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民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 2021年11月13日 )

沪民防〔2021〕11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民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民防办,市民防办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上海市民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已经市民防办2021年第1次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

2021年1月18日

 

 

2021年上海市民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21年本市民防系统安全管理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和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安全管理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上海市民防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为抓手,主动作为,落实安全工作责任,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隐患,提升安全管理能力水平,确保庆祝建党100周年、“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重大活动期间、重要时间节点等保安全任务完成,力争实现民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平稳运行,总体受控的年度目标,为民防建设“十四五”规划开局创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

  一、加强安全工作部署,压实各级安全主体责任

  1、落实民防系统安全主体责任。 一季度,市、区民防办要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总结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自身特点和权责,通盘谋划2021年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工作重点和履职尽责、失职追责要求,完善安全工作各项保障。

贯彻落实《上海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完善安全生产组织架构和工作规则,市、区两级民防部门按不同层级和责任主体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层层落实民防系统各项工作安全责任,层层明确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夯实安全生产责任基础。   

  2、落实在建民防工程参建单位主体责任。市民防监管处会同浦东新区建交委、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加强在建民防工程建设全过程安全管理标准化,健全以建设单位负首要责任,施工、监理、勘察、设计、防护设备安装及其他有关单位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落实在建民防工程安全管理的各方主体责任。

  3、落实人防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市民防监管处对人防防护设备企业生产安装安全加强监管,适时开展企业生产安装检查及警示教育,强化法制意识、风险意识,落实人防防护设备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企业建立以风险管控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健全企业自查自纠的隐患排查长效机制。

  4、落实民防从业企业(个人)诚信主体责任。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民防监管机制,引导民防从业主体依法诚信经营。出台《上海市民防建设工程领域企业诚信奖励、失信惩戒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优化、实化失信主体的范围、认定程序、信用整改、信用修复、信用应用、行业自律等内容,切实保障信用信息安全,有效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二、保持安全工作高压态势,着力防范化解重点领域安全风险

  5、做好民防系统(行业)常态化新冠疫情防控。贯彻落实本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总结固化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慎终如始,做好防输入工作。加强对本市人防从业企业及公用民防工程使用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服务、指导,及时通报疫情防控面上情况,帮助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6、组织开展公用民防工程安全大检查和风险评估。结合市安委会有关工作部署和市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工作要求,持续推进本市公用民防工程安全管理6项机制建设。一季度,组织开展本市公用民防工程安全大检查和风险评估工作。根据风险评估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做好公用民防工程分级管控工作。

  7、组织开展公用民防工程防汛安全专项检查。根据市防汛指挥部工作部署,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二季度,开展公用民防工程防汛抗台工作专项检查,指导民防系统各级落实防汛责任、工作制度、防御措施。重点检查防汛防台挡(排)水设施设备、应急救援物资器材、人员队伍准备和应急值班备勤等情况,力保2021年汛期公用民防工程整体安全,不发生汛情灾害。

  8、组织开展在建民防工程施工领域隐患治理。市民防监管处会同浦东新区建交委、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开展深基坑(单建式)、高支模、人防门安装等高危作业过程专项治理,依法整治民防行业违规行为。

  9、强化在建民防工程的全过程安全监管。出台《上海市民防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市民防监管处会同浦东新区建交委、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加大在建民防工程安全监管力度,利用BIM系统、“智慧民防”、互联网+监管等系统管理平台,对本市民防建设工程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和动态管理。

  10、加强民防工程防护效能监管。结合民防工程普查组织开展民防工程维护管理情况检查。出台《上海市民防工程使用管理办法》,在对现有民防工程防护效能实施科学评价的基础上,实行分级管理。

  11、加强民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坚持民防工程战备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相统一,突出平时开发利用的安全性,按照《上海市公用民防工程(含退出序列民防工程)使用负面清单》,加强使用业态准入管理,严格落实负面清单要求,前移民防工程平时安全使用关口。

  12、深入推进老旧民防工程整治。巩固老旧民防工程整治成效,进一步强化风险责任意识,强化动态管控,利用网格化平台加强管理责任落实,运用人防、技防和科技手段组织对老旧民防工程排查、探测、定位、分析,消除由于历史原因造成实体工程情况不明而账面存在的隐形工程隐患。

  13、开展民防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督查检查。贯彻落实2021年上海市市级机关督查检查考核工作部署,做好本市民防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民防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督查检查,切实保障民防工程战备、社会、经济效益,维护上海城市安全运行。按照年度计划,对16个区和临港新片区巡查覆盖1次以上,全年累计巡查民防工程不少于350个。

  14、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在《上海市人民防空建设专业规划(2021-2035)》基础上,加大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与相关专业规划对接协调推进力度。按照标准嵌入的模式,利用大中小学学校、公共建筑、公园绿地、大型场馆,配置或补充完善相关避难设施,叠加应急避难功能,使相关场馆、场所具备应急避难用途。

  15、加强办公楼宇安全管理。坚持疫情防控和安全管控两手抓、两手硬,落实各项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制度、措施。按计划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优化完善民防大厦安全管理制度。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大厦消防系统、电梯系统进行安全检测,推进幕墙玻璃贴膜及托条安装、15楼空调风机维修更新、楼顶防水维修等项目落地实施,确保大厦运行安全可控。

  三、加强管理基础建设,不断提高安全工作规范化水平

  16、加强民防工程信息化建设。开发公用民防工作安全管理风险评估功能模块。优化现有信息平台功能模块,对安质监监管权限变动、组织变动、业务流程变动等模块进行迭代升级。推动“一网统管”,实现市、区、管委会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同步、业务协同,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智能化水平。

  17、完善民防工程管理基础信息数据库。按照格式统一、要素统一、标准统一的要求,开展2021年全市民防工程(含退出民防序列工程)普查。做到普查数据全面详实,实现每个工程一个档,全市工程一个库,确保工程账目数据与实际情况准确一致,为高效开展民防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奠定扎实基础。

  18、推进民防工程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进一步优化完善《民防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导则》,并加大申请地方标准工作力度。根据导则明确的工作内容,建立公用民防工程安全管理标准体系。进一步推进各单位贯彻《民防工程安全使用技术标准》(DG/TJ 08-2280-2018)、《公用民防工程安全风险评估技术标准》(DG/TJ 08-2281-2018)、《上海市民防工程维护管理技术规程》、《民防工程日常检查工作规范》等技术标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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