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情况报告 ( 2019年12月31日 )
沪民防〔2019〕95号
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关于报送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的通知》要求,市民防办组织开展2019年度民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总结等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9年度民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2019年,市民防办在市委、市政府和上海警备区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准确把握法治政府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战略地位,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和《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落实国家和本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目标和要求,坚持把民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融入民防工作大局,融入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紧密结合市民防办工作实际,进一步优化民防管理体制机制,强化民防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完善民防政策法规文件体系,推进民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民防行政执法,加强民防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民防系统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
(一)加强民防法治政府体系建设。
一是深化法治政府建设领导体制机制。贯彻落实《上海市推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办党组书记、主任履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谋划部署、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推进落实等职能。办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由办党组书记、主任钟杰担任组长,对市民防办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根据办领导班子成员调整,及时调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同时,落实国家和本市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目标和要求,召开市民防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了加强依法行政,推进法治建设各项任务。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各项要求,注重抓好各级领导干部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和谐民防、法治民防的建设。带头学法守法用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等。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指导,全面提升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能力。
二是推进民防建章立制。贯彻落实国家人防办《关于征求人民防空政策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结合我办实际,组织对《人民防空法》及配套法规性文件的制定修订工作提出具体意见建议;对国家人防办《调整国家人防重点城市的意见》等11 件法规性文件制定提出修订意见建议,并将意见建议报送国家人防办。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印发《市民防办决策咨询类课题管理规定》、《市民防办关于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民防服务管理能力的若干意见》、《市民防办兼职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等文件。
三是加强民防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起草完成《上海市民防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即时清理工作情况报告》,并报送市政府办公厅。对现有民防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加强合法合规性审核,结合清理情况重新制定、印发、备案,确保民防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格式、程序等符合《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逐步形成内容完备、独立编号、自成系统的民防行政规范性文件体系。同时,加强与市政府办公厅沟通联系,做好相关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确保民防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
(二)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要求。
一是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新一届办党组统筹党组和行政议事决策工作,根据上级文件和制度规范要求,办党组专门审议修订中心组学习、党组议事规则、“三重一大”实施办法、主任办公会议事规则,进一步明确了决策原则、议事范围、实施程序和监督要求等,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市民防办得到正确、有力、有序执行。
二是健全行政决策程序。修订《市民防办主任办公会议议事决策规则》,重点在议事范围和实施程序作出细化。在决策程序上,明确议题材料需提前3天送秘书处,强调了牵头责任处室或单位会前应进行深入调研、分析论证、充分协调,达成基本一致的意见和建议等。按照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本市实施意见,组织制订市民防办贯彻落实实施办法。
三是规范实施行政决策。贯彻重大行政决策法制审核程序要求,制定印发《市民防办兼职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发挥法律顾问在行政决策中的法制审核把关作用,明确规定兼职法律顾问工作范围包括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决定研究咨询和法律审核。结合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网络媒体平台建设,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研究、议定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布。落实行政决策监督要求,全年召开的行政会议(主任办公会11次、办务会4次、民防工作会议1次)均提前报告并邀请市纪委监委派驻检组领导参加,会上征求纪检组相关意见。对于行政决策事项,由分管办领导牵头或明确主要牵头处室负责,加强决策事项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在新修订的机关处室和公务人员考核办法中明确了督查督办考核的衡量分值占比。
四是加强民防审计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促进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履职尽责,根据《上海市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上海市民防办公室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规定,对所属5家事业单位党政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审计主要围绕领导人员贯彻执行中央、本市、本办有关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法定职责推动本单位职能履行和事业发展,以及执行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等方面开展。审计情况及时向组织人事、机关纪委等相关部门通报,审计成果在干部选拔任用及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中得到运用。
