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办理“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开展检测工作前备案”事项的公告 ( 2025年01月01日 )
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人民防空防护设备检验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国防规〔2024〕1450号)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本市停止办理“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开展检测工作前备案”事项。通过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人民防空防护设备检验检测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人民防空防护设备检验检测业务。
上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