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情况报告 ( 2021年02月10日 )
沪民防〔2021〕28号 签发人:钟杰
市政府:
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市民防办组织开展民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等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主要举措和成效
2020年,市民防办在市委、市政府和上海警备区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全市法治政府工作推进会部署要求,准确把握法治政府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战略地位,按照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落实国家和本市法治工作目标和要求,紧密结合民防工作实际,不断提高民防系统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
(一)建立健全民防制度体系
加强民防制度体系建设。2020年是我办制度体系建设年。我办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对照“三定”职责和实际情况,按照指挥通信、民防工程建设和监管、科技宣教、秘书和行政管理、财务国资、政策法规和审计、党建和人事管理等七大类工作,梳理形成民防制度体系框架,研究提出具体制度文件(规范类、技术类、管理类)需修订和新制定、需废止、需保留相关意见建议,并组织开展“立改废”等工作。在此基础上,提出两年的制度制定修订计划,按责任部门、时间节点分头推进落实。全年共制定、修订制度文件68件,废止16件。加强文件制定管理工作,修订和制定印发《上海市民防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上海市民防办公室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管理规定》。
高度重视加强党内法规建设和落实工作。健全贯彻执行党内法规制度的工作机制和配套措施,加强监督检查,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入推进党的建设。构建加强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1+X”制度体系,制定《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对民防干部队伍建设作出具体规定和要求。围绕提升政治站位、增强职业认同、突出实绩评价、提升履职能力、做实关怀激励、严肃纪律制约等方面制定相关制度。聚焦党建工作出台《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的实施意见》、《深化从严治党落实“四位一体”监督制约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基层党支部建设十项标准》等制度。
(二)规范重大行政决策
细化决策程序。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本市实施意见,制定印发《上海市民防办公室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试行)》,重点在议事范围和实施程序作出细化。在议事范围上,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在决策程序上,强调制定部门和单位会前应进行深入调研、分析论证、充分协调。加强重大行政决策法制审核。制定印发《上海市民防办公室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发挥法律顾问和办公职律师在行政决策中的法制审核把关作用,明确规定法律顾问工作范围包括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决定研究咨询和法律审核。加强政务信息公开。结合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网络媒体平台建设,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研究、议定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布。落实行政决策监督要求。全年召开的行政会议(主任办公会、办务会、民防工作会议)均提前报告并邀请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领导参加,会上征求纪检组相关意见。强化决策执行。对于行政决策事项,由分管办领导牵头,相关处室负责,加强决策事项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在机关处室和公务人员考核办法中明确了督查督办考核的衡量分值占比,确保决策事项落实落地。
(三)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
助力企业落实疫情防控。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给企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冲击和经营压力,我办采取一系列切实措施,服务帮助企业抗击疫情,渡过难关。及时指导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疫情期间,办领导分批带队走访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监理、设计等从业企业,详细了解企业在防疫物资、工人返工、复工复产等方面面临的实际困难,支援提供防护口罩、护目镜等防疫物资以及高音喇叭、手电筒和对讲机等复工复产辅助物资,缓解部分企业的物资紧缺困难。结合民防行业特点,制定《民防工程领域复工复产工作指引》和《本市人防行业从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指引》,督促指导民防工程领域和人防行业从业企业落实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安全防范,累计开展现场督查96次,出动人员259人次,确保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出台并落实一系列针对性的涉企服务政策。在业务办理方面,企业除通过“一网通办”平台进行申请办理,实现不出门“在家办”外,同时为企业提供邮政快递上门取件、送件服务,实现申报材料、证照文书双向“快递办”;也可以通过发送邮件,实现网上预审“提前办”。在资质办理方面,延长人防工程设计、监理行政许可资质有效期,疫情期间资质证书过期3个月内无需换发,在此期间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在公用工程使用方面,减免使用企业2个月的公用民防工程使用费。
