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 2015年05月04日 )
市政府法制办:
根据《关于报送201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报告的通知》要求,市民防办组织开展上海市民防系统201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情况总结工作。全市民防系统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进展情况、推进依法行政,重点聚焦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取得的主要成效进行总结,具体如下:
2015年,市民防办在市委、市政府和上海警备区的正确领导下,稳步推进民防“十二五”规划全面落实,深入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积极深化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在依法履职、法治政府建设和深入推进民防依法行政方面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进一步为民防创新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1、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研究制定民防发展规划。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深入推进人民防空改革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结合上海民防实际,起草完成《关于深入推进上海民防改革发展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及起草说明。推进民防规划研究编制工作,编制完成《上海市“十三五”人民防空建设发展规划》。
2、加强民防建章立制。制定印发《市民防办2015年度政策法规文件制定计划》,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民防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组织开展《上海市民防条例》修改立法调研,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修改草案,梳理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上海市民防条例》(研究稿草案)。制定《2015年民防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措施》、《市民防办2015年本市民防工程安全使用监督检查计划》,推进《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发展规定》、《城市地下空间建设发展综合管理体制机制》等相关课题研究。编制形成《上海市民防及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研究(2020—2040)》(终期成果),印发《上海市突发事件人员疏散撤离和避难场所应急启用预案》。
3、研究提出政策法规意见建议。研究提出国家人防办交办的《人防法》、《人民防空工程条例》、《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条例》等重大法律法规草案的修改意见。同时,对军区人防办、市政府相关委办局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的回复办理。
4、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按照市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的要求开展民防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备案工作,政策法规处作为合法性合规性审核部门主动与相关业务处室沟通协调,介入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制定工作,对政策性较强、情况复杂的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法制办咨询,力争我办规范性文件制定报备符合要求。2015年制定规范性文件5件均按要求向市政府法制办报备。对市政府法制办不予报备的3件规范性文件认真研究,并修改完善。
二、全面推进民防行政审批改革工作
1、梳理审改工作要点和行政权力清单。根据市审改办、编办2015审改工作要点,完成梳理民防2015年审改工作要点。提出2015年市民防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自查方案,并组织推进实施。完成民行政权力清单梳理确认,报市分管领导审定,并反馈市审改办。同时组织推进民防行政责任进行全面清理、梳理,完成初稿报送市审改办。
2、推进民防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完成民防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的编写、印发,向市审改办备案,办事指南向社会公开。同时完成委托实施、区县及乡镇街道实施的行政审批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涉及的行政审批实体性规范部分内容的编写,并做好对区县民防办行政审批标准化手册编制的指导工作。
3、研究贯彻简政放权工作。深入贯彻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的精神,试点下放浦东新区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权力,配合自贸试验区做好下放交接指导工作。
4、积极推进审改工作事务。组织开展民防系统关于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水平评价、关于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意见作为前置条件等的各类事项、关于2010年以来地方法律文件中涉及投资项目、建设工程等方面管理内容等的专项清理。完成民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开展2015年市民防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市审改办。完成编写《上海市民防办公室贯彻实施〈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关于建立民防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制度的实施细则》、《上海市民防办行政审批申请接收管理实施细则》,并报送市审改办。
