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学校民防知识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等6个文件的通知 ( 2025年03月03日 )
沪国动〔2025〕16号
各区国动办,市国动办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制度文件相关管理要求,经集中评估清理,并经2025年第3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下列6个文件予以废止。
1. 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学校民防知识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民防〔2021〕39号);
2. 关于试点执行《上海市二等人员掩蔽所民防工程技术要求规定(试行)》的通知(沪民防〔2021〕89号);
3. 关于印发《上海市民防办公室直属系统防汛防台应急响应规范》的通知(沪民防〔2022〕63号);
4. 关于印发《上海市公用民防工程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沪民防〔2022〕64号);
5. 关于印发民防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四类清单”的通知(沪民防〔2019〕6号);
6.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防财务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沪民防〔2016〕2号)。
上述文件,自本文印发之日起废止。
上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