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市民防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2018年01月15日 )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以及免除收费情况,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改进情况六部分内容,并附相关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17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7年,上海市民防办公室深入贯彻《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17〕14号)要求,围绕人民群众关注关切,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体系,深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一)拓展主动公开范围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特别细化了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对于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向社会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抓好权力运行全流程公开
一是推进决策公开。全面落实《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 重大行政决策中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等法定程序。涉及公用事业等领域的重大决策事项,进入决策程序前采取适当方式开展民意调查,调查结果作为启动决策程序的重要依据。积极开展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探索,研究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决策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的方式方法,探索将较为集中意见未予采纳的原因向社会公布的渠道路径。对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行政决策,通过上海民防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对决策内容进行解读。二是推进执行公开。围绕重大行政决策的执行情况,将工作措施、实施步骤、职责分工、监督渠道以及工作进度、存在问题、后续举措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实现政策执行、工作落实的全过程公开。三是推进结果公开。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
重点公开上海市民防“十三五”规划(社会公开版)、涉及民生的工作项目、年度实事项目和其他重大决定事项提出的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落实情况。加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力度,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以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原则上全文公开。
(三)深化管理服务和重点工作公开
一是推进管理公开。进一步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各级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权的设定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履职责任等信息要全部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及时更新调整修改后的清单,做到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动态调整。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主动公开与行政执法相关的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规范行政裁量,促进执法公平公正。全面落实民防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制度,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形成15日内在上海民防网站上公示。二是推进服务公开。完善办事指南,列明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等内容,明确需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等。优化民防政务服务项目目录,明确基本公共服务具体项目以及相应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保障标准。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强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的联动、融合,切实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政府效能。集中全面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等内容。三是推进重点工作公开。加大推进中国(上海)自贸区人防行政审批改革试点相关情况公开力度,做好改革举措、相关扶植政策的公开和解读,确保有关各方好理解、可跟踪、能参与。着力推进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系统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公开,及时公开相关工作方案、实施步骤、责任分工,并根据工作进展公布工作成效、后续举措。
(四)加强政府与民众互动
一是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政策法规,及时编制相关实施细则,对于相关政策法规的修订修改,结合实际同步研究编制解读说明,并做到同步发布。加强政策法规实施细则和解读说明的数字化,利用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展现方式,结合上海民防网站,上海民防微信公众平台和上海民防发布微博,采取便于公众准确理解和适用的方法,增强政策解读的实效。二是加强舆情收集和研判、畅通反馈渠道。对涉及民防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和公众关注热点要注重分析研判,及时、准确地发布权威信息,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动态信息,有效回应社会关切。三是积极扩大公众参与。通过汇集民意、集中民智,使公众参与政务公开的各个环节,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不断完善政策、改进工作。探索优化不同层级、不同领域公众参与的事项种类和方式,搭建政民互动平台,积极引导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参与,增进政府与公众的互动交流。积极做好“12345”市民服务热线办理工作,维护好上海民防“网上互动”等传统平台,充分利用上海民防微信公众平台和上海民防发布微博等新媒体,积极开发多样、便捷、生动的互动平台,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四是推动政务数据共享开放利用。积极参与政务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建设,强化民防行政审批、行政处罚数据上传和数据库利用,推动政务大数据在民防领域的融合应用,创新政务服务模式,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五)规范完善公开制度体系
一是全面推行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审查。要求各处加强主动公开意识,健全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审查机制,在公文起草时明确拟制公文的公开属性、公开方式、解读方案、发布要求等内容。除涉密外,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益紧密相关的公文一律全文主动公开,主动公开类公文在印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上网发布。二是规范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进一步通畅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方便群众提出申请。严格遵守依申请公开答复期限,规范答复口径,组建法律顾问团队,提高答复专业化、法治化水平。探索依申请公开向主动公开转化机制,对申请量大、重复性高、涉及范围广或者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依申请公开信息,在作出答复的同时,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
(六)融合优化公开平台渠道
