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 “一站式”民防专项竣工验收的通知 ( 2020年12月31日 )
沪民防〔2020〕148号
各区民防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落实《以企业和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全面推进业务流程革命性再造的指导意见》(沪府办〔2020〕6号)要求,我办进一步集成民防竣工验收办事事项,对竣工阶段质量监督、档案接收、专项竣工验收提供“一站式”民防竣工验收服务,具体如下:
一、建设单位在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审批管理系统)申报综合竣工验收时,可向民防部门申请将民防工程质量监督、档案接收和民防专项竣工验收事项一同办理;
二、民防部门在建设单位申请综合验收前不再对建设单位组织的民防工程竣工验收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上述内容在民防专项竣工验收时进行检查;
三、对于全部符合条件的项目,民防部门在向审批管理系统反馈“通过”验收结论时,一同出具《上海市民防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和《上海市民防建设工程档案接收意见书》;
四、对于民防工程档案接收,民防部门提供容缺受理,建设单位可提交《民防工程竣工档案限时办理归档承诺书》进行办理。对于提交上述承诺书的,民防部门向审批管理系统反馈“附条件通过”的验收结论;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