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防监督管理事务中心2024年度第四季度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 2024年10月21日 )

  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上海市民防监督管理事务中心根据《上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2024年度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制定2024年度第四季度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现将检查对象和检查安排公示如下:

  一、检查对象

  1、人防建设工程及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等从业企业。

  2、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审图从业企业。

  3、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从业企业。

  4、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检验机构。

  5、人防工程面积测绘机构。

  二、执法检查安排

  (一)人防建设工程日常检查

  1、核查人防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多图联审合格证;

  2、核查人防建设工程施工图纸抽查意见的落实情况;

  3、核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的委托书、资格证书;

  4、核查深基坑方案、大型机械等(单建式);

  5、核查建设单位安全/质量首要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管理人员任命到岗情况;

  6、核查施工项目负责人带班记录及危大工程巡查记录、专职安全员安全日志、施工组织设计、人防工程施工方案、人防门安装专项施工方案、模架排架专项施工方案、塔吊相关资料(包括施工方案、安拆方案、检测报告、基础及使用验收记录等);

  7、核查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带班记录及危大工程巡查记录、安全监理安全日志、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包括各专项工程细则、危大工程细则等);

  8、核查防护设备采购合同及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资质,核查防护设备检测合同及检测机构资质;

  9、核查建筑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钢筋、混凝土等)检测报告、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报告;

  10、核查防护(化)设备企业资质、人员、材料进场等报审手续;

  11、其他有关安全质量保证资料等;

  12、检查现场实物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设计施工图纸的相符情况;

  13、根据1-9月份出具的抽查意见书中不合格项,加大不合格项检查力度。并对于多次因相同不合格项被判定不合格的设计、审图从业企业进行约谈提醒。

  (二)重点时段专项执法检查

  1、防护设备安装专项检查(5月-10月)

  (1)隶属关系检查:检查防护设备安装作业人员是否隶属于防护设备生产安装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

  (2)实名制情况检查: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及防护设备安装单位落实实名制管理的情况;

  (3)资质资格检查:检查防护设备安装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电焊工、司索工、叉车司机)。特定地区增加检查防护设备安装单位的资质情况;

  (4)安全教育培训:检查防护设备安装作业人员是否接受过相关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实习操作,是否了解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

  (5)个人防护装备:检查防护设备安装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是否了解如何正确使用和保养这些装备;

  (6)审核手续检查:检查施工总包单位、监理单位是否对防护设备安装作业人员相关资格进行审查;

  (7)施工方案检查:检查防护设备安装方案的编制及审批情况;人防门门扇吊装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以下简称“危大工程”),重点检查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论证及实施情况,监理单位是否针对防护设备安装编制危大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2、进博会期间安全生产检查

  (1)开展建筑工地隐患排查整治,包括:参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危大工程管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控制区内工地施工工序、施工时间、施工部位按要求调整落实情况等;

  (2)检查工程值班值守制度落实,包括:项目负责人在岗带班和关键岗位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应急情况突发处置预案及物资材料准备,信息沟通上报制度落实情况等。

  3、冬季极端天气安全生产检查

  (1)检查应急准备情况,包括:应急预案的编制情况,应急响应流程及应急物资的准备情况;

  (2)检查工地现场防滑防冻保障措施,包括:混凝土结构防冻、保养措施,脚手架平台、斜道、平台、作业层、通道的霜冻、结冰、积雪清除措施,起重吊装作业的防滑安全措施等;

  (3)检查消防保障措施,包括:工地现场动火、用电安全保障措施,单建式工程务工人员宿舍区域用电用火安全防范措施等。

  (三)浦东新区人防建设工程监督执法检查

  1、安全大检查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及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危大工程管理情况;

  (4)各类安全管理制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定与落实情况,是否开展应急演练等;

  (5)重点检查人防门安装实施。

  2、质量大检查

  质量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人防门安装质量及其他防护设备安装质量和防护性能。

  (四)临港新片区人防建设工程监督执法检查

  1、安全大检查

  (1)建设单位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首要责任情况;

  (2)施工单位落实高处坠落事故预防全员安全管理情况;

  (3)施工现场存在高坠风险的作业区域临边、洞口防护及安全标志设置情况;

  (4)钢结构安装工程、脚手架工程及模板支撑体系等危大工程按方案施工及验收情况;

  (5)按规定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并确保装置完好情况;

  (6)危大工程方案编制情况、危大工程现场按规范、方案落实情况;

  (7)大型机械设备实体安全、资料管理、定期维护保养等。

  2、深基坑专项检查

  (1)基坑工程防台防汛落实情况;

  (2)建设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3)基坑工程围护设计质量;

  (4)基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

  (5)基坑工程监理工作;

  (6)基坑工程监测质量;

  (7)基坑工程信息化管理系统应用落实情况;

  (8)基坑废弃混凝土利用处置情况;

  (9)施工过程中周边管线保护问题;

  (10)对结构性材料、防水性材料、建筑用沙、住宅室内装修材料的抽检。

  3、质量大检查

  (1)住宅工程防渗漏专项检查:整治预制构件防水构造的施工质量问题、整治外窗渗漏问题、整治现浇混凝土外墙对拉螺杆洞渗漏问题、整治屋面防水卷材的施工质量问题;

  (2)结构工程专项检查:实体混凝土质量、钢筋工程质量、重要结构材料的检查、硬化混凝土氯离子含量的检查;

  (3)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质量检查:重点检查建设用砂等原材料的进场检测和使用台账的管理情况,并按相关要求开展建设用砂等原材料的监督抽检。

  4、改扩建及装饰装修工程监管执法检查

  (1)装修性质、图纸内容查看、现场消防、结构、节能变动情况;

  (2)加装电梯检查:方案编制情况、结构加固情况,电梯验收情况等。

  (五)人防防护设备生产企业、检测机构和测绘机构检查

  1、人防防护设备现场破拆及模拟核冲击波试验

  2、人防防护设备检测检验机构

  (1)重点检查人防防护设备检测检验机构出具报告的真实性;

  (2)重点检查人防防护设备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数据可溯源的情况;

  (3)重点检查从事人防检测检验服务的人员资格保有情况;

  (4)检查检测检验机构依法与委托方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的情况;

  (5)检查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程序和相关内容的情况;

  (6)检查检测检验机构从事现场检测工作图像影像资料记录的情况;

  (7)检查检测检验机构按照有关法规标准的强制性规定从事检测检验活动的情况;

  (8)检查检测检验机构的承担现场检测检验的人员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设备检测检验等有关工作的情况;

  (9)检查检测检验机构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报告法规标准引用、关键项目检测检验、结论符合性的情况;

  (10)检测机构盲样考核,包括对定制样品进行超声波探伤或密封条压缩反力的检测能力。

  3、人防工程测绘单位

  (1)项目合同或任务书;

  (2)技术设计;

  (3)原始观测数据、观测记录(包括相应电子数据);

  (4)成果数据(包括相应电子数据);

  (5)各类计算资料、图、表、说明等(包括相应电子数据);

  (6)技术总结、检查报告;

  (7)项目实施期间使用测绘仪器的检校资料;

  (8)项目实施期间按照单位技术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形成的各项记录;

  (9)项目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等(包括相应电子数据)。

  (六)联合检查

  1、与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及盲样考核。

  2、与市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联合开展2024年度人防工程面积测绘机构“多测合一”测量成果专项检查。

  

上海市民防监督管理事务中心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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