全方位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印发《2020年市民防办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以补齐短板、依法规范、巩固提高、高效便捷为目标,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不断补齐短板弱项,打牢法治化工作基础,进一步落实民防优化营商环境15条意见,努力做到制度更全、审批更简、监管更实、服务更优。推动事权下放。与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长兴岛管委会、化工区管委会、自贸区(保税区)管委会签署民防行政审批授权或委托备忘录。推进民防“证照分离”改革,制定印发《民防“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修订告知承诺办法及相关材料,将民防“证照分离”在全市推开。提升民防政务服务水平。协调开展“政务服务标准化平台”和“一网通办”平台办事指南准确度自查,加强线上内容准确度管理;推进民防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将防护(化)设备销售合同备案等四个备案事项纳入“一网通办”;推进“两个免交”落地,对已纳入电子证照库和可以实现网络数据共享的材料,一律予以免交;统筹推进“一件事”流程再造,起草完成民防工程综合竣工验收“一件事”改革工作方案,将“一站式民防专项验收”作为“一件事”事项予以流程再造;组织评估检查,通过线上监测、线下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各区民防办、各相关管委会的民防政务服务工作进行跟踪检查。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对在“上海民防”网站向社会公开的现行有效的相关政策措施共15件,包括2件民防政府规章和13件民防政策措施提出了清理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印发《上海市民防办公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构建以监管清单制度为范围、信用监管为基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主要方式、分级分类监管为内容、“互联网+监管”为保障的市区两级民防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对民防建设工程结建审批、施工图审查、安全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所有环节开展事中事后监管。抓好智慧民防顶层设计,运用信息化监管手段,推进民防智慧监管。整合原有“民防行政审批管理系统”、“BIM信息管理系统”和“专业网格化工作系统”,形成“智慧民防监管平台”,实现市级、区级分平台数据的互联互通,充分利用大数据信息开展民防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规范协会管理。认真组织开展民防工程行业协会脱钩改革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顺利完成了脱钩任务。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市民防协会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形成《关于进一步加强民防工程行业协会监管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协会行为,发挥协会在行业自律、业界自治、政策咨询等方面的作用。
(四)强化民防行政执法工作
加强民防行政执法管理工作。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民防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从顶层设计加强行政执法制度体系建设。加强案件基础统计工作,每季度对案件办理和行政复议应诉情况进行统计。对2019年民防行政执法办案情况进行了统计汇总并形成总结分析报告。2020年,市区共办理案件198起,其中,市级办案93起;区级办案105起。开展案卷评查。对2019年市级执法案卷进行评议检查,总结推广行政执法办案好的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行政执法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执法证管理。对调离和调休人员共3人办理执法证注销手续,5人办理换证手续,8人组织开展执法证考试并申请办理执法证件。统一全市执法格式文书,分为“立案、调查取证、核审决定、执行、结案”六个阶段,共设定32份标准格式文书。通过统一文书,明确一般程序案件和简易程序案件立案处罚流程,实现从立案到结案各环节的全周期闭环管理。
完善民防执法依据。会同市司法局联合印发《民防领域市场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沪民防规〔2020〕1号),将不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具体化、标准化,进一步提升本市民防领域执法精细化水平。结合实际情况,在去年开展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印发《上海市民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0年版)》(沪民防规〔2020〕2号),补充完善民防行政处罚依据,统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和范围。
全面落实民防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印发民防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对全市民防系统落实三项制度情况进行细化明确,并将相关具体工作内容分解,形成任务和工作责任清单,按要求组织推进。在全市范围内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目录,市区民防部门设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构,配置了执法记录设施设备。完成执法主体、权限、程序、依据、救济渠道、办事指南、全责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举报投诉方式等信息的公示和动态调整,并对法制机构设立情况、执法装备配置情况、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纠错情况、重大执法决定首次法制审核制度落实前后有关复议诉讼情况、执法办案情况进行统计并报送,按要求对民防三项制度落实情况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
