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废止《关于在全市推开民防“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等7件文件的通知 ( 2024年01月04日 )
沪国动〔2023〕106号
各区国动办,市国动办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本市优化营商环境和迎接世行新一轮评估工作的相关要求,经我办评估清理,并经2023年第13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下列7件文件予以废止。
1.市民防办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单独修建的民防工程综合竣工验收有关事宜的通知(沪民防〔2021〕138号);
2.关于印发开展本市人防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沪民防〔2021〕111号);
3.关于印发《长三角“一网通办”人防行业从业企业信息查询服务及人防设计、监理甲级资质企业在长三角地区开展业务备案工作方案》的通知(沪民防〔2020〕56号);
4.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关于本市民防施工图审查事宜的通知(沪民防〔2019〕74号);
5.关于在全市推开民防“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沪民防〔2018〕98号);
6.关于印发民防“证照分离”改革告知承诺办法和告知承诺材料的通知(沪民防〔2018〕49号);
7.关于印发《上海市民防建设工程失信信息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民防建设工程失信行为认定标准(第一批)》的通知(沪民防〔2014〕2号)。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