(三)不断提升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一是深入宪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和贯彻实施的重大意义,加强宪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推进。认真学习领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在全社会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要求,明确以办党组书记、主任为抓好宪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切实抓好民防系统宪法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工作。同时,利用迪美广场等8个直属公用民防工程安装的民防法治宣传栏,进行以宪法为主题的社会公益宣传。
二是机关干部学法制度化。重点在市民防办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局、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紧密结合本市民防工作实际,采取辅导报告、法制讲座、专题学习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市民防办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坚持双月论坛、每月一法、每月一案制度,邀请相关专家、教授等为民防系统干部授课,并通过主任办公会、集中授课和视频会议等形式,对全市民防系统定期组织授课辅导,建立完善权力决策、运行、监督机制,不断提高民防干部学法用法意识。
(四)抓好审批改革工作,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深化拓展上海自贸区人防行政审批改革试点。完成《国家级人防改革实验区改革成效绩效评估》。总结、评估民防“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情况,形成《上海市民防办公室“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进展情况报告》报市政府办公厅。根据市委市政府推进浦东新区和临港新片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研究提出《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关于推进浦东新区和临港新片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草稿)》。
二是积极做好“一网通办”工作。加强与市政府办公厅审改处联系,及时了解审改工作部署安排和“一网通办”工作进度,研究提出《民防办事事项业务流程再造工作方案》。强化目录管理。及时对政务服务标准化管理平台进行维护,按照“一网通办”的工作需求,细分办事情形。目前纳入“一网通办”范围的审批事项包括5个审批事项共26种情形。推进审批事项“双减半”工作。按照市“双减半”工作组的专题研究确认意见,对民防行政审批减材料、减时间情况全面梳理,提出“减材料”的业务需求。经初步确认,我办减时限比例约为59%,减材料比例约为53%,实现了“双减半”的目标。其中8类材料已经落地,可以通过网络共享调取,无需申请人提交。更新规范办事指南。对照国家政务服务标准及“一网通办”办理要求,对民防办事事项的办事指南进行集中修订,全面规范完善各项要素内容。对区级民防政务服务事项的实体性要素内容进行统一梳理,拟定“一网通办”拓展事项范围。按照市政府办公厅的要求,研究提出将10个依申请民防办事事项和2个公共服务事项纳入“一网通办”拓展事项范围。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是梳理监管事项清单。按照国家和本市部署,组织开展民防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和民防监管事项实施清单梳理工作,按时录入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组织开展随机抽查事项调整工作,调整后,共有15个事项列入市级随机抽查事项范围,7个事项列入区级随机抽查事项范围。开展事中事后监管调研,形成《关于推进人民防空“放管服”改革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调研报告》(初稿),并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深化民防“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暂定名)》。研究推进信用监管,提出《关于对民防失信主体加强信用监管的实施方案》。
二是研究制定相关规定。制定了民防建设工程设计和审查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细则,民防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工作细则,竣工验收备案监督检查工作细则等一系列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文件,并和各区民防办一起通过“联审平台”对项目进行实时监控。推进建立民防工程监管平台建设,部署人防行业企业从业行为和产品质量监管系统,升级改造结建民防工程审批管理系统并线运行,推进建立民防工程网格化管理平台,建立民防工程BIM系统,着力打造智慧民防,提升民防工程监管精确化、智能化水平。
三是深入推进民防工程精细化管理三年计划。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市政市容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本市“美丽街区”建设专项工作方案(2018-2020)》工作要求,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加强本市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民防重点工作三年行动方案》,对标城市精细化要求,以“美丽街区”建设专项活动为契机,加强民防工程精细化管理,做到“安全、整洁、有序、美观”,提升民防工程整体管理水平。
(六)推进民防行政执法工作。
一是指导和推进区级行政执法办案工作。对年度执法工作进行总结,针对各区执法办案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区民防执法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召开了年度执法办案总结会和执法工作部署会。加强案件基础统计工作,制定《案件统计表》、《执法证持有人员统计表》并下发各区和市民防监管处,对执法证持证人员和季度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统计等。
二是加强执法证管理和复议诉讼等工作。组织新进执法人员6人进行在线执法考试,并完成相应执法证件的办理工作。完成了8起行政复议案件,1起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1起作为第三人的行政诉讼案件办理工作。同时,办理了一起企业强制清算案涉及我办申报相关债权事宜。
三是加强规范化制度建立工作。进一步结合实际情况,在调研的基础上,对《上海市民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5年版)》进行修订研究,补充完善民防行政处罚依据,统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和范围。根据国务院和上海市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工作要求,研究制定我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研究修订我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人防行业整治加强行业自律的通知》,加强对市民防工程行业协会和市民防协会的指导。
