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学校民防知识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等6个文件的通知 ( 2025年03月03日 )

沪国动〔2025〕16号

各区国动办,市国动办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制度文件相关管理要求,经集中评估清理,并经2025年第3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下列6个文件予以废止。

  1. 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学校民防知识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民防〔2021〕39号);

  2. 关于试点执行《上海市二等人员掩蔽所民防工程技术要求规定(试行)》的通知(沪民防〔2021〕89号);

  3. 关于印发《上海市民防办公室直属系统防汛防台应急响应规范》的通知(沪民防〔2022〕63号);

  4. 关于印发《上海市公用民防工程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沪民防〔2022〕64号);

  5. 关于印发民防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四类清单”的通知(沪民防〔2019〕6号);

  6.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防财务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沪民防〔2016〕2号)。

  上述文件,自本文印发之日起废止。

  

 

上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5年3月1日        


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全部评论

地址:复兴中路593号 | 电话:24028888 | 邮编:200020
copyright©2009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主办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