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印发《关于鼓励支持本市民防工程建设领域投融资机制创新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2022年06月02日 )
沪民防〔2022〕44号
各区民防办公室、相关管委会民防管理部门,市民防办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关于鼓励支持本市民防工程建设领域投融资机制创新的指导意见》经上海市民防办公室2022年第4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积极贯彻落实。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
2022年5月17日
关于鼓励支持本市民防工程建设领域
投融资机制创新的指导意见
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扎实推进新一轮人民防空改革,现就鼓励支持本市民防工程建设领域投融资机制创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认清重要意义。第七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对积极推进人防市场化改革,创新投融资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人防设施建设、经营和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推进民防工程建设领域投融资机制创新,是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引导参与民防工程建设、管理、开发和利用的重要途径。各级民防部门应把握上海超大型城市人民防空建设需求,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协同推进,构建依法履行结建义务为基础、财政资金保重点、社会投资多元化的民防工程建设投融资格局。积极通过投融资机制创新,推进中心城区、建成区等区域民防规划建设,着力突破发展不平衡的结构性瓶颈,助力优化民防工程布局,提升城市整体防护能力。
二、明确总体要求。在土地性质不变、项目性质不变的前提下,通过政府主导,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本市公用民防工程建设,重点推进人员掩蔽工程、物资库工程、专业队工程建设,做到规划牵引、精准选点、集中配建、统筹开发、共生发展。在确保战时功能基础上,由投资方根据市场评估和相关规定,进行平时使用、管理和维护,经过一定周期,获得资金平衡,由此实现战备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有机统一。
三、坚持规划牵引。面向“十四五”以及更长时期的人防建设发展,市区两级民防部门应立足落实《上海市人民防空建设专业规划(2021-2035)》《上海民防建设发展“十四五”规划》,找准民生需求与市场需求的链接处、结合点,嵌入民防工程规划,有效引导市场预期。融入城市或区域总体规划,对接重大建设项目,将投融资需求有效体现在人防专业规划、民防工程专项规划以及骨干工程布局规划中。主动协同发改委、规资局、住建委、绿化市容局等部门,加强与相关区域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新城建设规划,以及专项规划的配套衔接,为民防工程建设投融资改革打好基础、创造条件。注重纳入区域单元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规划,嵌入土地出让条件,进入大基系统,确保民防工程能落地,投融资改革易操作。
四、突出项目导向。聚焦重点地区、重要地块、产业集聚区、重要目标毗邻区,以及其他具有较高经济价值的区域,梳理具有投融资潜力、适合投融资管理的地块、区域或项目,及时向社会主体开放共享。深入挖掘中心城区、建成区、“五个新城”重要的地下空间资源,运用分层开发、互连互通等方式,加大民防工程开发利用力度。充分利用地面开放空间,如绿地、公园、广场等公共空间,发掘相应的地下空间,拓展民防工程建设边界。充分把握城市更新区高密度、适宜立体开发的特征,抓住建成区二次开发的机遇,提前对接旧区改造和城市更新项目,串联地区交通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好城市存量空间,探索引入公共业态,加快探索民防工程融入超大城市有机更新的新路径、新模式。
五、注重民生效益。坚持“人民防空为人民”,把握民防工程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平衡,体现民防工程平战结合、平时服务和市场价值。围绕群众“急难愁盼”的民生问题,在“停车难”综合治理等方面提供资源。围绕基层治理创新的瓶颈矛盾,在公共安全教育、公共活动空间等方面提供保障。围绕涉及企业、商业、服务的营商环境短板,在解决发展空间受限、助力创新创业等方面提供支持,以此引导和吸引市场主体参与,拓宽社会多元投资渠道。
六、强化政策引导。着力推进投融资管理制度化,健全完善配套政策、程序流程,明确社会资本参与的权利义务、行业产业准入等条件。着力推进投融资政策公开化,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大力宣传相关政策制度,保障社会资本合法的参与方式、运营方式、盈利模式、投资回报等。着力推进投融资运作便利化,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营造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投资环境。
七、加强试点引领。鼓励先行先试,各区可选择区域内符合民防工程修建条件且平时使用市场价值较高的项目,通过宣传推介、招商洽谈等方式,鼓励和支持有意愿、有实力的市场主体参与建设。重点围绕战时功能、区域布局、投融资方式、资金平衡周期等方面确定意向项目,相关方案报市民防办研究会商、组织论证,并按规定程序报区政府批准,报市民防办备案。加强跟踪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彰显投融资改革的现实价值和辐射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