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生产企业资质线上办理的公告 ( 2024年12月20日 )
各相关单位:
根据《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办法》(第24号令)要求,为做好本市部分临期企业人民防空防护设备资格延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人防行业服务管理平台已正式运行,请有关企业及时登陆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系统”和“人民防空防护设备服务系统”进行注册,更新完善企业基本信息,并通过平台申报防护设备生产企业资质申请、延期、变更等。
二、临期企业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交延期申请。逾期提出申请的不予受理,资格证书到期后自动失效。后续有相关需求的企业按照新办流程办理资格证书。
附件:1.系统操作说明书-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系统(企业人员)
2.系统操作说明书-人民防空防护设备服务系统(企业人员)
上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