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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丨人防工程内严禁穿墙打洞
基本案情
近日,普陀区国动办查办的一起案例告诫人们,人民防空工程受法律保护,严禁任何人在人防工程内随意穿墙打洞。
前不久,普陀区国动办执法人员在对辖区人防工程巡查时发现,位于光复西路的一个地下人防工程中,顶板存在打洞情况,影响该工程安全和使用效能。普陀区国动办随即立案展开调查。经查,某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方便人防工程上层的商铺排水,将排水管直接穿越人防工程墙体。经过执法人员现场宣讲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涉案单位相关人员认识到此举的危害,并承诺积极整改。
处理结果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普陀区国动办对该企业给予警告,并处以一万元的行政处罚。接受处罚后,该企业依照《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相关技术标准,对人防工程被损坏的部分进行修复,使其恢复了应有的战备功能。
法律依据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已经修建或者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进行维护管理,使其保持良好使用状态。
国家鼓励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不得影响其防空效能。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