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人防建设工程质量和防护设备质量行政抽检工作的通知 ( 2025年02月10日 )

各防护设备生产企业、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人防建设工程质量管控,提高防护设备生产安装质量水平,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督检测相关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安排,我中心将开展2025年度人防建设工程质量及防护设备生产和安装质量行政抽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抽检范围及内容

  (一)本市范围内从事防护设备(包括防护门类和防化类)生产企业厂区内的产品质量;

  (二)本市范围内不少于140个人防建设工程(含外省市入沪防护设备生产企业参建项目)的主体结构、防护设备产品质量及安装质量。

  (三)本市范围内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单位的检测质量。

 二、行政抽检执行单位

  本次行政抽检中,人防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委托上海众合检测应用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和上海建科检验有限公司实施,人防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测评估委托上海建科检验有限公司实施。

  三、行政抽检结果处置

  行政抽检过程中,针对发现的质量或从业行为问题,将依法依规对问题企业采取责令整改、约谈、通报、行政处罚等处置方式。对质量问题较多或较重的企业,依据信用监管要求,将有关失信行为记录在案;对问题情节特别严重、未限期完成整改、不满足生产工艺能力、从业资格条件的企业,按规定提请相关部门取消其从业资质。

 四、其他事项

  (一)各有关单位应充分重视本次行政抽检,认真履行质量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产品及工程质量管理,积极配合抽检工作开展。

  (二)我中心将对行政抽检情况进行通报,并将行政抽检结果作为实行差别化管理的重要依据。

  (三)如被抽检单位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监督抽检结果15日内向我中心提出书面意见,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瑞金二路108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综合窗口,联系电话:24028488。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民防监督管理事务中心

  202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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