从业企业活力,助力上海人民防空行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不断提升人防工程项目审批和管理质效
1. 加强项目统筹规划指导。修订《上海市重点区域民防设施规划设计导则》,对重点地区的人防工程建设强化规划统筹和项目统筹的过程指导,落实专人服务,推行全程帮办、容缺受理。本市重大工程和重点产业的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参照管理。
2. 推动项目开工“一件事”办理。深化与市住建等部门之间的审批业务协同和管理数据共享,进一步完善人防建设工程施工许可与质量监督合并办理机制。优化人防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制度规则和配套举措,推动“建筑师负责制”在人防工程领域的试点推广。
3. 完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聚焦“一站式综合竣工验收”中的人民防空验收管理,对建设单位通过审批管理系统申请提前现场查看服务和分期验收的,按照条件标准做好人防专项竣工验收工作。制定人防工程档案接收告知承诺办法,明确容缺办理的条件、材料、程序和事中事后监管要求。加强电子证照档案材料的在线归集,提升人防工程项目综合验收质效。
4. 协同解决“停车难”问题。贴近民生工程、民心工程,继续推动新增公用人防工程项目公益化使用。会同市相关部门加强指导服务,针对人防工程(含公益化使用项目),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配套管理措施,切实推进“停车难”综合治理。
二、持续优化人防工程领域整体服务
5. 充分利用数据赋能。推进“智慧国动”数据底座建设,完善信息系统办事功能模块,提升企业网上办事的流畅度和闭合性。推进公用人防工程的物联感知系统建设应用,拓展非现场检查手段,促进数据信息汇聚共享,运用数据信息进行监测分析,及时提醒项目监管的风险隐患。
6. 不断优化涉企政策服务。组织修订本市人民防空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梳理并修改完善涉企行政检查政策文件和检查文书,提高制度文件的整体性、清晰性和便利性,明晰监管规则。积极开展政策“送上门”服务,充分利用“两页”(市民主页、企业专属网页)推送本市人防工程建设政策和典型案例,确保政策落地落细。
7. 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进一步推进本市人民防空领域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优化业务流程。夯实领导干部“我陪群众走流程”帮办机制,拓宽帮办服务范围。完善智能预填等服务功能,做强“线上人工帮办”服务,助力企业高效办事,促进服务能力提质增效。
8. 及时回应企业关注关切。针对人防工程领域相关企业反映的项目施工图设计、安全施工管理以及人防工程使用维护和项目改建中的各类共性问题,加强技术支持(含整改问题反馈)和业务咨询服务,及时回应企业需求。
三、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监管
9. 推行跨部门综合监管。积极推进“人防工程使用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建立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制度。推动将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和安全使用纳入上海基层治理“多格合一”体系,推进条块联动和政社互动管理。围绕人防工程检验检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以及施工图文件审查,加强风险预警及问题线索联合处置,保障人防工程防护效能,打牢安全发展底座,提升行业综合治理能力。
10. 强化企业信用监管。修改完善《上海市人防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标准》,构建“采信、评信、用信”企业信用监管闭环机制,严格落实人防工程领域涉企行政检查涉及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信用修复提示函“两书同达”工作要求,帮助企业及时开展信用修复。
11. 加强重点事项监管。根据人防工程领域行业风险特点,突出质量管控和安全防控,在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管理,防护设备检测和工程使用监管等方面,筛选确定“无事不扰事项清单”和“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对重点监管事项制定项目实施清单方案,推进项目全过程的质量和安全行政执法,守牢质量和安全底线。
12. 提升行政检查质效。严格实施涉企行政检查“检查码”制度,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加强行政执法案件评议监督,防范涉企“小案重罚”“过罚不当”“类案不同罚”问题。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培训,不断提升执法办案规范化水平。借助驻沪央媒和市、区两级媒体,宣贯人民防空法规文件,强化典型案例的“以案释法”教育,提高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减量提质工作效果,引导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推进人防工程领域协调共治
13. 维护公平市场环境。在制度文件编制、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等方面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保障企业公平参与人民防空领域的市场竞争。将企业外省市业绩和处罚信息纳入信用评价范围,通过加强信用约束,规范企业异地经营行为。强化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等领域的反垄断管理和政策宣贯,引导企业合规经营,从严防范各种形式的行政垄断、行业垄断和市场垄断。
14. 深化行业内部治理。发挥上海市人民防空领域相关行业协会的科技支撑、技术培训、专家服务等功能作用,开展部分龙头施工企业“一对一”对口联系试点,畅通政企协作,助力企业将监管要求嵌入内部质量管理体系,提高项目施工管理水平。深化协会自身改革,强化协会对会员企业守法经营、公平竞争、诚信自律的引导监督。鼓励协会积极吸收外省市企业加入,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共同促进行业发展。
15. 加强区域协同发展。健全完善东部六省一市人民防空领域协同交流协作机制,汇总梳理六省一市人民防空技术标准规范,开展标准体系研究和相关技术交流会。开设“区域协同科技之窗”专栏,展示东部六省一市人民防空领域科研创新、科技交流和科研动态等内容,助推区域企业协同发展。
持续打造人民防空领域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重点任务分工表
序号 |
重点任务事项 |
责任部门 |
时间节点 |
备注 |
1 |
修订《上海市重点区域民防设施规划设计导则》 |
防护工程处 |
3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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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制定人防工程档案接收告知承诺办法 |
监管中心 |
9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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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组织修订本市人民防空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 |
政策法规处 |
9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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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组织梳理并修改完善涉企行政检查政策文件和检查文书 |
政策法规处 |
9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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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修改完善《上海市人防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标准》 |
监管中心 |
3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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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汇总梳理六省一市人民防空技术标准规范 2、开展标准体系研究和相关技术交流会 3、开设“区域协同科技之窗”专栏 |
科研所 |
9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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