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民防办2009年度行政规范性(行政管理)文件制定和调研计划》的通知 ( 2009年03月07日 )

市民防办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市民防办2009年度行政规范性(行政管理)文件制定和调研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已经20092233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落实。

 

一、《计划》分为起草制定14件和起草调研4件,共18件。起草制定部分包括政府规章草案1件、市政府和上海警备区文件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行政管理文件6件;起草调研部分包括地方性法规草案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行政管理文件2件。

 

二、各主办处室(单位)应根据《计划》安排,加强调查研究,认真组织起草,落实处内的起草负责人和具体执笔人,切实提高文件的质量和指导性,确保《计划》的顺利完成。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各主办处室(单位)要按照《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上海市民防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细则》的有关规定,做好文件的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和文件的起草说明等工作。法制处应按要求做好法制审核和向市政府(法制办)的报备工作。

 

四、法制处要掌握《计划》的进展、实施情况,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会同主办处室(单位)及时调整、完善《计划》项目,适时向办领导和主任办公会议作专题汇报。文件的制定和调研涉及多个业务条线的,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附件:《市民防办2009年度行政规范性(行政管理)文件制定和调研计划》

 

二○○九年三月四日


附件:

市民防办2009年度行政规范性(行政管理)文件制定和调研计划(起草制定部分)

序号

主办处

     

文件性质

工作进度

时间节点

1

法制处

《上海市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市政府规章

起草上报

4月底前

2

法制处

《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警备区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民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文件

起草上报

9月底前

3

法制处

《上海市民防行政执法检查规定》

行政管理文件

制定实施

3月底前

4

法制处

《上海市民防专业法培训考核实施细则》

行政管理文件

制定实施

6月底前

5

法制处

《关于印发<上海市民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民防[2009]5号)

行政规范性文件

制定实施

(已完成)

1月底前

6

指通处

《上海市利用广播、电视、移动通信发放防空警报信号及相关信息实施细则》

行政管理文件

制定实施

4月底前

7

指通处

《上海市固定防空警报设施维护管理规定》

行政规范性文件

制定实施

8月底前

8

指通处

《上海市人民防空指挥所维护管理规定》

行政管理文件

制定实施

年底前

9

工程处

《上海市民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

行政规范性文件

修订

3月底前

10

工程处

《上海市民防结建审批管理实施细则》

行政规范性文件

适时修订

全年

11

工程处

《上海市民防工程平战转换的若干规定》

行政规范性文件

制定实施

年底前

12

科宣处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科研管理实施细则》

行政管理文件

制定实施

10月底前

13

财务处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预算管理实施细则》

行政管理文件

修订

4月底前

14

监管处

《关于印发<上海市民防工程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沪民防[2009]3号)

行政规范性文件

制定实施

(已完成)

1月底前

 

市民防办2009年度行政规范性(行政管理)文件制定和调研计划(起草调研部分)

 

序号

主办处

     

文件性质

工作进度

时间节点

1

法制处

《上海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

地方性法规

立法调研

全年

2

工程处

《上海市报废民防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行政规范性文件

起草调研

全年

3

科宣处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实施细则》

行政管理文件

起草调研

全年

4

科宣处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科研成果奖励管理规定》

行政管理文件

起草调研

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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