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2025年度“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 ( 2025年05月07日 )
一、重点普法内容及责任部门
1. 习近平强军思想、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反分裂国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政策法规处、防护工程处、兵役征集处、监管中心)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政策法规处、动员协调处、潜力调查和督导处、科教信息处、秘书处、动员保障处)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上海市民防条例》(政策法规处、指挥行动处、防护工程处、科教信息处、各直属单位)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兵役征集处、政策法规处)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上海市地下空间建设规划条例》《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管理办法》(防护工程处、监管中心、政策法规处)
8.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科教信息处、秘书处、政策法规处)
9. 《上海市防空警报管理办法》(指挥行动处、指保中心)
10. 《上海安全生产条例》《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消防条例》(防护工程处、指挥行动处、秘书处、各直属单位)
二、重点普法对象
1. 市国防动员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
2. 国防动员领域社会组织、从业企业、管理服务对象;
3. 社会公众。
三、普法工作要求
1. 加强系统内法治教育。建立健全党组(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定期组织领导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内法规和宪法法律。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开展专题法治讲座和旁听行政诉讼案件庭审(现场旁听或者网上观看庭审视频),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内法规和宪法法律教育培训纳入本市国防动员系统干部教育培训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作为国防动员系统工作人员入职培训和业务培训的必训内容,全面提升国动系统干部的法治素养。
2. 把普法融入制度建设过程。落实公开征求意见和政策解读要求,除依法不宜公开的外,国防动员领域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及时通过国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建立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发布规范性文件时,要将政策解读作为必经程序,做好政策跟踪解读和热点回应。及时宣传解读新修订、新出台的涉及国防动员的法律法规,以通俗易懂的形式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等内容讲清讲透。
3. 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在“12.4”国家宪法日、防空警报试鸣(全民国防教育日)、兵役征集等时间节点,采用设点宣传、培训讲座等多种形式,充分运用国动网站、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媒体阵地,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宪法、国防动员法、兵役法、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业务培训、执法检查、行政服务、训练演练、学校国防动员教育等业务工作,面向社区、学校等社会公众面开展日常性法治宣传。
4. 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积极依托民防科普基地、直属公用民防工程等空间,以设立法治宣传栏、法治长廊等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拓展国防动员法治宣传教育的途径和方法。
5. 加强组织领导和考核评估。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普法工作纳入市国防动员工作总体布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责任人,确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加强对普法责任制履行情况的考核评估,将普法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工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对普法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对普法责任不落实的部门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