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本市人民防空行业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21年09月07日 )

沪民防〔2019〕50号

各区民防办公室,市民防办监督管理处:

  为贯彻落实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开展人民防空行业整治的通知》(国人防〔[2019〕]6号)要求,深入推进本市人民防空行业整治工作,市民防办于年初制定了《关于开展本市人民防空行业整治的工作方案》。为更好地推进行业整治活动,现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并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 各单位要结合属地内民防工程监督管理现状,积极配合本次行业整治,促进属地内防护设备监管水平的提升。在本次行业整治防护设备质量复查过程中,区民防办公室要派专人负责联络受检工程权属人(使用管理人或物业)并作为见证人参与检测工作,确保防护设备质量检测顺利进行。

  二、 各单位要结合大调研工作部署,围绕推进属地内民防工程建设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积极排摸属地内民防工程建设防护设备产品质量底数,推进属地民防工程质量建设和管理。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

2019年7月3日

 

  

 

 

关于开展本市人民防空行业整治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开展人民防空行业整治的通知》(国人防〔2019〕6号)要求,结合本市人防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最高标准最高水平开展本市人防行业整治工作,通过清理清查人防企业资质,复检复查人防设备质量,依法依规处理问题企业,完善政策制度、健全长效机制,打造本市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优胜劣汰的人防从业环境,为实现高质量发展、建设强大巩固的现代人民防空体系、铸就坚不可摧的护民之盾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

  从2019年2月开始,利用两年时间完成本市人防行业整治工作,重点完成复核人防工程设计企业及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资质、核查设备质量等工作,通过整改核查存在问题、处理相关违法主体,提升企业产品质量、完善政策法规及相关标准、健全市场监管机制,推进本市人防行业营商环境显著提升。

  三、工作原则

  坚持质量意识、问题导向原则,结合本市人防行业实际,有的放矢确定检查对象和范围,精准发力,确保本次行业整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坚持依法依规、标本兼治原则,严格落实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相关规定,彻查本市人防行业从业资质、产品质量、经营行为及诚信自律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把牢问题整改环节,推动行业敬畏规则,依法办事,合规经营。

  四、组织架构

  1、(一)成立人防行业整治领导小组。由钟杰主任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姜执伟副主任分别担任副组长,秘书处、法规处、工程处、计财处、机关党委(纪检)、监管处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

  职能:全面领导本市人防行业整治工作。

  2、(二)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由工程处、法规处、监管处组成。

  职能:负责本次行业整治协调推进工作。(工程处牵头,负责整治工作整体计划安排及推进工作,法规处负责协调处置整治过程中相关政策法规问题,监管处负责工作计划的具体实施。)

  五、工作推进

  (一)宣贯动员

2019年2月21日召开本市人防行业整治工作动员大会,集中宣贯国家防办通知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整治氛围,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二)信息采集及报送

督导本市人防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企业、防护(化)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登陆中国人民防空网“人防企业从业行为和产品质量监管平台” 进行企业信息填报。2月底前完成信息填报工作。

  (三)资质核查

  1、2019年2月底,完成本市人防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企业信息复核报送工作。

  2、2019年3-4月份,根据防护(化)设备定点生产企业报送的信息,对本市防护(化)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进行资质复核,并于4月底前将核查结果和督导整改情况上报国家人防办。7月底前,市民防办将整改复核和资质处理具体意见上报国家人防办。

  3、复核工作由工程处牵头,监管处成立企业资质专项核查小组,根据《关于开展人民防空行业整治的通知》资质复核条件及核查方法,3月10号前拟定核查方案,对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进行资质核查,4月底完成核查。对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进行核查。

  4、核查小组工作步骤:一是监管处核查小组对企业报送书面信息校核,二是现场核查企业资质条件。

  5、具体事项处置:(1)关于防护设备企业资质核查办法规定的技术总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现场口述防护设备相关技术规范、质量标准、生产和安装工艺及录制视频,技术人员专业实操考核、保密资料保管员工作流程录制视频,有效内容不少于5分钟的要求,由企业自行准备,并于3月底前报监管处统一核查。(2)人员专业考核由监管处负责出卷统一考试。(3)对于无环评证书的企业,根据国家防办通知及2月18日国家防办南京会议提出的企业需提供环评资料的要求,企业需提供所在地乡镇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4)对于企业防护工程师、6000平方米场地、除锈、喷漆设施及聘用退休人员的社保等要求,3月上旬根据本市企业实际情况研究处理意见,报办领导审示后落实。(5)关于企业申诉,由企业提供书面申诉材料报总窗口,经工作小组预审,事实清楚,情节完整予以受理,预审不通过的,做退回处理。(6)关于企业返聘退休人员的处置,由企业提供近三个月劳动合同和银行支付凭证。(7)关于兼职,根据通知精神,技术总负责人可兼任一个技术岗,部门分责任可兼任一个技术岗,其他技术人员不得兼任。

