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民防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图审查质量的通知 ( 2021年11月05日 )

沪民防〔2021〕131号

各区民防办、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民防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民防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图审查行为,在确保民防工程战时功能的前提下,更好地发挥民防工程平时服务功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计图纸要求。为有利于战时与平时功能协调一致,单个民防建设工程宜由一家单位进行设计。若由两家及以上单位设计时,必须在同一套图纸上表示战时与平时功能,并做好相互校对审核工作。各设计单位应在施工图上盖出图章,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设计人员和校核人员按照技术责任制要求签字及加盖执业注册章。

  二、设计文件审查要求。建设单位应按照本市“多图联审”的要求将民防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平战功能转换实施方案)提交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审查机构应加强核对战时与平时功能相互之间是否协调一致。对由两家及以上单位设计的,审查机构还应核查是否存在设计单位分别出图、同一图纸未同时表示战时与平时功能、缺少各设计单位出图章及会签、是否切实落实民防结建审批政策与要求的问题。审查机构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项目出具不合格意见。

  三、强化设计技术交底。建设单位应在民防建设工程开工前组织各设计单位共同对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交底记录应由参建各方盖章、负责人签字确认。施工、监理等单位应认真核对图纸,若发现图纸平时与战时功能之间存在矛盾、同一施工区域(构件或设备设施等)表述存异的,应提交设计单位及时予以解决。

  四、设计图纸变更要求。审查通过的民防建设工程施工图不得随意变更。若因工程施工或平战使用功能调整需变更时,建设及施工单位应按建设程序提请原设计单位变更并送原审查机构审查。审查机构应重点审查设计变更是否影响战时及平时功能。变更的施工图上各设计单位均应加盖出图章,设计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并经审查机构盖章确认后方可施工。

  五、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设计单位应对照本通知要求,立即对在进行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民防在建工程的施工图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平时与战时功能、各专业图纸之间是否存在矛盾,有无分别出图及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问题等,避免因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与投诉。各设计单位应形成自查自纠报告,民防监管部门将进行抽查。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民防监管部门将对上述要求,特别是由两家及以上单位设计的民防建设工程,加强监管并开展检查。此外,自2022年1月1日起《上海市民防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和审查质量检查工作细则》(试行)中的检查周期由“季度”调整为“月”。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
202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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