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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以案说法|项目设计主要负责人违规记分人防首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只盖章不签名,被扣分!

(202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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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案情

  2024年10月23日,上海市民防监督管理事务中心(以下简称“监管中心”)检查人员在日常抽查中,发现某人防工程施工图涉嫌存在“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以下简称注册工程师)执业印章与会签栏签名不一致”的违规行为。随即调查取证。依据监管中心与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勘察设计管理中心”)前期建立的联合监管机制进行案件移送。

  监管中心与市勘察设计管理中心对当事人联合开具《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整改单》,并开展联合约谈,督促当事人和涉事企业及时整改,并要求涉事企业加强人员管理,重塑制度流程,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10月30日,核对整改回复后,市勘察设计管理中心开具《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违法违规行为告知单》和《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记分告知单》,并将相关责任人扣分情况录入上海市住建委项目负责人记分系统。

  本案是《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发布以来人防设计领域第一例案件,是监管中心探索跨部门综合监管新模式的创新探索。通过建立互认与联动机制,打通监管壁垒,加强对项目设计主要负责人动态监管,压实注册工程师主体责任,提升责任意识,督促项目主要负责人担负起应有的设计质量把关和管理职责。

  普法宣传

  图纸会签栏与注册工程师执业印章名字一致,对于明确责任、保障设计质量、保护注册工程师权益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注册工程师在图纸上签名后,就应对图纸的设计质量负有终身法律责任。签名与注册工程师执业印章不一致,可能会因责任不清导致严重的法律纠纷。因此,要求注册工程师在签名前仔细检查图纸,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这不仅是对其自身职业的尊重,也是对设计质量的重要保证,更是对人防工程质量的终身承诺。

  相关法律规定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形成的勘察、设计文件由相应专业注册工程师按照规定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各专业注册工程师签字盖章的勘察、设计文件种类及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注册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五)在本人执业活动所形成的勘察、设计文件上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四条(质量管理体系):设计各主要工种(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空调等)专业负责人应由相应专业注册工程师担任,各专业负责人应在本专业图纸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记分处理):

  (一)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被记分值达到12分不足20分时,市勘察设计管理中心应向其出具《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黄牌警示单》,对其进行约谈、警示谈话,要求其限期提交整改报告,并参加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

  (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被记分值达到20分不足30分时,除进行上述处理外,勘察设计负责人不得参加与质量有关评优活动,市勘察设计管理中心应约谈其所在单位的主管领导,向勘察设计单位出具《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黄牌警示单》。

  (三)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被记分值达到30分时,除进行上述处理外,市勘察设计管理中心根据违法违规情况向其出具《责令暂停担任勘察设计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通知书》,自签发之日起,责令暂停担任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负责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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