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海市民防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2021年01月25日 )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民防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民防办”)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通过“上海民防”网站(https://mfb.sh.gov.cn)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市民防办公室联系(地址:复兴中路593号;邮编:200020;电话:24028618;电子邮箱:mfb01@shanghai.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0年上海市民防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2020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具体要求,全面提升政务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和工作能级,提高民防工作透明度和政府信息服务水平。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0年,通过“上海民防”门户网站等平台主动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其他文件90件,其它政府信息635件。准确发布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公众获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主要渠道和具体方式。
1、规范信息公开专栏设置。政务公开下设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依据和信息公开年报等四部分内容,并以清单形式在上海民防门户网站及有关平台上集中公开各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动态拓展主动公开范围。对照《条例》和《规定》有关主动公开范围的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2020年拓展公开以下几项内容。一是上海民防“十四五”规划编制情况。发布上海民防“十四五”规划编制进展情况,网上征集意见并公开意见征集利用情况。二是上海民防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及时公开上海民防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并同步更新一网通办事项。三是推进长三角人防一体化发展情况。及时公开长三角人防一体化建设和发展情况。四是抓好民防会议的公开。全年主动公开市民防办主任办公会与民众和行政相对人有关的会议内容。
3、抓好政策解读及回应工作。一是落实“三同步”要求。2020年度本办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均进行了解读,完全实现政策文件和解读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二是明确政策解读重点。围绕本办年度重点工作出台的各项政策文件,多渠道开展权威解读,重点解读执行标准和范围、惠企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关键内容,确保政策内涵清晰传递、政策信号正确释放,共公开政策解读11件。三是拓宽政策解读方式。上海民防融媒体平台积极开展本办政府信息发布一图解读、微视频、海报等多元化解读制作,取得良好效果。四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综合用好依申请公开、“一网通办”好差评、“12345”市民服务热线、上海民防微信微博、上海民防网站留言板等渠道,提高对社会关切热点的发现、搜集和反馈能力。五是开设重大行政决策专栏。年初发布本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在上海民防门户网站开设重大行政决策专栏,列入目录的政策性决策事项,并在决策前将决策草案、决策依据上网公开,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六是及时公开公众意见。通过听证座谈、专项听取意见、实地走访等其他形式和渠道专门听取意见,并将意见收集、采纳情况和较为集中意见未予采纳的原因向社会公布。邀请法律专家列席市民防办主任办公会议,列席和决策事项审议情况向社会公开。七是拓展公众参与活动的渠道。每周四(工作日)下午列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日,在民防大厦设立政务公开服务窗口,提供上海民防信息公开申请集中受理、意见收集反馈、公众参与事项咨询联系等服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市民防办认真抓好《条例》和《规定》的组织实施和专题宣传,积极参加市政府办公厅举办的专题培训,并广泛动员工作人员及时了解和掌握新旧《条例》《规定》内容变化,营造贯彻实施《条例》《规定》的良好氛围。修订并发布《上海市民防办公室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加强市民防办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严格按照《条例》和《规定》要求,根据本办依申请办理流程,纳入办公自动化系统平台,开设办理线上页面,建立健全上海民防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提高依申请办理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件,申请数量较去年回落51%;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件,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予以公开及部分公开8件,占72.72%;不予公开1件,占9.09%;因本机关不掌握等原因无法提供2件,占18.18%;。信息公开类诉讼1件,获维持。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严格落实《上海市民防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上海民防网站管理办法》等,推进上海民防办公系统自动化办文系统改版落地,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审查工作机制,在拟制公文时必须明确公开属性、公开时间和方式等,一并审核发布。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严格审查把关,对拟不公开的,必须依法依规说明理由,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比例。
切实抓好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一是完成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编制并运用。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市民防办完成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编制,并在年内基本建成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和政务服务全过程的上海民防政务公开“五公开”标准体系。二是推进网上办事服务。以为企业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创新编制“一件事”办事指南,实现“一件事一次告知”。依托“一网通办”总门户,确保服务对象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
(四)平台建设方面
1、完成上海民防网站集约化建设。上海民防网站向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迁移,与集约化平台做好数据对接,内容共享。完成IPv6(互联网协议第六版)升级改造,上海民防网站全面支持IPv6访问接入。
2、提升上海民防网站公开专栏建设。进一步提升上海民防网站作为宣传及政务服务大本营的功能,按照“五公开”和发布解读回应要求,优化内容展示形式和方式,实现民防信息一网可查、全网通查,提供文本下载功能并做好防篡改防伪造工作。
3、加强政务新媒体规范化管理。打造“中央厨房”上海民防融媒体中心,实现政府信息公开、政务信息资源的高效利用,并充分运用数字化、可视化形式进行政策解读,引进第三方力量参与解读材料制作。积极发挥“上海民防”新媒体平台特点和传播优势,创新发布方式,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2020年“上海民防”微信公众号用户已突破13万,同比增长34%,全年发布政务微信1000余篇,图片4000余张,一图解读、长图等30张,宣传海报36张,制作视频若干部。
(五)监督保障方面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办重要议事日程,办主要领导定期听取公开工作情况汇报,了解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部署工作任务,推动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理顺工作关系,减少职能交叉,加强信息公开负责部门力量和人员配备,并在办“小三定”中加以明确。继续加强信息公开经常性教育培训工作,利用好相关资源,积极参加市政府办公厅组织的各类信息公开培训,不断提升本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
严格按照《条例》和《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结合现有OA系统,继续严格落实发布审查机制,对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信息说明理由,对拟公开的信息做好保密审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督查考核,完善考核评估、注重社会评议情况、开展责任追究等工作,积极听取信息公开申请人意见,建立申诉举报办理制度。
完善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的制度标准,确保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进一步畅通受理渠道,落实信息公开受理窗口人员配备,明确工作标准,做好现场解疑释惑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3 | 3 | 6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5 | 1 | 1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9 | 4 | 1149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75 | 43 | 92 |
行政强制 | 1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0 | 527.5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 科研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1 | 1 | 0 | 1 | 0 | 0 | 1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5 | 1 | 0 | 1 | 0 | 0 | 7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七)总计 | 11 | 1 | 0 | 1 | 0 | 0 | 1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1 | 0 | 0 | 0 | 1 |
五、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制定公文总数与主动公开公文数的比例不高,公开公文数还需进一步提高。
改进情况:本办政府信息公开牵头部门会同法制部门进行了专题研究,一是对所有本年度产生的公文进行了甄别,对可以主动公开未公开的公文,会同业务处室重新审核并给予主动公开。二是加强信息公开业务培训,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本办各级工作人员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意识,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进一步提高公文公开比例。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需要说明的情况:按国家人防办通知要求,民防部门的预决算内容涉密,不予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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