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民防审批 审查事项监督检查工作细则》的通知 ( 2021年01月14日 )

  沪民防〔2021〕7号

各区民防办公室、市民防办各直属事业单位:

  《工程建设项目民防审批审查事项监督检查工作细则》已经上海市民防办公室2021年第1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

  2021年1月13日

  

工程建设项目民防审批审查事项监督检查工作细则

  为切实加强本市工程建设项目民防审批、审查事项的监督检查,促进工程建设项目民防审批、审查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高民防审批、审查工作廉政风险防控水平,根据《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民防审批和监督管理规定》及有关要求,制订本细则。

  一、(检查原则)坚持问题导向,推进审批审查依据充分、程序完善、结论详实、档案齐全;坚持效果导向,强化整改落实,推进依法依规审批审查;坚持检查制度落实,推进民防审批、审查事项监督检查常态长效机制建设。

  二、(检查内容)围绕贯彻落实民防审批审查事项“一网通办”、“两个免于提交”等审批制度改革要求,重点检查审批、审查程序是否符合审改要求、线上线下流程是否一致、审批审查依据是否充分、规划指标(骨干工程)要求是否落实、民防工程建设及收费标准应用是否准确、审批审查过程是否超时限、重大审批审查决策程序是否落实、审批审查归档资料是否完整、年度自查计划是否落实、重大审批审查问题是否妥善整改等内容进行检查。

  三、(数据归集)各单位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要求,加强民防行政审批、审查事项监督检查基础数据的归集工作,推进民防审批、审查事中事后监管检查“一清单一库”建设。

  “一清单”是指民防审批、审查事项清单。包括: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和管理意见征询、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意见征询、工程建设项目民防技术咨询、工程建设项目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核、民防工程建设费收取和减免审核、民防工程拆除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兼顾设防审查(上述事项含重要经济目标类建设项目配套修建人防工程审批、审查事项)。

  “一库”是指民防审批、审查工程项目库。市、区民防审批、审查单位(包括特定地区管委会),根据“一清单”事项分类,统计制作本单位审批、审查项目清单,建立本单位审批、审查项目库。项目清单应包括项目名称、审批审查意见编号、审批审查日期、建设单位、建设地址、项目用地性质、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总建筑面积、地上总建筑面积、地下总建筑面积)等内容。

  区级民防审批、审查单位(含特定地区管委会)按季度将本单位审批审查项目清单报备市民防办一次,以建立全市审批审查项目库。本市民防工程统计系统功能完善后,由系统实时推送。

  四、(检查方式及实施主体)民防审批、审查事项监督检查按照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的方式进行。定期检查分别以单位自查和市民防办检查方式进行,不定期检查以专项检查方式进行。

  单位自查,由各区级单位根据工作安排自行组织实施;市民防办检查,由市民防办对区级审批、审查单位进行检查;专项检查,由市民防办对全部或部分区级审批、审查单位进行检查、或由区级审批、审查单位自行组织本地区专项检查。

  五、(检查频次及数量)各单位自查每季度组织一次,全覆盖自查上季度审批、审查事项;市民防办检查由市民防办每年组织一次,每次抽取不低于30%的区级审批、审查单位,每三年覆盖全市各区级审批、审查单位,每次抽取被查单位上年度不低于20%的审批审查项目;专项检查由各检查单位根据上级有关工作部署、或根据市区两级“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好差评”反映的问题,以及根据民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民防专项验收等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全市或部分区级范围、或在本区级范围内适时组织实施,每次抽取被查单位同类审批、审查项目比例不低于20%。

  六、(检查程序)监督检查应分别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单位自查:各单位每年初制定年度自查计划并报经单位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每季度首月对上季度审批审查项目进行自查。每次自查结束后,要小结自查情况,落实整改措施,归集检查资料,完成自查闭环。不能即时整改的,要限期整改。

  (二)市民防办检查:每年上半年进行。按照制定检查方案、印发检查通知、成立检查小组、组织实施检查的程序进行。检查一般分网上抽查和实地抽查两个阶段进行。网上抽查阶段,按“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随机抽取被查单位及项目。实地抽查阶段,根据网上抽查情况,对被查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实地检查以网上抽查发现问题为主。实地检查结束后,督促被查单位落实整改,印发检查情况通报,整理检查资料,完成检查闭环。

  实地抽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听取被检查单位汇报、通报网上抽查问题、现场检查审批、审查档案资料、反馈检查情况和整改意见。

  (三)专项检查:市民防办根据工作需要,在全市或部分区(管委会)组织实施专项检查时,检查程序包括:制定检查方案,印发检查通知,现场听取被查单位汇报,检查档案资料,反馈检查情况和整改意见,督促被查单位落实整改,整理检查资料,总结检查情况,完成检查闭环。

  各区级审批、审查单位自行组织实施专项检查时,应制定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要明确检查重点和要求,明确整改措施和要求,检查完成后,要总结检查情况,整理检查资料,完成检查闭环。

  七、(检查要求)工程建设项目民防审批、审查事项监督检查工作,要高标准,严要求,注重检查实效,杜绝“灯下黑、走过场”。要严格整改要求,被检查单位要梳理问题清单,逐条落实整改措施。能即时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即时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要严格信息报告制度,年度检查计划要于一季度报备市防办,每次检查方案、检查报告及整改方案要在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备市民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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