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实施办法》(审议稿)的草案说明 ( 2025年07月09日 )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生产和安装行为的管理,促进本市防护设备质量状况和防护效能提升,落实国家最新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市国动办防护工程处会同政策法规处、监管中心制定了《上海市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实施办法(审议稿)》。
一、起草背景
2024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第24号令,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二十九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可按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国人防〔2014〕438号)同时废止。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新办法、新要求,需加快制定符合本市实际的实施办法。
《上海市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旨在为本市防护设备生产企业资质申请、产品质量控制、生产和安装行为监督、有关法律责任提供政策支撑。
二、起草过程
(一)制定依据。主要依据是《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办法》(第24号令)、《人民防空防护设备产品目录管理办法》(发改国防规〔2025〕356号)、《人民防空科研创新和应用转化管理办法》(发改国防〔2024〕1338号)、《人民防空防护设备检验检测管理办法》(发改国防规〔2024〕1450号)、《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15号)、《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第42号)、《上海市产品质量条例》(第46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19号令)、《上海市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沪住建规范〔2023〕15号)、《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办法》(沪市监规范〔2022〕3号)。
(二)征求意见情况。2025年7月8日-2025年8月7日,市国动办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同时书面征求市发改、交通、应急、住建、市场监管等委办局和各区国动办意见。社会公开征求无相关意见,市发改委、市应急局、市交通委、市场监管无意见。其中,对市住建委,闵行、杨浦、松江、青浦区国动办和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人防部门意见予以采纳1条或作出相应解释说明6条。2025年8月6日组织4家防护设备生产企业、2家人防设计单位、2家人防检测机构座谈,采纳了相关意见建议13条或作出相应解释说明13条。
(三)专家论证情况。2025年8月25日,组织人防工程施工、监理、市场监管、法律、管理等领域5名专家开展论证,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实施办法》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本市其他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相协调。《实施办法》框架完整、逻辑严密、可操作性强;针对性突出,符合本市行业实际情况。
(四)风险评估情况。经委托上海政法学院,于2025年9月15日完成《实施办法》风险评估报告。评估认为,《实施办法》落地实施后可能引发的风险属于低风险等级。该规范性文件在网络舆情、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财政资金方面的风险总体是可控的、可预见的,是可以通过解释说明或技术调整解决处置的。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整合了管理要求,细化了生产资质办理流程,明确了生产、安装行为的监督检查内容及相关法律责任,确保政策可操作、可实施。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体例起草,共六章30条:
“第一章 总则”共八条,依次为目的依据、用语定义、管理原则、管理职责、技术创新、规范标准、信息化、社会组织。
“第二章 资质管理”共五条,依次为资质申请、资质受理、现场检验、证书核发、来沪生产。
“第三章 生产管理”共五条,依次为产品质量、检验出厂、铭牌标志、产品保修、生产监督。
“第四章 安装管理”共六条,依次为安装准备、安装分包、安装安全、质量查验、应急处置、安装监督。
“第五章 监督形式与法律责任”共五条,依次为监督抽查、检验检测监督、信用监管、行政相对方责任、行政主体及公职人员责任。
“第六章 附则”共一条,为试行日期。
四、主要特点
(一)增加了产品安装过程的监督管理
《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要求,较国家《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办法》增加了对产品进入工地现场的安装准备、安装分包、安装安全、质量查验等管理内容。
(二)加强了产品生产和安装检查力度
本市、部分区或管委会国动部门(人民防空部门)可以对防护设备产品质量、安装质量开展监督抽查,对产品的安全可靠性能监督管理。质量抽查中的抽样、检验、样品处置、复检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开展。
(三)明确了产品现场安装前具备条件
《实施办法》明确防护设备安装单位应当按照《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取得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以符合上海建筑施工现场管理等要求。
(四)明确了产品安装安全措施
《实施办法》强调对于包括地铁兼顾设防工程在内的防护设备安装,属于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应按照本市相关管理规定实施。
(五)强化了应急情况处置
《实施办法》强调防护设备安装应做好应急预案、人身保护措施,明确遇突发情况的处置要求。
(六)明确了监督管理内容
《实施办法》细化了生产、安装阶段涉企检查内容;明确了在沪生产、销售的外省市企业检查范围。增加了相关企业信用监管要求。
(七)明确了各参与方的法律责任
《实施办法》明确了建设、设计、防护设备生产、防护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监理、检验检测等从业企业、个人和政府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及追究处理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