(五)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拓展主动公开范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特别细化了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对于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向社会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加强服务民众。对涉及民防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和公众关注热点注重分析研判,及时、准确地发布权威信息,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动态信息,有效回应社会关切。通过汇集民意、集中民智,使公众参与政务公开的各个环节,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不断完善政策、改进工作。探索优化不同层级、不同领域公众参与的事项种类和方式,搭建政民互动平台,积极引导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参与,增进政府与公众的互动交流。积极做好“12345”市民服务热线办理工作,维护好上海民防“网上互动”等传统平台,充分利用上海民防微信公众平台和上海民防发布微博等新媒体,积极开发多样、便捷、生动的互动平台,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六)积极推进民防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不断夯实民防法治宣传阵地。践行“人民防空人民建、人民防空为人民”,以学校和社区为重点,巩固宣教阵地。修订完善加强学校民防知识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针对不同阶段,做实人防教育。拟定进一步加强社区民防工作的意见,着力打通社区民防“最后一公里”。打造民防融媒体,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的有效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在市直属公用民防工程(迪美广场、人民广场地下停车库等)制作安装民防法治文化宣传栏,开展利用直属公用民防工程设立民防法治文化宣传阵地的工作。
多渠道深入开展民防宣教工作。推进机关干部学法制度化,深入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用好中心组学习、“双月论坛”、“盾政轩”等学习平台。开展以《民法典》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主题的法制讲座,并通过主任办公会、集中授课和视频会议等形式,对全市民防系统定期组织法制授课辅导,不断提高民防干部学法用法意识。结合9.19第20个全民国防教育日防空警报试鸣、人防演练和集中宣传活动,集中开展面向社会民防法治宣传,全市党政机关、街镇社区、大中小学校多方联动,开展100多场宣教活动,215个街镇、3000多个社区、1500余所学校逾200万人参加演练,62000余人参加中学生民防知识网络竞赛。在7条地铁线路、16个地铁车站出入口,张贴人民防空主题宣传海报;在5个地铁枢纽站点滚动播放人民防空视频短片、手绘动画和专题海报等,提升人民防空宣传的覆盖面和受众面。同时,在“学习强国”上海学习平台,开展“全民国防教育日”及“纪念新中国人民防空创立70周年”人民防空知识线上竞答活动,提升人民防空宣传的权威性和影响力。两期知识竞答活动页面阅读量总计33万余人次,4.5万余人次参赛,覆盖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七)注重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专业作用
加强市民防办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制定了《市民防办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市民防办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和《市民防办公职律师管理办法》,通过向社会公开选聘,成立了由一名法律专家,四名执业律师组成的法律顾问团。按照公职律师任职条件要求,选聘机关两名从事法治工作的同志担任办公职律师,明确了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重大政策研究、重大行政决策、法律和制度风险防控、信访事项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会商研究、代理行政复议诉讼、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普法宣传等事务的方式、程序和途径。推动各区民防办建立完善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专业咨询作用。今年以来市民防办法律顾问开展法治讲座论坛1次,组织重大复杂疑难法律问题集中研讨6次,参与重要文件、合同协议及执法案卷咨询审查13次、提供法律审查意见建议27份,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列席参会1次,代理我办行政诉讼1件,一审二审胜诉。
二、2020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执法人员能力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
民防执法人员能够做到严格管理,持证上岗。平时加强业务学习培训,但是也存在法律知识不够全面系统、法治思维欠缺等问题。主要是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力度不够大,组织开展一线执法人员培训覆盖面不广。执法培训方式比较单一,大多采取邀请法律专家、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等讲授法律知识、解读法律法规等,民防行政执法办案实务、办案规程、执法文书、研讨行政执法案例等形式相对较少。民防干部对专业法、建设工程法和行政复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知水平和执行能力不够全面。对执法人员的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级别调整和奖励惩戒等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
法律法规等学习意识不强,学习主动性不够,学习考核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主要是法治理念教育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不够全面,法律法规考试等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不强。对公务员初任培训法律知识的培训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