一是加强上海民防网站建设。发挥民防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重要平台作用,网站突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互动回应等栏目设置,加快信息公开数据更新频率,优化搜索功能,建立站内搜索导航,对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进行专题信息公开,提高信息获取的便捷性。结合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实现公开信息与网上办事交互关联,将办理情况主动及时反馈给行政相对人,增强信息公开实效。二是打造政务公开新媒体平台。加强上海民防微信公众平台和上海民防发布微博的建设和管理,严格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程序,落实专人管理、运菅、维护,确保运转有序、安全可控。注重突出新媒体特色,尽可能提供可视化图解,不断创新方式手段,增强传播效果。加强即时互动,继续完善在线服务等功能,优化用户体验。三是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在立足政务公开自有平台基础上,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以及新闻媒体沟通联系,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导舆论的积极作用。畅通采访渠道,积极为媒体采访提供便利,通过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媒体访谈等形式主动提供信息服务,把握宣传主基调,扩大政府信息的传播范围,确保公开内容准确、一致。
(七)切实加强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一是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在《市民防办机关内设机构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由政策法规处承办市民防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秘书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市民防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探索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的渠道方法,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经费保障,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二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办重要议事日程,办主要负责人定期听取公开工作情况汇报,了解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推动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三是继续加强信息公开经常性教育培训工作。利用好相关资源,积极参加市政府办公厅组织的各类信息公开培训,不断提升本办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84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主动公开信息中,机构设置类信息2条,占0.3%;政策法规类信息0条;业务类信息12条,占2.1%;其他类信息570条,占97.6%。
(一)主动公开范围
2017年度,市民防办继续深化信息公开内容,不断扩大公开范围,以上海民防网站为主要载体,专设信息公开栏目,及时发布公开信息,设置最新信息公开、公示公告、民防工程质量核查预告、防护(化)设备信息价格及企业名录、政府采购、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财政信息等栏目,主动公开机构职能、民防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预公开、规划计划、各类民防业务、建议提案办理、政府采购、财政信息、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市政府实事项目等内容。
(二)主动公开途径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市民防办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公共查阅室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mfb.sh.gov.cn。公共查阅室的地点为:复兴路593号民防大厦民防行政受理大厅,联系电话:54662088。另外,按照《上海市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及时将公开信息内容送交市档案局、市图书馆,民众也可联系上述两家单位进行公开信息查询。
(三)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我办2017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近3000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1900余次,当面咨询接待900余次,网上咨询163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市民防办2017年度制作依申请公开目录61条,共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1件,均为网络申请。
上述11件均按要求时限办结,其中同意公开3件、部分公开1件,不予公开(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1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信息2件,告知做出更改补充4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情况
市民防办2017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案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以及免除收费情况
本着便民服务原则,且结合依申请公开数量较少的实际, 2017年度市民防办依申请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未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和其他费用。
六、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改进情况
(一)主动公开率较低,主动公开意识差
因民防部门涉密信息较多,部分工作人员对相关信息保密和信息公开关系理解还有欠缺,在工作中缺乏主动公开的意识,往往出于信息安全考虑将非涉密的政府信息定为不公开,导致主动公开率较低。
下一步将加强宣传教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辨证处理保密和信息公开需要,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二)缺乏专职工作人员,工作缺乏统一性
市民防办政务公开工作由政策法规处、秘书处、指挥信息保障中心、监督管理处等多个处、事业单位承担,各处、事业单位均无专职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缺乏统一调配,离《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对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下一步将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在《市民防办机关内设机构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基础上探索解决人员问题的渠道,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流程体系。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
2018年1月15日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7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
统 计 指 标 | 代码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1100 | 条 | 584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584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168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84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2100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2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1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11 |
1.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11 |
4.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11 |
1.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11 |
2.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11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3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1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1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2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4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5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5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 0 |