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关于围绕优化营商环境 提升民防服务管理能力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2019年05月07日 )

 

沪民防〔2019〕35号

各区民防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本市营商环境,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简政放权、实化优惠政策,优化审慎监管、强化精准服务,着力提升民防服务管理能力,我办制定了《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关于围绕优化营商环境 提升民防服务管理能力的若干意见》,现印发你们,请做好贯彻执行工作。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
2019年5月5日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关于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民防服务管理能力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和要求,围绕本市打造法制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简政放权、实化优惠政策,优化审慎监管、强化精准服务,着力提升民防服务管理能力,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简化审批程序,便于企业提高办事效率。对通过“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办理的建设项目,实行“标准规范+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的办事模式,不再实施事前审查。其中,需配建结建民防工程等设施的,建设单位在方案阶段和总体设计文件阶段,取得包含民防部门意见的土地出让合同、签署告知承诺书后可直接进行施工图审查;需缴纳民防工程建设费的,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完成缴费即可,无需办理其他民防审批手续。所有民防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无需办理民防工程安全和质量监督申报手续。

  二、整合办事环节,便于企业节省办事时间。对民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民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以及民防工程面积测绘等事项,实施“地上地下一体化”的办理模式。民防工程施工图实行“多图联审”,民防工程验收实行“综合竣工验收”,民防工程面积测绘实施“多测合一”。环节整合后,建设单位无须单独向民防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三、优化民防面积计算方式,便于企业内部成本测算。对城市新建民用建筑结合修建民防工程的,统一按照土地性质结合地面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确定应配建结建民防工程的面积。

  四、调整资质审批方式,便于企业尽快开展业务。在全市推行乙、丙级人防工程监理资质和乙级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资质“证照分离”改革,将原有审查同意并经公示后发证的审批方式改为告知承诺,申请企业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材料”的,民防部门当场发放资质证书。

  五、推进属地化管理,便于企业就近办事。推动市区两级的工作联动并在浦东新区开展试点,对规划审批权限在浦东新区的民防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直接向浦东新区民防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六、完善补贴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资金负担。综合考虑骨干民防工程和非骨干民防工程的建设成本差异,对建设骨干民防工程的企业,进一步加大补贴力度,扩大补贴范围,减轻企业的建设成本负担。

  七、深入推进民防政务诚信建设,从严规范行政行为。将危害群众利益和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建立民防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不断提升民防部门的诚信行政水平和民防工作人员诚信履职意识。

  八、大力推行分类监管,增强监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对民防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防护(化)设备生产安装、检测以及施工图审查等从业企业,出台分类监管评价指标,根据评价结果确定监管类别并动态调整,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预警机制、惩戒机制,实施差异化的监管措施。

  九、建立健全信用监管机制,营造遵规守法的良好环境。建立红黑名单制度,从严把控诚信记录。对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不计入诚信记录;对违法情节轻微、违法事实确凿,可以当场处罚的,适用简易执法程序,不计入诚信记录;对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计入诚信记录,但违法行为轻微或者主动消除、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除外。

  十、着力开展行业整治,优化从业环境。通过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依法查处与规范管理相结合、问题整改与建章立制相结合,清查清理人防行业资质,复检复查人防设备质量,完善政策制度、健全长效机制,消除风险隐患,着力形成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优胜劣汰的从业环境。

  十一、建立紧密联系企业制度,畅通企业反映渠道。充分利用“上海民防”网站、“上海民防行政事务受理总窗口”的平台功能,积极发挥上海市民防工程行业协会的纽带作用,建立主动联系企业、走访企业常态化机制,广泛深入及时地听取企业对改善从业环境、促进行业发展、反映共性需求的意见建议并切实地予以回应和研究解决,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十二、积极开展咨询指导,为企业提供专业服务。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民防办事全过程咨询机制,减少工程建设项目返工风险。对民防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点环节和常见问题梳理成册,通过办事窗口和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集中释疑;对社会咨询,及时提供专业指导意见;支持建设单位购买社会化、专业化的咨询服务,规范高效地开展民防工程建设。

  十三、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帮助企业推动科技成果转化。鼓励企业在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领域创新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创新科技成果具备大面积推广应用价值的,要以点带面,帮助企业促进科研成果转化运用。公用民防工程的建设和使用管理要主动发挥示范效应,优先试点采用创新科技成果。

  十四、推进 “平战结合”,为社会积极利用民防工程创造便利条件。除法律禁止规定外,鼓励社会采取多种形式使用民防工程。向社会开放一批公用民防工程用作公益事业,交由工程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使用管理。平时可用于经营的公用民防工程实行市场化配置,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择使用人。公用民防工程的平时利用信息可申请查询。

  十五、全面实施“一网通办”,为办事人员提供优质服务。按照“一网通办”的要求进行流程再造,简化、优化网上申请、审查、决定、送达等环节,建立网上预审机制,及时推送预审结果,实现民防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的全覆盖和流程的标准化。推进线上线下服务的深度结合,进一步加强窗口服务的标准化建设,切实做到集成服务、只跑一次、一次办成,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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