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上海市民防防护救援志愿者队伍的通知 ( 2022年01月04日 )
各区民防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和上海市关于深入推进人民防空改革发展的系列意见要求,深化落实“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建设理念,进一步增强本市民防防护救援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志愿者服务相关规定,经报市志愿者协会批准,决定成立上海市民防防护救援志愿者总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队伍组成
“上海市民防防护救援志愿服务总队”(以下简称“总队)是由市民防办公室牵头组建、在上海市志愿者协会注册登记的团体志愿者队伍,业务上接受上海市志愿者协会管理和指导,总队成员由相关具备救援能力、有参与民防救援服务志愿的团体组成。在各区设立民防防护救援志愿服务品牌,开展相应民防防护救援服务品牌创建和志愿服务工作。
二、服务内容
上海市民防防护救援志愿服务队伍在市民防办的指导下,参与履行“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的职责使命,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发挥专业优势,服从战时和平时需要,协助配合民防救援专业队伍开展救援行动,参加民防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演练等活动,收集、反馈民防信息,协助有关部门监控报告灾情状况。
三、品牌创建
民防志愿者总队兼顾平战需求和专业特点,在各区以创建志愿服务品牌的方式开展训练、服务和相关活动。
(一)黄浦区牵头创建“民防机动通讯”品牌
(二)虹口区民防办牵头创建“民防检测评估”品牌
(三)静安区民防办牵头创建“民防疏散引导”品牌
(四)长宁区民防办牵头创建“民防无线电”品牌
(五)徐汇区民防办牵头创建“民防搜救”品牌
(六)杨浦区民防办牵头创建“民防抢修”品牌
(七)宝山区民防办牵头创建“民防直升机救援”品牌
(八)普陀区民防办牵头创建“民防心理防护”品牌
(九)嘉定区民防办牵头创建“民防运输”品牌
(十)松江区民防办牵头创建“民防防化防疫”品牌
(十一)闵行区民防办牵头创建“民防伪装防护”品牌
(十二)浦东新区民防办牵头创建“民防平战转换”品牌
(十三)青浦区民防办牵头创建“民防水上救援”品牌
(十四)崇明区民防办牵头创建“民防信息保障”品牌
(十五)奉贤区民防办牵头创建“民防医疗救护”品牌
(十六)金山区民防办牵头创建“民防无人机”品牌
四、服务管理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委托市民防特救中心与相关队伍(社会组织)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总队办公室设在特救中心,具体负责对志愿服务日常协调和管理,对志愿活动进行相关计划和保障,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情况的评估。有志于参加民防防护救援志愿服务事业的团体志愿者,依据上海市民防防护救援志愿服务总队章程,经申请同意可加入总队。各区民防办协助总队做好教育、培训和管理,提供必要场地和物资保障,按分工牵头做好品牌创建工作。总队、各区民防办为志愿服务提供必要条件,解决志愿服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维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主动服务。民防防护救援志愿者队伍是体现城市文明科学治理水平和文明素质的新型志愿者队伍,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对抵御风险灾害、引导市民群众战胜困难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和引领作用,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提高认识,以此为平台,发挥救援志愿者的独特作用,主动开展学习训练交流等活动,推进救援志愿者队伍与专业救援队伍一起,成为城市的平安建设重要力量。
(二)加强领导,科学管理。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重视民防防护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和品牌创建工作,统筹做好指导帮助,从全局的高度,不断完善相关制度,不断加强建设管理,不断提升民防志愿品牌的创建质量和生命力。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这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各项措施,逐步把民防志愿者队伍建设建成为人防专业队伍建设的重要补充力量。
(三)重视养成,提高素质。民防防护救援志愿服务在救援技术上具有较强的专业要求,对志愿团队和志愿人员在配合意识、奉献意识、纪律观念等方面具有更高的要求,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重视对志愿人员的思想教育,抓平时教育,在任务中锻炼,以更高的标准煅造文明创建品牌。
(四)积极协调,做好保障。民防防护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目前处于基础阶段,各团队在技术训练、场地器材保障等方面存在较多不足,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统筹推进人防专业队伍与志愿者队伍建设的角度出发,力所能及地做好协调保障工作,积极在技术培训、器材场地保障等方面为志愿团队提供保障,依法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志愿服务运营管理,为志愿者队伍开展服务提供便利。
附件:1、上海市民防防护救援志愿服务总队章程
2、民防防护救援志愿服务品牌创建和服务单位
3、民防防护救援志愿者队伍联络表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