三、2020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办党组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工作,把法治政府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部署。贯彻落实《上海市推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办党组书记、主任履行法治建设谋划部署、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推进落实等职责。办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由办党组书记、主任钟杰担任组长,对市民防办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根据办领导班子成员调整,及时调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注重抓好各级领导干部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和谐民防、法治民防的建设。带头学法守法用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等。
加强对市民防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召开市民防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市民防办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和市民防办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总结工作的同时,开展依法行政,推进法治建设各项任务。
四、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1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一年,也是实施民防建设发展“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市民防办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全市法治政府工作推进会部署要求,坚持围绕民防工作大局和实际,进一步完善民防制度体系,深化民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民防行政决策,强化民防行政执法,加强民防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民防系统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提高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
1.进一步提升民防系统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转化为做好民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强大动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上海法治建设的重要批示要求,加强对宪法法律的学习,坚定法治信仰、弘扬法治精神,把对法治的尊崇和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不断提升民防系统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
(二)完善民防制度体系建设,强化制度保障
2.加强民防法规和政策研究。结合政府职能转变、行政审批改革等要求,跟进《人民防空法》修订进程,开展《上海市民防条例》修改立法课题研究,加强与市人大办公厅和市司法局沟通联系,待时机成熟纳入立法计划。加强决策咨询类课题管理,修订课题管理办法,完善课题征集、资金额度、档案管理等要求,围绕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发布决策咨询类课题指南,下达课题计划,并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推进落实。年内指导相关课题组完成“民防建设投融资机制研究”、“人防防护设备行业发展对策研究”、“人防战备物资储备”三个课题项目。聚焦民防工程资产管理、工程应建未建责令整改认定、小区结建车库日常维护管理等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和制度性短板弱项,组织开展相关课题研究,以制度促进问题解决。
3.健全制度建设常态长效工作机制。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加强民防制度立改废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计划管理。编制印发《市民防办2021年度制度文件制定修订计划》并组织推进落实。及时掌握制定进展情况,跟踪推进落实。按照“每年一新编,五年一汇编”原则,编印《上海民防政策法规文件汇编(2011-2020)》和2021年制定修订文件汇编。
4.深化重点领域制度建设。推进以7大类制度体系框架为引领,进一步配套健全管长远、抓具体、重落地的重要制度、标准规范,制定出台重点地区民防工程统筹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民防工程使用及维护管理规定、民防工程使用备案管理规定、综合管廊等地下基础设施兼顾设防标准。
(三)加大民防行政审批改革力度,优化营商环境
5.开展新一轮浦东新区、自贸区人防审批改革试点。充分发挥国家级人防改革试验区首创性改革、引领性开放、开拓性创新试验田作用,在推进重点地区民防工程统筹规划建设、提升人员掩蔽工程防护单元面积标准、深化工程设计、监理“一业一证”改革、推动安全质量监督和专项验收领域“一件事”办理等领域进一步深化改革,提出并形成一批创新型的制度规范,为全国人防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上海经验、上海智慧。
6.完善权责清单制度。推进民防权责清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编制权责清单业务手册,做到行使职权的行使主体、事项、依据、流程、岗位、责任明确。完善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民防法律法规“立改废”以及国家和本市权力事项调整情况,及时动态调整权责清单,按程序通过“上海民防”网站和“上海民防”公众号向社会公布。
7.推动市级民防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权限下沉。切实加强系统建设,大力推行全程网办、不见面审批,实现办事材料报送和审核意见材料双向流转。研究推进将审批事项委托区民防办收件,畅通办理渠道,实行预约办理。
8.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厘清监管职责,固化监管内容,规范监管程序,不断健全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操作细则制度规范。应用共享数据信息,推进“互联网+监管”,努力强化监管效能、降低监管成本、最小化干扰市场主体。围绕民防工程建设管理和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集成应用信用监管、分级分类监管、重点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等各类监管方式,形成监管闭环,坚决守住质量底线。全面落实民防从业企业主体责任,积极发挥民防工程行业协会的平台纽带作用,推进社会监督,实现社会协同共治。