(七)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是拓展主动公开范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特别细化了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对于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向社会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是加强与民众互动。对涉及民防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和公众关注热点注重分析研判,及时、准确地发布权威信息,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动态信息,有效回应社会关切。通过汇集民意、集中民智,使公众参与政务公开的各个环节,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不断完善政策、改进工作。探索优化不同层级、不同领域公众参与的事项种类和方式,搭建政民互动平台,积极引导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参与,增进政府与公众的互动交流。积极做好“12345”市民服务热线办理工作,维护好上海民防“网上互动”等传统平台,充分利用上海民防微信公众平台和上海民防发布微博等新媒体,积极开发多样、便捷、生动的互动平台,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三是切实加强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办领导定期听取公开工作情况汇报,推动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积极参加市政府办公厅组织的各类信息公开培训,不断提升本办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
(八)积极推进民防法治宣传。
一是推进民防法治宣传阵地建设。结合往年在相关直属公用民防工程制作安装民防法治文化宣传栏的基础上,在迪美广场、人民广场地下停车库、世博主题馆民防工程、新城综合商苑地下工程和虹桥路663号地下人防工程(东方射击俱乐部)等直属公用民防工程制作安装民防法治宣传栏,拓展利用直属公用民防工程设立民防法治文化宣传阵地的工作。
二是积极开展民防法治公益宣传。为进一步营造我办学法、守法、用法氛围,在民防大厦和相关直属工程,每个月利用市法宣办设计制作的法治宣传挂图进行法治宣传教育。结合“5.12”(国家防灾减灾日),在民防直属公用民防工程民防法治文化宣传栏进行民防法律法规和民众防护等为主要内容对社会面的公益宣传。在防空警报试鸣(全民国防教育日)期间,在市内225个公交候车亭、8个直属公用民防工程和人民广场、世纪大道、打浦桥、徐家汇、陕西南路等5个人流较大的地铁站取阅栏布放26000份民防法治宣传折页,进行以民防法律法规和民防应急救援、民众防护等为主要内容对社会面的公益宣传。
二、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
(一)行政决策实施程序和办法需进一步完善细化。对照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本市实施意见,我办贯彻实施办法还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增强针对性、操作性和全面性。在实施行政决策目录、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上抓好贯彻执行。
整改措施:按照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本市实施意见,抓紧制定完善市民防办贯彻实施办法,重点突出抓好行政决策目录、重大行政决策五大法定程序落实,统筹提升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推进民防系统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二)规范性文件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系统性建设。市民防办现有规范性文件在实施行政管理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存在文件管理不健全、制定程序格式不规范、文件内容合法合规性不够等问题。
整改措施:办党组对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对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提出明确要求。相关处室组织开展对我办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清理评估。根据市政府要求,修订《市民防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按照理清旧账、不欠新账,夯实基础、建立体系的思路,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加快形成内容完备、程序规范、管理健全、系统完整的民防行政和规范性文件制度体系。
(三)执法人员能力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民防执法人员能够做到严格管理,持证上岗。平时加强业务学习培训,但是也存在法律知识不够全面系统、法治思维欠缺等问题。
整改措施:加大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力度,组织开展一线执法人员轮训,用三年时间实现执法人员培训全覆盖。优化改进执法培训方式,采取邀请法律专家、法官与行政主管部门领导讲授法律知识、解读法律法规、研讨行政执法案例等多种形式开展。重点加强民防行政执法办案实务、办案规程、执法文书等的培训,提高民防干部对专业法、建设工程法和行政复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知水平和执行能力。建立对执法人员的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级别调整和奖励惩戒等的重要依据。
(四)政务公开机制需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平台还不够完善,组织体系和监督保障情况还有待加强。
整改措施:在年度政务公开要点中明确薄弱推进事项,抓好落实市政府要求整改的事项,并明确责任人落实到位。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
(五)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等学习意识不强,学习主动性不够,学习考核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整改措施:加强法治理念教育和法律法规的培训,并通过组织法律法规考试等提高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同时,加大对公务员初任培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
三、2020年民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主要安排
2020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一年,也是实施民防建设发展“十三五”规划的关键收尾时期,市民防办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和《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落实国家和本市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目标和要求,坚持把民防法治建设融入民防工作大局,融入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紧密结合市民防办工作实际,进一步优化民防管理体制机制,强化民防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完善民防政策法规文件体系,加强民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民防行政执法,加强民防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民防系统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
(一)进一步加强民防法治政府体系建设。
一是加强民防法治政府建设领导机制。落实国家和本市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目标和要求,组织召开市民防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定2020年度民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明确加强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要求,抓好各级领导干部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和谐民防、法治民防的建设。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等。加强对法治建设的工作指导,全面提升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能力。
二是推进民防建章立制。按照开门编规划的要求,引入宏观研究机构参与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十四五”规划编制的时间节点要求,加快规划编制进度,制定《上海市人民防空建设发展“十四五”规划(送审稿)》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修订进程和政府职能转变、行政审批改革、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开展民防法规、规章修改立法调研,加强与市政府办公厅沟通联系,待时机成熟纳入市政府规章立法计划。深入开展长三角人防一体化建设工作,找准工作内容和方向,并形成可操作性的计划等。编印《市民防办政策法规文件汇编》便于各级民防部门和民防干部学习和运用。
