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防办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市民防办2009年度行政规范性(行政管理)文件制定和调研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已经2009年2月23日第3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落实。 一、《计划》分为起草制定14件和起草调研4件,共18件。起草制定部分包括政府规章草案1件、市政府和上海警备区文件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行政管理文件6件;起草调研部分包括地方性法规草案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行政管理文件2件。 二、各主办处室(单位)应根据《计划》安排,加强调查研究,认真组织起草,落实处内的起草负责人和具体执笔人,切实提高文件的质量和指导性,确保《计划》的顺利完成。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各主办处室(单位)要按照《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上海市民防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细则》的有关规定,做好文件的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和文件的起草说明等工作。法制处应按要求做好法制审核和向市政府(法制办)的报备工作。 四、法制处要掌握《计划》的进展、实施情况,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会同主办处室(单位)及时调整、完善《计划》项目,适时向办领导和主任办公会议作专题汇报。文件的制定和调研涉及多个业务条线的,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附件:《市民防办2009年度行政规范性(行政管理)文件制定和调研计划》 二○○九年三月四日
附件: 市民防办2009年度行政规范性(行政管理)文件制定和调研计划(起草制定部分) 序号 | 主办处 | 文 件 名 | 文件性质 | 工作进度 | 时间节点 | 1 | 法制处 | 《上海市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 市政府规章 | 起草上报 | 4月底前 | 2 | 法制处 | 《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警备区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民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市政府文件 | 起草上报 | 9月底前 | 3 | 法制处 | 《上海市民防行政执法检查规定》 | 行政管理文件 | 制定实施 | 3月底前 | 4 | 法制处 | 《上海市民防专业法培训考核实施细则》 | 行政管理文件 | 制定实施 | 6月底前 | 5 | 法制处 | 《关于印发<上海市民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民防[2009]5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制定实施 (已完成) | 1月底前 | 6 | 指通处 | 《上海市利用广播、电视、移动通信发放防空警报信号及相关信息实施细则》 | 行政管理文件 | 制定实施 | 4月底前 | 7 | 指通处 | 《上海市固定防空警报设施维护管理规定》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制定实施 | 8月底前 | 8 | 指通处 | 《上海市人民防空指挥所维护管理规定》 | 行政管理文件 | 制定实施 | 年底前 | 9 | 工程处 | 《上海市民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修订 | 3月底前 | 10 | 工程处 | 《上海市民防结建审批管理实施细则》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适时修订 | 全年 | 11 | 工程处 | 《上海市民防工程平战转换的若干规定》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制定实施 | 年底前 | 12 | 科宣处 |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科研管理实施细则》 | 行政管理文件 | 制定实施 | 10月底前 | 13 | 财务处 |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预算管理实施细则》 | 行政管理文件 | 修订 | 4月底前 | 14 | 监管处 | 《关于印发<上海市民防工程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沪民防[2009]3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制定实施 (已完成) | 1月底前 |
市民防办2009年度行政规范性(行政管理)文件制定和调研计划(起草调研部分) 序号 | 主办处 | 文 件 名 | 文件性质 | 工作进度 | 时间节点 | 1 | 法制处 | 《上海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 | 地方性法规 | 立法调研 | 全年 | 2 | 工程处 | 《上海市报废民防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起草调研 | 全年 | 3 | 科宣处 |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实施细则》 | 行政管理文件 | 起草调研 | 全年 | 4 | 科宣处 |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科研成果奖励管理规定》 | 行政管理文件 | 起草调研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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