三、民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推进
1、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公布新的信息内容,明确采集、审核要求和工作流程。业务部门在各类行政业务办理过程中提出新制定文件、公告及相关信息内容,法规部门提出是否公开建议,经分管办领导审定后,由办保密委进入保密审核流程(根据实际情况送上海市国家保密局审核),最后由秘书处送市档案局,同时由信息中心负责在上海民防网站上公布。
2、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在开设信息公开受理窗口的基础上,为更好提高办事服务质量,确定每周四为上海市民防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现场咨询日,重点对民众关心的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问题进行专家解答。完成民防网站信息公开网页的改版工作,扩充信息公开内容,创新信息公开形式,增设工程建设领域等信息公开栏目,得到社会民众及行政相对人的充分肯定,促进了信息点击率的提升。
3、突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内容。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08条,接受市民咨询998次,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2件。坚持把民防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申报信息、质量监督报告信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信息、行政处罚公告等内容及时在网站上进行发布;坚持每季度公开防护设备产品价格信息,以此规范市场经营价格行为,保护投资方的利益。
四、不断加强民防行政执法基础建设
1、推进行政执法制度建设。起草印发《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关于本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和旁听审理的实施办法》、《市民防办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建设法治上海重要举措实施方案>的进一步推进上海民防法治建设实施意见》。制定印发《上海市规范民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权实施办法》及《上海市民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5年版)》。
2、加强民防系统公务员和执法人员培训。从严组织干部教育,发挥党校和行政学院的主渠道作用,选调13名处级干部、5名科级干部参加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培训;落实中央15号文件精神,组织开展新录用人员培训、机关干部军训和民防知识业务培训;依托外部力量和内部潜能,组织赴以色列“城市民防工程建设管理与民防防护宣传教育”培训团,制定干部挂职锻炼方案并选派3名同志分别到三个事业单位挂职。组织开展2015年度民防法制执法人员培训,重点加强对新申领执法证人员的培训,并组织相关基本法和专业法考试。提高民防干部对专业法、建设工程法和行政复议法认知水平和执行能力。
3、不断加强民防行政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市区协作、联合办案、联动执法,检查170多个涉嫌违法项目,查处57起,完成行政处罚决定53起。全年对“青浦新城一站经济适用房B区”、“青浦卓越商务广场C-11-01地块一期项目”等170多个项目涉嫌违法案件实施行政执法检查,对立案的57起案件进行执法,其中施工单位32家、监理单位25家,涉案工程民防面积63.94万平方米,共计罚款人民币71.5万元。组织开展对市批项目建设情况检查,经市民防办审批的项目48个,经检查其中16个工程已缴结建费,其余32个建设工程进一步落实监控。
五、完善机制,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不断提高
1、强化组织落实和立规执纪。修订《中共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健全和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严格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市委巡视事项整改落实情况,确保专题教育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2、加强机关干部作风建设。按照“作风建设只有进行时”的要求,严格执行工作责任制、项目负责制、行政问责制,落实督查督办、效能监察、绩效评估。按照讲规矩、守纪律要求,通过群众路线教育、“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强化民防干部敢于担当、善于创新、主动作为的智慧和勇气。
3、机关干部学法制度化。坚持“每月一法”、“每月一案”制度,通过主任办公会形式,视频连接对全市民防系统定期组织授课辅导、观看警示教育片,建立完善权力决策、运行、监督机制,不断提高民防干部学法用法意识。
4、创新落实民防法治宣传教育。一是开展办领导率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参加政风行风热线在线访谈活动,宣传民防政策,解答民众疑问。二是推进民防法治文化宣传工作,总结民防“六五”普法情况,起草完成《关于市民防办“六五”普法情况的总结报告》。结合防空警报试鸣(全民国防教育日),在法治文化专列(地铁7号线)进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民防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开展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民防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塑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民防建设、遵守民防法律法规的良好社会环境。