三是加强民防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制定印发《市民防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定期对现有民防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加强合法合规性审核,形成内容完备、独立编号、自成系统的民防行政规范性文件体系。编制印发《2020年度市民防办政策法规文件制定计划》并督促推进落实。同时,加强与市政府办公厅沟通联系,做好相关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确保民防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
(二)进一步落实依法行政各项要求。
一是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进一步统筹党组和行政议事决策工作,根据上级文件和制度规范要求,贯彻落实中心组学习、党组议事规则、“三重一大”实施办法、主任办公会议事规则,进一步明确决策原则、议事范围、实施程序和监督要求等,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市民防办得到正确、有力、有序执行。
二是健全行政决策程序。修订印发《市民防办主任办公会议议事决策规则》,重点在议事范围和实施程序作出细分。明确牵头责任处室或单位会前应进行深入调研、分析论证、充分协调,达成基本一致的意见和建议等。按照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本市实施意见,组织制订市民防办贯彻落实实施办法。
三是规范实施行政决策。贯彻重大行政决策法制审核程序要求,健全市民防办重大行政决策法制审核办法,加强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管理,组织兼职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决定研究咨询和法律审核。结合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网络媒体平台建设,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研究、议定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布。落实行政决策监督要求,邀请市纪委监委派驻检组领导参加主任办公会、办务会、民防工作会议等,并在会上征求纪检组相关意见。同时,加强决策事项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明确督查督办考核的衡量分值占比。
四是加强审计监督工作。落实《上海市民防办公室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和本市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要求,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进一步深化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推动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强化内部审计,完善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和同级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制度。深化完善机关处室和事业单位内部风险控制机制。
五是落实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议案及意见建议,及时予以回复。落实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在民防官网主动公开民防工作动态和相关政策法规文件,认真办理并回复普通群众信息公开申请和网上咨询,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进一步加强民防行政审批改革。
一是完善制度规范。针对办事指南和“双减半”梳理工作中发现的提交材料依据不足等问题,研究制定相应的文件,规范民防办事事项所需提交的申办材料。研究修订《“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乙级、丙级资质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办法》和《“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乙级许可资质”告知承诺办法》,推动“告知承诺”制度从线下走到线上办理。
二是继续做好“一网通办”相关工作,推进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工作计划组织做好目录管理、业务流程再造工作。根据电子证照和网络共享落地情况,及时调整办事指南。印发《深化民防“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暂定名)》,推进信用监管、分级分类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建设。
(四)进一步规范民防行政执法工作。
一是指导、推进区级民防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针对各区执法办案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统一处罚事项、处罚流程和处罚文书。做好各区开展行政处罚的支持和服务工作,总结试点区开展行政处罚工作的经验,进一步推广市区联动办案和简易处罚程序办案。同时,组织对各区开展执法案卷的评议检查工作。
二是加强民防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组织民防行政执法人员重点围绕民防行政执法办案实务、办案规程、执法文书等开展培训,提高民防行政执法人员对专业法、建设工程法和行政复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知水平和执行能力。
三是加强复议诉讼工作和法律顾问管理。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机制,建立复议诉讼工作小组。在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后,由政策法规牵头,同时抽调相关业务处室人员组成工作小组,协同完成案件办理工作。进一步做好法律顾问团的管理工作,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落实相关职责。
(五)进一步提升民防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一是加强民防系统干部普法教育。加强市民防办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局、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紧密结合本市民防工作实际,采取辅导报告、法制讲座、专题学习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市民防办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并通过组织法律法规考试等提高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同时,加大对公务员初任培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围绕办中心工作,结合一个阶段社会热点问题,精心策划选题和辅导授课内容,不断改进“双月论坛、每月一法、每月一案”制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民防干部的学法用法意识和业务能力。
二是创新落实民防法治宣传教育。贯彻落实《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本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结合“5.12”(国家防灾减灾日)和防空警报试鸣(全民国防教育日),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上海市民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社会面比较关注,“12345” 服务热线和政民互动中频繁出现的涉及民防管理问题作为主要宣传内容,组织推进民防法治宣传活动,积极塑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民防建设、遵守民防法律法规的良好社会环境。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