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民防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 2020年12月28日 )

  沪民防〔2020〕143号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上海民防网站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第14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

  2020年12月24日

上海民防网站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上海民防网站是上海市民防办公室主办的政府部门网站,是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阵地,是政务公开的重要载体,是回应民众关切的重要平台,是听民意、解民忧的重要渠道。为进一步加强上海民防网站的建设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民防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上海民防网站建设管理应符合政府部门网站属性,贯彻公开、便民、高效、权威的原则,坚持电子政务和宣传教育并重,突出便民、利民服务功能,建成上海民防信息发布的权威要地,展示民防的良好形象。

  第三条  上海民防网站的主要功能包括政务公开、网上办事服务、网上互动、宣传教育等。

  第四条  上海民防网站的域名为mfb.sh.gov.cn。

  第五条  上海民防网站形象载体为上海民防官方卡通形象“小海卫”,寓意上海城市的保卫者之意。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上海民防网站建设管理工作。严格落实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七条   建立上海民防网站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由秘书处、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和上海民防融媒体负责,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应确定一名信息工作联络员,协同配合做好维护工作。工作小组具体职责是:负责网站的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 负责推进网上办事和服务事项;采集、撰写、编辑、发布工作动态类信息;指导、督促和组织实施网站内容更新;协调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网上互动等事项。

  第八条   秘书处牵头负责网站运维工作,上海民防融媒体负责上海民防网站工作动态及新闻类信息发布工作并配合做好民防党建栏目的发布工作,上海民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负责政务公开等已审定的政府信息发布工作及上海民防网站建设管理的技术保障、有关平台维护管理、年度网站测评和政务公开测评配合、对接中国上海门户网站等工作。

  第九条    秘书处、政策法规处、指挥通信处、科技宣教处等处室部门按分工和时限要求分别牵头落实“一网通办”、“民防动态”、“政务公开”、“网上互动”、“防空防灾”、“民众民防科普宣传教育”、“民防党建”“民防大调研”等八个一级栏目和首页栏目内容的更新维护工作。有关处室和直属单位按分工和时限要求负责相关二级栏目和其他栏目内容的更新维护。(详见责任分工明细表)

  

第三章  信息发布

  第十条   信息发布的审核权限

  (一)涉及办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重点工作及重要节点的信息由秘书处报主要领导审定后发布。

  (二)有关民防业务的各类信息由各处室各单位报分管办领导审定后送秘书处发布。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发布要求遵照《上海市民防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有关规定。

  (四)其它信息发布由各信息产生部门通过办OA系统上网信息发布页面流程审核后发布,或由秘书处负责人审核后发布。

  第十一条 信息发布的流程

  (一)工作动态、新闻发布类信息发布:上海民防融媒体及时汇总整理、编辑工作动态、图片新闻、新闻发布等工作动态类信息,报秘书处审定后上网发布。

  (二)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由政府信息产生部门通过OA系统流转审定后由指挥信息保障中心上网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及依申请公开办理回复内容的审核由法规处负责。

  (三)互动类信息发布:指挥信息保障中心每日收取网上互动、依申请公开等信息,通过OA系统转相关业务处室和单位办理后回复,并配合秘书处选取典型案例公开。互动类信息的办理事项为5个工作日,依申请信息公开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重大事项或特殊事项的办理时限经办分管领导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同时必须及时告知申请人。

  (四)其他类信息发布:拟发布信息处室、单位通过0A系统上网信息平台审核后由指挥信息保障中心上网发布。

  第十二条 信息发布后的维护管理

  (一)政策法规类信息应注明文件的生效和失效时间,到失效时间前一周,由政策法规处提示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在失效日当天将文件下架,并移至文件废止栏目。

  (二)公示、公告等具有公开时限的信息内容,由信息产生部门协同加强此类公开信息的更新维护工作,及时提示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将信息下架。

  第十三条  意识形态阵地建设

  按照网络行为“十不准”要求,不得发布违反宪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信息;不准发布、传播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文字、图片、视频等内容;不得发布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悖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等信息。


  第四章 网站建设

  第十四条 改版要求

  涉及网站整体建设及全面改版的,建设方案需报领导小组审定后方可实施。

  涉及网站栏目建设及改版的,改版方案需报办分管领导审定后方可实施。

  涉及网站较小范围调整的,调整方案经工作小组审核后实施。

  第十五条  功能升级

  网站功能建设依托上海门户网站管理部门所属网站集约化平台,不断推进功能提升,实现全网达到无障碍浏览要求,优化智能检索、手机版浏览及自动回复功能等。

  第十六条  网页设计

  保持蓝色调为网页主色调,以简洁、大方、亲民、政务为主要风格进行设计,视觉上以简约明快、清晰舒适、方便查找为要。

  

第五章  安全保密管理

  第十七条  上海民防网站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小组要强化保密观念和防范意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保密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民防信息安全保密管理规定和措施,加强对上网信息内容的审核把关,杜绝失泄密情况发生。办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上海民防网站安全保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指挥信息保障中心要建立健全网站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安全加密和数据备份等安全技术和手段,实施全程安全监控和值班备班制度,落实运行维护应急措施,防止网站被攻击、篡改和侵入,确保网站安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对于上网信息出现重大失误、失实,政务公开内容受到投诉,网站运行出现重大安全问题,按有关规定实施追责。

  第二十条   网站建设管理所需经费列入部门年度预算。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上海市民防办公室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07年4月制定的《上海民防网站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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