  防护(化)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资质核查采取分项评分制进行,满分500分。

  (四)产品质量复查

  1、确定抽查工程。监管处通知定点生产企业于3月底前报送2013年至2018年承接的通过竣工验收的人防工程清单及各工程设备清单,并于4月初根据清单确定抽查方案,明确复查项目、参数,方式方法及步骤、要求。

  2、复查方式。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实施质量检测复查。对于防化产品质量复查,由监管处核查小组现场核查产品质量信息。

  3、经费保障。工作小组根据复查项目及参数对经费使用做专项测算,测算报告报经领导小组批准后,由监管处于4月初拟定检测机构委托方案,7月中旬完成委托工作并落实监督检测。

根据国家防办整治通知(国人防[2019]6号)关于“要搞好整治活动经费保障,所需经费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可按专项活动从中央补助地方的人民防空经费中统筹安排)的要求,建议此次本市行业整治所需经费由国家防办对上海市的补贴经费中列支。

  4、时间安排。2020年3月底前完成产品质量的核查、整改,上报国家人防办。

  5、具体事项要求:一是监管处抽调专业能力高、责任意识强的人员成立产品复查专职队伍;二是监管处各分项工作要制定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报工作小组阅核后报办领导审定。

  (五)完善监管体系

  1、推进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在上海进博会讲话精神,围绕2019上海市委、市政府工作要点,以进一步提升本市营商环境为目标,积极配合牵头部门,研究推进本市人防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2、完善政策法规。一是结合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要求,梳理本市人防工程建设相关政策法规,研究提出修订相关政策法规意见和建议(2019年下半年);二是根据国家防办《关于建立人民防空行业市场责任主体失信惩戒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要求,研究制定本市相关配套政策(2019年下半年);三是进一步推进防护设备质量检测行业发展,加强本市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宣贯(2019年全年)。

  3、推进建立人防工程联合监管工作机制。2019年底前,通过进一步理清职能,在相关部门完成机构体制改革,明确三定职责前提下,加快推进人防行业联合监管机制的建立,并于2020年上半年推进完善人防行业监管体系建设。初步考虑推进建立四个监管体系:一是按地铁兼顾设防管理模式建立人防工程监管体系,二是借鉴建设工程设计行业监管模式建立人防工程设计行业监管体系,三是借鉴市场监管模式建立定点生产企业监管体系,四是借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监管模式建立防护设备质量监管体系。

  六、工作制度

  1、(一)坚持工作例会制度。工作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汇总阶段工作,研究解决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难题,部署推进下阶段工作;

  2、(二)坚持报告制度。工作小组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推进情况。

  3、(三)坚持廉政防控制度。工作中严格组织纪律,禁止接受受检企业提供的交通、宴请服务;禁止一切索贿、受贿行为。

  4、(四)坚持集体决策制度。整治核查过程中,所有核查、复查结果须带回统一按“三重一大”事项处置流程报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5、(五)坚持保密制度。整治过程中,所有涉及企业核查、产品复查结果,整改复核及资质处置意见均为保密内容,未经领导小组同意,不得擅自向外宣布。

  七、工作保障

  (一)加强技术指导。1、建立整治专项微信群,承担整治过程中对企业在信息填报、政策解读、整治要求等方面的即时指导和发布相关工作要求;2、设置两门咨询电话,接受企业咨询;

  (二)加强并公布工作小组联系电话本次行业整治时间跨度大,核查内容繁杂,企业分布面广,复查工程覆盖全市。为提高人员出勤及工作效率,整治过程中发生的购买设施设备、交通、误餐补助等问题,由监管处根据现行政策及工作需要拟定相应措施,经工作小组报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执行。

  八、社会监督

  本次人防行业整治通过上海市民防网站、上海市民防办公室行政受理总窗口及专设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上海市民防协会、上海市民防工程行业协会平台作用,引导企业端正态度、积极配合,保障整改活动规范有序开展。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

2019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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