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盲样考核工作的通知 ( 2024年08月26日 )
沪国动〔2024〕75号
各有关防护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上海市化学建材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和防护设备检测质量监管工作,不断提升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验检测能力水平,确保本市防护设备的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关于规范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市国动办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盲样考核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对检测机构的焊缝及密封条质量的检测能力进行考核,同时对安装在人防工程现场的防护设备的关键性能参数的检测能力进行考核。
二、考核范围
取得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且经市国动办备案的检测机构(名单见附件)应当参加本次盲样考核,不得拒绝参加或无正当理由申请取消能力参数。
三、组织实施
(一)项目承担单位
本次盲样考核由上海市民防监督管理事务中心组织,并委托上海市化学建材行业协会作为项目承担单位。
(二)盲样考核费用
本次盲样考核不向参加机构收取任何费用。
(三)时间进度要求
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以下时间进度开展盲样考核工作:
1.准备阶段:9月中旬完成盲样考核方案的制定,并报市国动办、市市场监管局备案;9月底前完成样品制备和均匀性、稳定性检验;9月召开盲样考核工作启动仪式。
2.实施阶段:10月底前完成样品发放、现场技术核查、数据结果报送和能力评定工作。
3.整改阶段:11月中旬对考核不合格机构的整改情况进行确认。
4.总结阶段:11月底前提交工作报告,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
(四)判定原则和结果处理
本次盲样考核分为能力考核和现场技术核查。能力考核主要为密封条压缩反力检测和超声波探伤检测,现场技术核查主要为人防门相关参数的检测。能力考核主要依据定制样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进行判定,现场技术核查主要依据现场防护设备检测过程的操作规范性进行判定,参加机构须同时符合要求方能判定为合格。
盲样考核合格的参加机构,在2年内可以免于本市相关参数资质认定的现场评审。对盲样考核不合格的参加机构,市市场监管局将依法对其作出暂停、取消资质认定能力参数的处理决定。
本市国动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在委托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相关检测任务时,优先选择盲样考核合格的检测机构,并对盲样考核不合格的检测机构依法予以限制。
四、工作要求
(一)对项目承担单位的要求
1.高度重视本次盲样考核工作,综合考虑技术实现、避免串通、结果利用等因素,确保方案的科学性、样品的可靠性以及结果判定的准确性。
2.对参加的检测机构开展全覆盖现场技术核查,重点检查现场检测过程的规范性,以及人员、检测设备、管理体系等方面的能力符合性。
3.对机构无故不参加盲样考核的,以及在核查过程中发现机构有弄虚作假、数据串通等行为或其他检验检测违法行为的情形,应及时报送市国动办和市市场监管局。
(二)对参加机构的要求
1.在收到项目承担单位具体通知后,按要求及时与项目承担单位取得联系,反馈报名信息,并指定专人负责相关工作。
2.按照作业指导书和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独立完成样品检测,配合现场技术核查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向项目承担单位报送检测数据、结果及相关原始记录。
3.盲样考核不合格的参加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并向市国动办和市市场监管局提交整改报告。完成整改后,可以向项目承担单位提出补测申请。
五、联系人
市国动办:彭圣昊,联系电话:021-24028645
市市场监管局:倪大伟,联系电话:021-64220000
市民防监督管理事务中心:张洁馨,联系电话:18918057203
上海市化学建材行业协会:沈丽华,联系电话:13601756635
附件:“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盲样考核机构名单
上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9日
附件: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盲样考核机构名单
序号 |
检验检测机构名称 |
1 |
上海建科检验有限公司 |
2 |
上海同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3 |
上海众合检测应用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 |
4 |
上海诚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
5 |
中冶检测认证(上海)有限公司 |
6 |
上海浦公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7 |
上海中测行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 |
8 |
国检测试控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