9.加快构建民防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协同推进长三角人防行业从业企业依法从业,监管部门执法互认、信息共享、行为共管。制定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积极发挥信用在有限监管、分类监管、精准监管、综合监管的基础性作用,把信用监管串联事前审批、事中核查、事后监督等各个环节,贯穿行业监管全过程。以信用为基础实行差别化的监管,激励守信惩罚失信,引导企业牢固树立诚信观念、规范自身经营行为,细化落实信用监管操作细则,加强信用信息的归集和应用,建立信用修复工作机制。
(四)规范民防行政决策,落实政务公开
10.推进科学决策。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前期论证、决策咨询、风险评估,提出重大行政决策审核要素目录清单,健全法制审核机制。进一步落实专家团队、法律顾问、行业协会、从业企业和社会民众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等重大行政决策过程,充分专业咨询、建言献策作用,切实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质量和效率。
11.规范实施行政决策。抓好《上海市民防办公室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的落实工作,进一步明确决策原则、议事范围、实施程序和监督要求。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向办党组请示报告制度。加强决策监督和事项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审计监督,推动决策落地。
12.深化政务公开、信息公开。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议案及意见建议,及时予以回复,并注重办理结果公开。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研究、议定和执行等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布,主动公开民防工作动态和相关政策法规文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办理并及时回复群众信息公开申请和网上咨询。
(五)强化民防行政执法工作,提升执法效果
13.健全民防行政执法管理体系。落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民防行政执法工作意见》的要求,制定印发《上海民防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加强全市民防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考虑和业务指导。进一步明确执法办案程序,加强执法证管理,完善案卷评查制度、统计分析制度,加强对具体典型的执法案例进行教学讨论和案例剖析,及时发现分析存在问题,深入开展研讨研究,提出对策、解决问题,推进行政执法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民防执法由被动处置向主动治理、由末端执法向源头治理,由单一执法向系统治理转变,提升民防执法质量。
14.加强民防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健全常规化执法人员例会制度,建立微信学习平台,组织民防行政执法人员重点围绕民防行政执法办案实务、办案规程、执法文书等开展培训,提高民防行政执法人员对专业法、建设工程法和行政复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运用能力。印发《行政执法办案手册》,结合智慧民防项目,推进行政执法办案在线办理,实现执法办案流程、文书及证据资料收集标准统一,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15.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落实。推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相关措施要求和管理办法清单化、具体化、详细化。各执法单位建立音像设备使用管理和执法档案管理相关制度。按照《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进一步加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落地实施。
(六)普及民防法治宣传教育,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16.加强民防系统干部法治教育。利用中心组学习、支部学习、“双月论坛”、“盾政轩”、等学习平台,采取辅导报告、法制讲座、专题学习等多种形式,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不断提高民防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纳入人防训练演练工作,开展民防法律法规知识和业务培训,提高民防干部的学法用法业务能力和水平。
17.创新落实民防法治宣传。制定印发《市民防办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结合“5.12”(国家防灾减灾日)和防空警报试鸣(全民国防教育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上海市民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社会面比较关注,“12345” 服务热线和政民互动中频繁出现的涉及民防管理问题作为主要宣传内容,依托民防工程、疏散基地、应急避难场所、地铁和公交站点等平台和载体,开展社会面民防法治公益宣传,建设展示人防主题、民防文化的新场所。继续推进民防法律法规等知识进入“学习强国”平台,利用民防微博、微信、微课堂、微视频、电子屏以及海报、警报试鸣通告等,线上线下结合,提升民防法治宣传实效。同时,充分利用民防行业协会和民防工程行业协会等平台,加强对民防从业企业的法治宣传教育。
(七)强化民防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18.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落实《上海市推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要求,主要领导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分管领导协同抓好分管领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政策法规处发挥组织协调、示范引领、服务保障等职能;各单位、各部门对照年度要点,推进任务落地。
特此报告。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