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安全生产“四类清单”》的通知 ( 2024年12月13日 )

沪国动〔2024〕107号

各区国动办,有关管委会人防管理部门,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上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安全生产“四类清单”》已经市国动办2024年第12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4年12月11日   

  

 

上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安全生产“四类清单”

  为贯彻落实本市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厘清本市人民防空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边界,规范、落实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防护效能监管职责和公用人防工程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清单。

  一、责任清单

  依据上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三定”职责、2023年版“国动部门权责事项清单”、2021版“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四类清单”等有关规定。

  1. 人防工程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本市人防工程建设、维护管理、拆除中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本市人防工程日常使用中防护功能的完好情况;负责本市人防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的管理。

  2. 参与地下空间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本市人防工程开发利用的综合协调管理;负责地下空间兼顾设防的监督管理。

  3. 民防防护救援责任。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完善群众防空组织和人防专业队伍;负责人防防护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组织本系统应急力量参与地震等抢险救灾工作。

  二、权力清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上海市民防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

  行政许可

  1.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2. 人防工程拆除审批。

  行政处罚

  1. 对新建民用建筑不建、少建防空地下室等行为的处罚。

  2. 对出租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人防工程的处罚。

  3. 对向人防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处罚。

  4. 对擅自改变人防工程主体结构,故意损坏防护设备设施的处罚。

  5. 对人防工程未设置防水挡板、沙袋等物资器材的行政处罚。

  6. 对违反其他法规涉及人防工程管理行为的处罚。

  行政检查

  1. 对在建人防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检查。

  2. 对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全质量监督检查。

  3. 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情况监督检查。

  4. 对公用人防工程日常管理安全监督检查。

  其他

  1. 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2. 公用人防工程加固改造计划和方案审批。

  三、监管清单

  1. 在建人防工程的安全质量。

  2. 人防工程日常使用中的防护效能。

  3. 公用人防工程日常管理安全。

  4. 国防动员演练。

  5. 职责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四、任务清单

  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履行成员单位共同职责,并主要承担人防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和危险化学品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核化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1. 强化人防建设工程的全过程安全监管。加强在建人防工程建设全过程安全管理标准化,健全以建设单位负首要责任,施工、监理、勘察、设计、防护设备安装及其他有关单位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落实在建人防工程安全管理的各方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在沪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建立安全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健全企业自查自纠的隐患排查长效机制。

  2. 加强公用人防工程安全管理。接受行业管理部门指导,落实公用人防工程日常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风险评估、隐患排查等管理制度,落实人防、技防等安全措施;依据《上海市公用人防工程(含退出序列人防工程)使用负面清单》,强化使用业态准入管理,落实负面清单要求,前移公用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安全关口。

  3. 参与或支援应急救援相关工作。参与对危险化学品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救援的相关工作;参与对危险化学品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现场进行的化学侦检、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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