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海市民防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2022年01月21日 )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民防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民防办”)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通过“上海民防”网站(https://mfb.sh.gov.cn)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市民防办公室联系(地址:复兴中路593号行政受理总窗口;邮编:200020;电话:24028618;电子邮箱:mfb01@shanghai.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上海市民防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和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强化功能性导向,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2021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具体要求,进一步提高民防工作政务公开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持续加大公开力度,增加公开深度,提高公开精度。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1年,通过“上海民防”门户网站等平台主动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其他文件52件,其它政府信息709件。着力在扎实做好法定主动公开的同时,突出抓好上海民防领域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与民生相关的政策文件的发布与解读等。

  1、做好法定公开内容的日常维护。做好各类规划集中公开,主动公开上海民防系统“十四五”规划,整理上海民防历史规划主动公开。在各处设立政务公开联络员,落实专人专责,健全法定主动公开专栏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工作机制。强化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等权力配置和办事服务信息的调整更新。

  2、推进决策公开和公众参与。在上海民防门户网站开设重大行政决策专栏,结合本办年度重点工作,及时确定并发布本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根据决策事项的推进情况,以目录归集的方式,对各事项的决策草案、制订背景、意见征集采纳情况、会议审议情况、决策结果等各项信息进行超链接展示。邀请专家、企业代表列席办公会议参与上海民防重大行政决策,做到在决策前征求公众意见、决策中听取公众意见、决策后公开决策结果,实现重大行政决策的全过程深度、透明公开,公众及专家的参与程度较高。

  3、办好政府开放活动。8月,市民防办举办了一系列政府开放月活动,在上海民防科普教育馆举办了“走进民防”主题专场活动,吸引了150名学生参与其中,通过参观科普教育馆、观摩民防宣传视频、专业讲解员讲解、教授逃生技能等,让学生走进民防政府部门,深入了解民防职责,取得良好效果。并入选上海市政务公开内容展示实例之一,在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交流》2021年第10期(总第48期)给予刊发。

  4、扎实做好政策解读及回应工作。2021年度本办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及重要文件均进行了解读,落实政策文件和解读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一是大力抓好政策解读工作。围绕本办年度重点工作出台的各项政策文件,多渠道开展权威解读,重点解读执行标准和范围、惠企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关键内容。二是积极拓宽政策解读方式。上海民防融媒体平台积极开展本办政府信息发布一图解读、微视频、海报等多元化解读制作,取得良好效果。三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方面。针对民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空袭来了哪里躲,身边的民防工程在哪里,民防知识哪里学”,于2021年全民国防教育日在上海“随申办市民云”APP和“随申办”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正式上线运行“民防地图”应用场景。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准确适用《条例》和《规定》,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规范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和效果。建立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常态化审查机制,符合主动公开条件的及时转化公开。优化和规范内部办理流程,尽可能缩短办理时限,提高答复效率。

利用信息化手段完善上海民防依申请信息公开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机制。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3件,申请数量较去年回落0%;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3件,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予以公开及部分公开7件,占54%;不予公开1件,占8%;因本机关不掌握等原因无法提供5件,占38%;。信息公开类诉讼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1、规范政务信息管理。对2010年以来本办未开展过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的政府公文开展全面梳理和属性认定工作,整理形成涵盖本系统公文的重点制度文件汇编,并在上海民防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政策文件”栏目集中公开。围绕企业群众创业办事需求,强化“一类事”政策文件主题分类,提高分类的精准性和查阅的便捷性。严格落实《上海市民防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上海民防网站管理办法》等,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审查工作机制,在拟制公文时必须明确公开属性、公开时间和方式等,一并审核发布。

  2、抓好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持续对政务公开全领域标准化规范化目录优化调整,特别是对重点工作部分的公开事项的再梳理和再细化。在上海民防门户网站醒目位置设置网页版标准目录的入口,建立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五公开”栏目,并通过超链接等方式,实现公开内容的一键查阅,便利公众通过标准目录进行公开信息的直接检索和查看,探索标准目录和网站主动公开目录的直接对应和融合应用。

  (四)平台建设方面

  1、完善上海民防网站建设。进一步提升上海民防网站作为宣传及政务服务大本营的功能,按照“五公开”和发布解读回应要求,优化内容展示形式和方式,实现民防信息一网可查、全网通查,提供文本下载功能并做好防篡改防伪造工作。上海民防门户网站完成智能检索、智能问答功能,实现面向老年人、残障人士的无障碍浏览服务功能,着力提升上海民防门户网站。

  2、拓展政务新媒体发布渠道。进一步加强上海民防融媒体建设,坚持实现政府信息公开、政务信息资源的高效利用,并充分运用数字化、可视化形式进行政策解读,引进第三方力量参与解读材料制作,首次制作“民防地图”视频解读,取得良好成效。积极发挥“上海民防”政务新媒体平台特点和传播优势,创新发布方式,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2021年“上海民防”微信公众号用户已突破23万,同比增长70%,全年发布政务微信1171余篇,图片4100余张,一图解读、长图等30张,宣传海报89张,视频号发布23条。

  3、加强线下公开场所和平台建设。进一步优化完善上海民防政务公开服务窗口功能建设,充分将窗口服务和企业市民办事需求相融合,深入推进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打造政务公开线下综合平台。政务公开服务窗口在做好依申请接收、政府信息查阅、政务公开意见收集反馈等常规服务保障外,提供重要政策现场集中解读、公众参与活动咨询报名、群众办事痛点堵点问题收集等服务。

  (五)监督保障方面

  1、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办重要议事日程,办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定期听取公开工作情况汇报,了解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部署工作任务,定期研究政务公开的纵深发展问题,推动权力运行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公开工作落实落细。

  2、加强业务培训。将《条例》和《规定》列入领导干部学法内容,切实提高各处室及事业单位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和认识水平。开展政务公开通识培训,并将区民防办纳入本办政务公开培训对象,切实加强对区民防办的工作指导和督促,积极开展全市民防系统政务公开专项培训。

  3、强化激励问责。对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有力、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工作落实不到位、考核长期落后的单位,公开通报并约谈处室负责人,督促工作整改提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5

1

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8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1

2

0

0

0

0

1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7

0

0

0

0

0

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0

0

0

0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3

2

0

0

0

0

5

(七)总计

11

2

0

0

0

0

1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政策解读工作特别是在政策性文件解读的覆盖面及解读的精准性方面有待进一步提高。 改进情况:会同业务部门,加大对政策性文件的解读工作力度,力争上海民防政策性政府文件解读全覆盖,同时提高解读文件的质量,提升解读的精准性。继续丰富解读形式,统筹运用文稿解读、专业解读、政策问答、动漫、图解图表、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进行政策解读,有针对性的回应服务对象对政策文件草案的疑虑点、关注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需要说明的情况:按国家人防办通知要求,民防部门的预决算内容涉密,不予公开。故第二十条第(八)项中“行政事业性收费”本办不予公开,标注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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