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2024年01月29日 )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国动办”)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通过“上海国动”网站(https://gfdy.sh.gov.cn)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市国动办联系(地址:复兴中路593号行政受理总窗口;邮编:200020;电话:24028057;电子邮箱:mfb01@shanghai.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上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上海工作重要指示要求,坚持以公开促落实、助监督、强监管,持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一)突出重点工作,围绕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化公众参与,提升民众便利度。一是做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开工作。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和全流程公开。持续推进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以事项目录超链接方式归集展示决策草案全文、草案说明、决策背景、公众意见建议收集和采纳情况、公众代表列席决策会议情况、决策结果等信息,邀请公众代表列席本单位决策会并向社会公开。二是集中发布上海国动优化营商环境制度文件。及时公开上海国动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采用集成式发布方式,集中发布梳理汇集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制度文件27件。三是探索落实政策“阅办联动”机制,对我办2个包含“一网通办”办事事项的政策文件,在标题页和相关内容页增设“办”字图标和链接,可直接点击跳转到办事页面,实现“阅后即办”。

  (二)夯实政务公开基础性工作。一是落实统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维护。落实专人专责,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日常巡查、维护,确保内容及时更新、准确。栏目内容系统完备,分类清晰,突出上海国动业务属性。加强工作衔接,确保数据同源。二是抓好政府公文备案和集中规范公开。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显著标识有效性或有效期。上海国动网站上公开公文实现全量覆盖、要素齐全、格式规范,并同步推送至全市主动公开公文库。三是抓好政策解读,提升政策解读质量及覆盖面,保障重要政策和解读材料精准推送。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工作机制,拓展丰富解读渠道,挖掘市民企业喜闻乐见的政策一图解读等产品。开展“政策进社(园)区”“政策进楼宇”等定向精准推送,讲透政策重点,实现“政策找人、政策找企业”。

  (三)巩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一是完善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实现标准目录与业务系统融合应用,聚焦办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强化政务数据落地共享。二是提升依申请办理质效。依申请办理过程中,依托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平台完善依申请件全量管理,确保接收、登记、答复、邮寄等关键节点全程可追溯。注重办理过程中与申请人的沟通,强化便民解答、指引和服务,提高答复的及时性和针对性。

  (四)推动政府开放活动常态化。一是强化市区联动,聚焦多个主题,深化公众参与,强化政民互动。开展丰富多彩的政府开放月活动,活动月期间上海国动系统共开展22项主题各异的政府开放活动,活动现场设置“政府开放月”醒目标识,形成规模和品牌效应。吸引数千名市民参与。二是以全民国防教育日为契机在“远望一号”船及靠泊区域举办集中宣传,设置防空警报试听、人防“鸣走藏消”、个人防护穿戴、安全逃生技能、现场紧急救护、国防动员法律和兵役征集7个主题的互动体验点。三是在陕西南路文化长廊开设历史文献实物展,通过展示承载着独特岁月印记的人民防空“老物件”,让市民群众了解人民防空发展建设历程。加强参与互动,围绕社会公众广泛关注的防空警报、疏散演练、人防工程使用与维护管理等领域,依托线上互动问答、线下场馆开放推动政府开放活动常态化。

  (五)优化线上线下平台构建。一是提升上海国动网站建设水平。网站提供智能检索、智能问答功能,实现面向老年人、残障人士的无障碍浏览服务功能,加强政府网站内容管理,确保信息发布流程完善、内容准确、导向正确。规范做好“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网民留言处理答复工作。政策发布页面统一规范设置政策留言板,方便社会公众进行线上咨询。二是拓展政务新媒体发布渠道,推动实现政府信息公开、政务信息资源的高效利用,并充分运用数字化、可视化形式进行政策解读,积极发挥“上海国动”政务新媒体平台特点和传播优势,创新发布方式,营造良好信息公开氛围。三是加强线下公开场所和平台建设。进一步优化完善上海国动政务公开服务窗口功能建设,将窗口服务和企业市民办事需求相融合,推进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政务公开服务窗口提供依申请接收、政府信息查阅、政务公开意见收集反馈、公众参与活动咨询报名、群众办事痛点堵点问题收集等服务。

  (六)强化落实工作监督保障。一是加强市国动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组织本单位及直属事业单位、各区国动办相关业务人员开展培训。充分发挥本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作用,协调解决政务公开疑难瓶颈问题。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办主要领导年内多次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并作指示。三是进一步强化激励、问责机制作用。依据政务公开相关条例规则,完善问责机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4

3

1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2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17

0

0

0

0

0

11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05

0

0

0

0

0

10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1

0

0

0

0

0

1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9

0

0

0

0

0

9

(七)总计

118

0

0

0

0

0

11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3

0

0

0

0

0

3

  四、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1

0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市国动办政策解读工作在原有基础上,积极落实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拓宽了覆盖面,努力推动政策解读全覆盖,着力提高政策解读率,但在政策解读方式方法多元化上还需要进一步提升。

  改进情况:以民众需求为导向丰富政策解读方式,提升公开质效,在文稿解读、专业解读、政策问答、图解图表等解读方式的基础上,还运用国动IP“小海卫”制作简洁易懂的动漫小短片、新闻发布会、线下互动式解读、B站直播等市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政策解读,加强业务部门专业把关,依托法规部门,提升政策性文件的解读质量,化解市民疑虑,回应市民关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需要说明的情况:按国家人防办通知要求,人防部门的预决算内容涉密,不予公开。故第二十条第(八)项中“行政事业性收费”本办不予公开,标注为“0”。

相关稿件:

2023年上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一图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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