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关于本市民防施工图审查事宜的通知 ( 2019年09月26日 )

                                 沪民防〔2019〕74号

各有关单位:

  依照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市民防办不再实施“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审查”办事事项,民防工程、兼顾设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方式调整如下:

  一、对于纳入“多图联审”范围的民防工程、兼顾设防工程,按照本市“多图联审”的规定执行。

  二、对于未纳入“多图联审”范围的民防工程、兼顾设防工程,竣工后需进行改建且影响防护安全性的民防工程、兼顾设防工程,市民防办不再实施施工图审查中的民防专项审查,由建设单位自行委托《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关于公布2018-2019年度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名录的通知》(沪建建管〔2017〕1114号)文件中公布的社会化审图单位进行审查。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
2019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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