5、进一步整合民防教育培训资源。强化外部协作机制,与民政、教委、国教办等单位初步搭建互通工作平台。加快相关宣教项目研发,丰富宣传教育资料,梳理人防、民防课件和教材,更新制作人民防空集中宣传海报、宣传片和人防科教片,新编《市民人防知识手册》和《市民防灾知识手册》。启动防空防灾知识库建设,完成知识库系统整体框架设计和初步建设,完成数字化处理。开展民防科研管理,推进《地下工程安全使用技术标准》和《人民防空工程危险性鉴定技术标准》等课题研发论证。
六、 坚持建管并重,民防工程建设管理有序推进
继续按照统筹建设规划、统筹设施总量、统筹集中建设、统筹设施管理的方针,推进城市地下空间与民防工程的成片规划、建设和管理,民防工程建设数量持续增长,全年新增民防工程使用面积246万平方米,至2015年底全市累计民防工程使用面积2326.6万平方米,(按2014年全市非农户籍人口计算)人均达1.85平方米。
1、加强审批管理。先后完成轨道交通18号线一期工程、北横通道一期工程、北翟路(外环线~中环线)新建工程的兼顾设防技术要求审核,以及7项轨道交通车站规划许可证阶段的行政审查,完成浦东邮件处理中心二期项目、金山区中西医结合医院新建病房综合楼救护站工程、普陀区武宁消防站增加民防工程等一批建设项目的审查审核。按照国家和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实施本市人防工程乙级资质设计行政许可管理。
2、规范使用管理。完成中心城区以外区县1980年-1986年建档的101个早期公用民防工程防护效能检测评估,印发《关于公用民防工程退出民防序列的管理意见》,开展经营性公用民防工程使用实行市场配置课题研究,提出工作指导意见。按照全市相关部署,分别对本市企业利用公用民防工程办理住所登记、公用民防工程市容环境管理、人员掩蔽民防工程主要出入口标识牌加注英文标示等事项,发文予以规范。针对市审计报告指出公用民防工程建设及管理使用中存在问题,研究落实整改措施,明确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市公用民防工程维护管理的实施意见。
3、严格安全管理。落实本市关于“12.31”外滩陈毅广场拥挤踩踏事件调查报告整改措施要求,将涉及民防部门的6项整改内容逐条分解,明确具体任务、完成时限和责任处室,组织公用民防工程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检查和治理,加强对公用民防工程重要部位的安全监测预警,在各类媒体开展防空防灾、公共安全宣传,落实民防部门对公用民防工程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梳理公用民防工程安全管理监控重点,制定《2015年民防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措施》、《市民防办2015年本市民防工程安全使用监督检查计划》,开展公用民防工程“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治理;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开展全市公用民防工程安全大检查活动,共检查2426个公用民防工程,整改安全隐患127处;开展民防工程安全生产月行动,梳理明确年度民防工程安全使用管理监控重点138个,完成工程检查325个,出动人员130批次,查处各类安全隐患190个;加强民防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开具民防建设工程整改通知单180份、局部暂缓施工指令单108份;强化地下空间(民防工程)安全管理机制研究,推进《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发展规定》、《城市地下空间建设发展综合管理体制机制》等相关课题研究;做好民防工程防台防汛工作,开展公用民防工程防汛安全大检查,发现并完成整改隐患81处,汛期成功抵御9号台风“灿鸿”、13号台风“苏迪罗”及“6.17”大暴雨对公用民防工程的影响。
4、推进信息化管理。完成2014年度民防工程统计,开展地下空间(民防工程)标准化安全管理试点。协调推进“上海市地下空间网格化管理系统”项目建设,完善项目推进机制、启动流程及经费保障事项,完成市级地下空间网格化平台招投标,启动项目建设,已进入平台试运行阶段。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民防工程中的应用,组织前期调研,完成民防大厦项目试点,形成民防工程BIM应用相关课题研究成果,编制完成民防工程BIM技术模型交付标准、总体方案设计和硬件系统配置方案等内容。推进民防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认真落实民防建设工程失信信息管理办法和失信行为认定标准,实施分类监管,营造“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民防建设市场环境。
七、融入城市应急管理,民防应急支援职能有效发挥
在本市应急处置联动框架下,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探索完善民防融入城市应急联动体系的工作职能和联动机制,在应对城市突发事件和维护社会稳定及城市安全体系建设中发挥民防作用。
1、加强市级民防核化救援力量和区县级民防化救站建设。抓好民防特救队伍的训练演练,探索市内各区域间民防队伍应急协同和联动机制,进一步规范民防应急值班、接处警、出动处置流程。市民防总值班室和两级民防救援队伍保持24小时值班,不间断受理灾情,两个最小处置单元随时待命、快速响应,发挥集中受理、协调处置、区域联动作用,全年受理各类灾情事故397起。共同研究组建新型民防志愿者队伍,探索专兼互补、联建共用的运作模式。
2、继续抓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协调推进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建造技术标准、日常管理规定及启用预案,研究配套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和使用的相关政策,编制形成《上海市民防及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研究(2020—2040)》(终期成果),印发《上海市突发事件人员疏散撤离和避难场所应急启用预案》,区县开展《突发事件人员疏散撤离和避难场所启用预案》编制工作,并组织已建应急避难场所日常管理和应急启用试点。按照年度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工作要点,协调推进列入区县政府的应急避难场所实事项目建设,抓好方案评审、立项审批、项目报建、招投标管理、施工质量监理、项目专业评审等各个环节。2015年全市共新建15个应急避难场所,目前已累计建各类应急避难场所达46个,可容纳避难人数24.99万人。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
2016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